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是《公司法》第11条原文规定。因此,公司章程在整个公司经营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文件,同时也是公司对外经营的基本依据。公司章程内容是股东之间的约定事项,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1.《公司法》;2.若上市公司需符合《证券法》,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的前提下,只要股东意思表示真实,公司章程内容即具备法律效力。
举个例子,分红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比例可以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再比如,在融资时,公司章程需要特别关注涉及到对赌、回购、一票否决权、上市承诺等相关条款。在特定的条件下,投资人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回购条款,但也可以通过表决权与出资比例不同,在股东会上否定投资人回购要求。另外,公司章程还可以限制股权转让时的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规定或限制董事、执行董事及高管的职权。
因此,制定公司章程应充分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可能考虑到的容易产生纠纷的情况,进行清晰判断和作出详细规定,并可以在章程中注明,对于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条款的前提下,属于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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