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周(12月24日-12月30日)通报:3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5起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礼品典型问题,4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湖北一地通报七起典型案例?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湖北一地通报七起典型案例
广东上周(12月24日-12月30日)通报:3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5起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礼品典型问题,4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33起
省纪委通报4起:
1.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杨小明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4年、2015年春节和2015年年底,杨小明在退休后,多次收受深圳某公司以感谢其任职期间在“旧城改造项目”中提供帮助为由所送的购物卡,价值共计3万元。2018年11月,龙岗区纪委给予杨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2.佛山市高明区园林管理处原主任严挺忠公款报销个人节日餐饮娱乐费用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严挺忠多次将春节、端午、国庆等假期的个人餐饮娱乐消费费用放在区园林管理处办公经费账目中报销,金额合计约2.4万元。2017年4月,高明区纪委给予严挺忠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3.广州市番禺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春节前,番禺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召开班子会讨论决定,由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分别组织所属员工在春节前后吃“团年饭”,共花费约4.4万元,以业务接待费名义入账报销。2017年12月,番禺区直属机关党工委给予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裕强党内警告处分,公司副总经理何玉坤、原副总经理陈世明被诫勉谈话。违纪款已退缴。
4.揭阳市惠来县海防与打击走私委员会办公室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根据惠来县海防与打击走私委员会办公室班子会讨论决定,该办于2014年5月至2017年7月将上级拨付的部分缉私打私专项资金,以节日值班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给干部职工共81.6万余元,其中该办原主任郑木全、副主任曾裕强、原副主任罗海平、副主任吴海武、原会计方健生分别领取数额不等的补贴。郑木全、方健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揭阳市纪委监委给予郑木全、方健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8月,揭阳市纪委监委给予曾裕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罗海平、吴海武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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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通报4起:
1.云浮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孔文东等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3年12月,云浮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孔文东和市体彩中心综合技术部部长黄琼芝、业务部部长张威在参加国家体彩中心观摩开奖活动过程中,超出规定行程,借机参观北京旅游景区,相关费用在市体彩中心违规报销。孔文东、黄琼芝、张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云城区南盛镇党委委员罗桂友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6年1月,时任南盛镇中心小学校长罗桂友违规接待,并授意他人采取虚报套取公款的方式违规支付接待费用共1.26万元。罗桂友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罗桂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云城区云城街道土门村委会违规公款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5月,张森容、黎彩珍、黄新梅、张昌志、梁其明等5名村“两委”干部以业务联系为名,违规使用公款吃喝共2.6581万元。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上述5名村“两委”干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没有向云城街道办报备审批,擅自以周末加班、高温津贴、年终奖励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21.44万元。张森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黎彩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黄新梅、张昌志、梁其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郁南县历洞镇里城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间,莫桂清、莫文佳、何树方、叶敏姨等4名村“两委”干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没有向镇党委政府报备审批,仅由村“两委”干部集体讨论决定,擅自以奖励金、考核奖、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2.77万元。莫桂清、莫文佳、何树方、叶敏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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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通报6起:
1.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赤坎分局南桥中队原队长佟殿华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收受红包问题。2018年初,在查处违法抢建偷建的执法过程中,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赤坎分局南桥中队原队长佟殿华、副队长卢家建和协管员徐伟、周建、肖太兴、谢才育等人接受违法抢建人朱某某的宴请,佟殿华收受朱某某所送红包3000元,徐伟、周建、肖太兴每人收受朱某某所送红包1000元,在日常巡查工作中放松对朱某某等人违法抢建房屋的管控,导致湛江大道沙坡岭村段周边短时间内出现大批违法抢建的房屋,造成不良影响。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赤坎分局局长丁丽胜、副局长陈应楷对南桥执法中队人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收受红包问题以及对该局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沙坡岭村抢建行为以致造成不良影响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佟殿华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陈应楷、卢家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丁丽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伟、周建、肖太兴、谢才育被解聘。
