【解答】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具有高度的政策性、法定的权威性和现实的指导性和效用性,因此,要求其在用字方面必须做到标准化和规范化,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什么字体?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什么字体(文字是公文最基本元素)

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什么字体

【解答】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具有高度的政策性、法定的权威性和现实的指导性和效用性,因此,要求其在用字方面必须做到标准化和规范化。

现行的规范汉字使用依据最主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以及《规范汉字表》(2013年6月5日由国务院公布),各级各类机关单位在拟制公文时都要严格遵照执行。

那么,公文用字怎样才能做到规范呢?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制定并正式颁布的用字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写繁体字、异体字,也不随意滥造简化字。

首先是不写繁体字。1956年的《汉字简化方案》公布并分批推行后,繁体字的使用范围受到了限制,即凡面向公众的社会用字必须规范化,要使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只能用于古籍整理出版、文物古迹、书法艺术等方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据此,公文用字应以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为准。

其次是不用异体字。废除异体字是国家文字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1955年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废除了1055个异体字。除翻印古书或用作姓氏以外,一般不能再用。对此,公文写作也需依照执行。然而,在实践中,这些不规范的异体字仍时有所见,应当坚决加以纠正。

再次是不要滥造简化字。公文中使用简化字应以2013年6月5日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表》为准。凡是不符合表中规定的简化字,都不合规范,不能使用,更不能随意滥造。周恩来同志曾指出过:“有些人任意制造简字,除了他自己以外,几乎没有别人认识,这种现象自然不好,应该加以适当的控制。一个人记笔记,或者写私信,他写的是什么样的字,谁也无法管。但是写布告或者通知,是叫大家看的,就应该遵守统一的规范。特别在印刷物和打字的文件上,必须防止滥用简字。”(《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公文中如果运用不规范的简化字,或者随意滥造简化字,势必严重损害公文的质量和效用。

第二,要注意把握汉字的字形、字音、字义,坚决纠正错别字,也要防止出现漏字或多字。汉字是形、音、义的高度统一体,我们在书写时必须认真把握它的基本笔画、笔顺规则以及偏旁部首和间架结构,注意分辨多音字、同音字、形近字和多义字,读准字音,认清字形,了解字义,做到正确使用。在公文写作实践中,因字的错用、漏用或多用而影响文意给工作造成损失者不乏其例。某单位所发的一份会议通知,将要求有关人员“务必参加”写成“勿必参加”,致使会议未能如期进行;还有的将“欢迎领导莅临指导”写成“泣临指导”,影响很坏。在公文工作实践中,类似事例很多。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首先是公文撰制者的责任心不强,对工作马虎草率、敷衍应付、粗疏大意;其次是对汉字的结构规律把握不准,特别是对同音异义字、形近字和多义字,不能正确加以区分。因此,公文写作人员必须努力加强自身的修养,要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公文工作,同时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字水平,力求不出现差误。

第三,要正确使用各种数字。公文用字包括数字的用法和书写在内。准确、科学地使用各种数字,是公文写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公文的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此,在公文写作中应当注意。特别是涉及表示事物数量的增减、表示比例关系等的数字时,更要做到准确和规范,不容出现疏误。对于数字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公文中使用的汉字、数字……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这是毫无疑义的。

然而,从公文写作实践来看,数字使用的不规范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所用数字失实、失准,前后“打架”,表述不统一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公文的质量和效用,甚至给工作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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