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证法是正确而且严格的?
10月4日,在头条拥有700多万粉丝的李永乐老师发了如下一篇文章:
李老师的说法显然是有问题的,于是,无数网友在评论区进行了批驳。
但是,网友们(包括张捷等大V)的批驳都没有说到点上,导致李永乐老师后面又发了两个视频,详述了证明过程,并维持自己的观点不变。
其实李老师的证明过程是没有毛病的,也确实用到了举例,所以真正的问题不在这里,而在于他将这种证明方法称作“例证法”,随之而来的结论便存在明显的误导。
理由如下:
1、在证明过程中,他在稍作举例后,用更大的篇幅使用了反证法,且反证过程是从基础理论进行推导,这已经不属于举例归纳的范畴了。
2、举例加反证,他将这种方法称作“例证法”,那那些不加反证法、单纯地用举例作证明的,又算是什么法? 实际上,后者才是更为纯正的例证法。
3、从概念的字面作一般理解,例证法比归纳法所举的个例更少,应该更不严谨,但在他的总结中,例证法却比归纳法更科学,这是矛盾的。
因此,我觉得李老师有必要修正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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