2.徐闻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所原副所长张典敏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017年9月6日,张典敏在未向单位请假和报备的情况下,擅自离岗为其儿子摆设婚宴酒席105桌,造成不良影响。张典敏受到撤职处分。
3.雷州市公安局松竹派出所副所长李冠贤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李冠贤在办理雷州市松竹镇山尾村群众打架案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和办案之机,接受当事人宴请和收受当事人礼金2800元。李冠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4.遂溪县岭北镇中心小学套取经费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遂溪县岭北镇中心小学班子成员一行11人赴深圳、香港、澳门等地旅游,共花费34100元,该费用全部通过虚增修缮费、广告费发票等方式套取公款支付。岭北镇中心小学原常务副校长曹永才、副校长黄一辉、副校长徐伟荣、政教处副主任周新华、教导处副主任陈珂辉、教师罗东、教师邓洪文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岭北镇中心小学总务主任兼报账员黄建、教导处副主任周丽芳、教师张海英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叶进寿(已退休)受到批评教育。违纪款被收缴。
5.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蔚葎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叶菊林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1年9月至2017年底,蔚葎村委会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同意,以“误工费”名义向村“两委”干部发放补贴共计149000元,其中叶菊林本人领取13500元。叶菊林还存在对抗组织审查、虚开发票套取集体资金、使用集体资金报销支付个人购买奢侈品费用等问题。叶菊林被免去蔚葎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6.坡头区官渡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赵崇文虚假整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从2014年5月全市开展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以来,赵崇文没有如实报告办公用房面积,为应付检查,在其超标的办公室内加放两张办公桌,制造两位老师与其同办公室办公的假象,虚假整改。赵崇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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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通报5起:
1.佛山伊丹友好交流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潘朝晖公车私用等问题。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潘朝晖共16次使用伊丹友好交流中心公务车辆回家。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佛山伊丹友好交流中心未按要求将公务用的别克商务车标上单位标识,潘朝晖应负领导责任。2018年12月,潘朝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二党总支部书记、服务站站长梁德本等人违规滥发节日慰问金问题。2017年9月11日,梁德本主持召开夏南二党总支部、工作站、服务站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相关工作人员发放中秋节慰问金。9月26日,经梁德本审批同意后,夏南二工作站另外向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班子成员等19人违规发放了节日慰问金。梁德本作为夏南二党总支部书记、服务站站长,对夏南二工作站违反有关规定滥发节日慰问金负有领导责任。梁俊忠作为夏南二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对该做法不反对、不制止,负有监督责任。2018年4月,梁德本、梁俊忠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节日慰问金予以清退。
3.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安分局原副局长胡永康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安排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胡永康任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安分局副局长,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的宴请和礼品。2017年11月上旬,胡永康接受朱某安排旅游5天,团费6098元由朱某支付。此外,胡永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胡永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所得被收缴。
4.高明区启慧学校校长黎术冰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16年11月起,高明区明城镇某餐厅承包了启慧学校饭堂午餐和晚餐的原料供应。2017年2月12日晚,黎术冰及该校服务中心主任区伯基接受该餐厅老板何某的邀请到该餐厅用餐,饭后还应邀到某KTV唱卡拉0K。期间何某在KTV店酒后闹事,黎术冰等人在接受娱乐活动时被拍摄照片,造成不良影响。上述餐费及KTV消费均由何某承担。2018年7月,黎术冰、区伯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三水区西南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何启华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等问题。2013至2016年期间,何启华伙同下属多次利用公款在其配偶经营的餐厅消费,喝高档洋酒、抽高档香烟、吃高档菜肴。2018年春节前,何启华收受某地产公司项目经理李某所送的2000元购物卡。此外,何启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何启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所得被收缴,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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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通报3起:
1.清城区粮食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清城区粮食局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其中,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高温费14000元,违规发放“六一”儿童节慰问金200元,违规发放干部职工子女奖学金2000元。时任清城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区粮食总公司总经理谢伟煊,时任清城区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黎卫强和赖少媚3人对上述违纪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9月8日,赖少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黎卫强因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1月22日,谢伟煊因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连州市三水瑶族乡云雾村委会公款送红包礼金问题。2015年,连州市三水瑶族乡云雾村委会存在违规使用公款供村干部参加私人喜庆宴请问题。其中,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鞭炮及红包共计385元,违规使用公款支付红包200元。