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出现即上热搜的“扶人被讹”事件一次次疯狂地试探着社会道德的底线、无耻地撩拨着人们敏感脆弱的神经、无情地冷却了人们守望相助的热情,其结果就是撕裂了感情、制造了对立、败坏了风气,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讹人金额较少是怎么定罪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讹人金额较少是怎么定罪的
近些年,出现即上热搜的“扶人被讹”事件一次次疯狂地试探着社会道德的底线、无耻地撩拨着人们敏感脆弱的神经、无情地冷却了人们守望相助的热情,其结果就是撕裂了感情、制造了对立、败坏了风气。
“不是你撞的,你干嘛扶?不是你撞的,你干嘛送我去医院?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赔”我钱?分明就是你心虚;好心人?哪有那么多好心人?我不信”,面对丧心病狂、恬不知耻的无赖式讹人者,我们除了气愤之外,真没办法了吗?
两名小孩被讹事件今年1月末,在新郑市风苑路和子产路交叉路口小环岛附近,老人颜某骑车摔倒,两名正常骑车路过的小孩将颜某扶起。孩子家长将颜某送至医院检查治疗,并垫付5000元费用。事后当事人小王的母亲了解到自己儿子并没有碰到颜某,见颜某摔倒过去将其扶起来是儿子在做好事。
2月23日,当事人小王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最终认为,老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王不承担责任。于是当事人小王家人与颜某沟通让颜某将5000元退还的事宜,但颜某一直不认同交警的事故认定并坚称扶她的孩子有责任拒不退还5000元,多次协商无果。不得已,王家向媒体求助。即便面对媒体和交警,颜某依然态度坚决断然拒绝返还。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颜某女儿出面最终将钱退还给了两名孩子的家长。
严惩讹人者很必要如果颜某捡到5000元钱,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失主,那么可以肯定她是会受到相应惩罚的。而比侵占性质更恶劣、社会影响更深远、对社会风气破坏更严重的讹诈钱财拒不退还的行为更应该受到惩罚。为什么颜某讹诈5000元钱拒不退还的行为没有受到惩罚呢?
《民法典》中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施救行为对讹人者造成了一定损害,救助人也无须担责,更何况,讹人者的损害本非救助人所致。
讹人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恶意诬陷施救者,侵害的是施救者的人格、尊严与声誉,并连同由此事造成的时间与经济损失。
讹诈施救者明显不同于普通的情感或者财产纠纷,前者的社会危害更深远,社会影响更大。为辨是非、正风气、扬清抑浊,严惩讹人者越来越成为万众期待之举。
然而,过往的案例鲜见讹人者被惩罚。对讹人者的“惩处”以批评教育居多,然后给施救者道歉了事,有时连道歉都没有就算了。
上述案例中,在如此强大的舆论压力下,颜某自始至终也没有表现出丝毫歉意,并还口口声声“自己对得起良心”。如果不对颜某做出相应惩罚,这无形当中会给潜在的讹人者一种错觉和鼓励,颜某的经历就好像在说“你们看,我一点事都没有,即便闹这么大,满城风雨的,又能怎么样呢”。对讹人者的宽恕就是对好心人的打击与否定。所以,于情于理于法都没有理由放过她。并且,对其讹钱拒不退还的行为,更应罪加一等,以儆效尤。
使讹人者感觉到痛讹人者之所以这么肆无忌惮,讹人现象之所以此起彼伏,根源原因在于其违法成本太低太低。
尽管现有法律条文中已有“诈骗”、“敲诈勒索”、“诬告陷害”、“诽谤”等违法行为的定义表述,但都无法与“讹诈施救者”的情形和行为完美契合。给人感觉警方在打击处理此类违法者时缺少快速且精准有力的制度工具。所以,建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加“讹诈施救者惩罚条款”,比如:对讹诈施救者的人处其主张或已获得赔偿金3倍以上的罚款。
能快递反映和操作是新增条款最大的特点,一旦出现与其要件相匹配的的案件,在第一现场或者事发当天就能对违法者开出处罚。这将极大威慑意图讹人者。
另外,在经济上给予其同步处罚,使讹人者切实为自身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上述案例中,假如颜某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被拘留和罚款1.5万元,那么她还敢这么无赖式讹人吗?
避免新讹人者出现严惩讹人者只是手段,根本目的还是预防避免下一个“颜某”出现。要减少“颜某”这类人的数量,每个家庭必然要参与其中。
每家都有老人,作为子女都希望自家老人在外能被善待,遇到意外能有好心人扶一把。如果遇到这种事情,子女一定要客观严肃看待,决不能信口开河伤了好人的心,即便是他(她)撞的,为了老人的生命健康安危,他(她)没逃逸,也说明他(她)的良心还在,善恶一念间,为了这一善念好心,我们说声谢谢也不为过。有困惑有疑问,事后寻求警察帮助查找真相,我认为决不可先入为主贸然下结论,有罪推定本身就是错误的。
老人年龄大了也许犯糊涂,子女可不能跟着犯晕,平时要多给年迈的父母通通气吹吹风,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避免老人一时糊涂成为下一个“颜某”。
结语破,容易;立,则很难。
严惩讹人者与保护施救者,两者不可偏颇,同样重要。
不然,不足以彻底打消大家的顾虑,无法重新激发大家的热情。
#你今后会扶倒地的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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