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村里可不一定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步千万可得走!
导读:在农村拆迁过程中,是不是村集体成员很重要。很多农村拆迁是不是村集体成员涉及到安置问题,那怎么判断是不是村集体成员呢?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应该是户口,认为有村里的户口肯定就是村集体成员了,这么认为也不错,但也不全对,存在一些特例,比如说是后迁入村的人,有户口也不一定是村集体成员,这是为什么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最高法行申2117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虽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了涉案的村集体,但其没有提交该村通过民主议定程序接纳其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据,根据其提供的证据来看,并不足以证明其与该村集体已建立起了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联系或依赖该村土地作为其生活基本保障。因此,该当事人并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不具有要求补偿安置资格了。
律师说法:是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乎到能否获得补偿安置资格,有些人出生就落户到村集体,有户口就可以证明是村集体成员,而有些人因为一些原因后迁入村集体,想要成为村集体成员,需要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决议,所以,后迁入村集体的人一定要找村民完成这一程序,不然你很有可能还不是村集体成员。另外,需要说明一下,即便不是村集体成员,有合法房屋的情况下,也应当依法予以补偿,一些关于村集体成员身份的补偿没有,但不能影响其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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