云雾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留生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8月27日,郑留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阳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阳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多次为无公函的上级有关部门人员提供接待用餐,费用累计26万多元;在接待中违规购买洋酒费用累计4万多元;支付应由有关单位人员或出差人员承担的住宿费用累计5万多元;在接待上级有关部门人员时,购买茶叶、花生油等土特产用于送礼,费用累计1万多元;在没有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未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和县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多次举办扶贫“双到”工作的相关业务培训或会议,违规使用工作经费8万多元。2018年8月23日,阳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潘志伟,阳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邹定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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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通报4起:
1.河源市移民工作局、市移民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4月3日和2014年3月21日,河源市移民工作局副局长曾军行分别批示同意市移民服务中心关于发放给相关工作人员燃油补贴的请示。2013年4月至2016年7月期间,市移民服务中心违规给相关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共112000元,另报销私车费用9620元,合计121620元。曾军行作为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市移民服务中心监督管理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移民服务中心原主任邝世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市移民服务中心综合部部长李剑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源县妇幼保健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经东源县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次巧立名目违规发放节日补助费给领导班子成员,合计53000元。东源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叶小蓉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负直接责任和主体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刘彩丰负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龙川县紫市镇新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杨辉强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8月,时任龙川县紫市镇新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辉强将其承租的山下营土地以种植柑橘名义转让给他人用于非法开采稀土矿,收取转让费50000元,并多次接受他人宴请。2018年4月,杨辉强受他人委托代为洽谈土地承租事宜,并收受他人好处费10000元。2018年9月,杨辉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紫金县九和镇双罗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紫金县九和镇双罗村委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情况下,经村“两委”干部会议研究,决定用村集体资金发放“两委”干部交通补贴费用,共计9000元,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少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兼报账员刘穗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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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通报3起:
1.浈江区犁市镇黄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永清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吃喝、购买发放年货礼品和报销个人车辆燃油费的问题。2014年7月至2017年4月,何永清先后两次违规组织、参与使用村集体资金吃喝及购买发放年货礼品共0.9万元,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报销个人车辆燃油费1.98万元。此外,何永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何永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曲江区政协提案科副科长曾祥团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曾祥团在兼任驻枫湾镇浪石村扶贫工作组组长期间,违规使用扶贫工作经费超额超范围发放驻村扶贫干部伙食补助和加班补助共1.54万元,其中曾祥团违规领取0.43万元。此外,曾祥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曾祥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
3.始兴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原局长刘伟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2014年至2016年,刘伟雄违规使用公款报销个人手机话费、停车费共0.39万元;2015年至2017年,始兴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存在公务接待和公务采购费用过高、挥霍浪费的问题,刘伟雄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刘伟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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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通报4起:
1.揭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林新违规公款接待送礼问题。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揭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林新在无公函情况下,违规公款接待、宴请及送礼合计13.69万元。2018年9月,林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主动上缴违纪款项。
2.揭东区锡场镇华清村干部集体收受村民财物的问题。2016年,华清村村民林某群为感谢村“两委”为其解决厝地历史遗留问题,将人民币12000元交给时任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林壁龙,委托其送给村“两委”干部。林壁龙将12000元平均分配给包括自己在内的15名村干部。案发后,除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旭练因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外,林壁龙等13名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3.惠来县东陇镇寄陇村村干部违规公款购买高档洋酒问题。2013年12月,寄陇村村干部方永标、方汉英、方贞生、方君旭、方少洪、方锡彬等6人以庆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为名聚餐,并在事后将饮用的两瓶洋酒共计10500元,伪造“有关部门联系工作及资料开支”单据,在村账务列支。2018年10月,方永标等6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每人各退回1750元共计10500元。
4.揭西县五经富镇泮坑村村干部巧立名目违规领取补贴问题。2016年3月,泮坑村时任党支部书记高镇耀和村报账员高自坤以代办医保报销手续、新农保等相关业务工作补贴的名义,违规领取五经富镇拨付给泮坑村的“党员代理服务站”工作补助经费各3600元,共计7200元。2018年9月,高镇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高自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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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礼品
典型问题5起
广州:
1.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处长张崧违规接受宴请并收受礼品问题。
2016年,时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处主任科员的张崧受他人请托,在为企业办理核名后,先后两次接受请托人的宴请,并收受请托人所送的“酒鬼酒”。2018年10月,张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试任的副处长职务被取消,改任主任科员。
2.海珠区项目中心工程师孙铁钢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和接受宴请问题。
2015年至2016年,孙铁钢任区项目中心工程师期间,先后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人民币4000元;2018年2月,孙铁钢在借调区维管中心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协调某工程进度,收受该工程负责人所送的人民币1800元和大红袍茶叶。此外,2013年至2018年,孙铁钢在区项目中心、区维管中心工作期间,先后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2018年9月,孙铁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3.白云区国土规划局太和国土规划所原所长潘永刚违规收受“红包”和礼品问题。
2016年中秋节和2017年春节,时任白云区国土规划局太和国土规划所所长的潘永刚,收受太和镇某村负责人所送人民币1.5万元和蓝带洋酒1瓶。2018年10月,潘永刚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4.花都区教育局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原主任庾卫洪违规收受“红包”和接受宴请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庾卫洪利用担任花都区教育局花东教育指导中心主任职务便利,3次收受下属某小学校长所送红包共计人民币3000元;2013年至2015年,多次在花都区某饭店违规接受下属学校校长或教师的宴请。此外,庾卫洪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8年11月,庾卫洪受到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5.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邓曦晖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红包”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期间,邓曦晖多次向有利益冲突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赠送红包礼金共计人民币9万元、美元0.5万元。2018年8月,邓曦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典型案例4起
中山:
1.南朗镇流管办泮沙村服务站原副站长严国军等人违规办理居住证并收受贿赂等问题。
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严国军与时任南朗镇流管办华照村服务站站长程瑞欢、南朗镇流管办督查组组长林伟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篡改市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方式,为社会中介人员违规快速办理679张居住证,共同受贿人民币201万元,其中严国军分得100.5万元、程瑞欢分得13万元、林伟亮分得87.5万元。2018年9月,严国军、程瑞欢、林伟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南朗镇政府依法与上述3人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违纪所得已被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中山市工商局三乡分局原局长郑嘉宁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申请驰名商标事宜上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问题。
2007年至2011年,郑嘉宁在担任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中山国文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其代理4家企业申请驰名商标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松送予的现金人民币110万元,事后将其中60万元转送给市工商局原局长李德荣(另案处理)。2017年7月,郑嘉宁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已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郑嘉宁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3.五桂山办事处桂南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
五桂山办事处桂南村委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以及未进行资产评估等情况下,经村“两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别于2005年3月12日、2008年10月20日将位于桂南村旗溪小组土名为“彭其环”“桔仔园”共计106.2亩农用地使用权以743.4万元的价格出让给香港商人邱某伟,后于2014年11月17日,又以1900万元的价格赎回上述土地使用权,直接导致村集体经济损失约1156.6万元的严重后果。2017年,桂南村党支部原书记、副书记、委员以及村委会原主任、副主任等8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4人被罢免村委会委员职务。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单位中山市五桂山桂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潘开明(桂南村党支部原书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4.西区长洲社区党委原副书记黄志海私自挪用老人协会福利会基金购买理财产品等问题。
2014年5月至9月,时任西区长洲社区党委副书记黄志海在分管长洲老人协会福利基金会期间,利用掌管银行密匙(U盾)及登录密码的便利条件,私自挪用该基金会银行账户人民币10万元,转到其父亲黄某森银行私人账户,用于网上购买个人理财产品,并将所获收益约人民币0.33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11月,黄志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长洲社区居委会与其解除合同,违纪所得已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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