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实分辨不清楚 1、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其实是模糊的,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辨识工资薪金所得的依据?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辨识工资薪金所得的依据
一、其实分辨不清楚
1、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其实是模糊的。
2、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的区别,其实也不清楚。
二、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先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差别聊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1、雇佣,是什么意思?
雇,就理解成买。给钱。
佣,就理解成佣人。出力的。
雇佣,就是出钱,买一个出力的人来使用。
2、独立个人劳务,是什么意思?
(1)被一个特定的人雇佣了,就只能服务于这一个人,这是“非独立个人劳务”。
比如,劳动关系
《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这是“非独立个人劳务”。
(2)没有被一特定的人雇佣,可以服务很多人,这是“独立个人劳务”。
比如,功夫市场上待功夫的劳力。
来了一个雇主,要待功夫的劳力帮助卸车。
一个小时给了200元装卸费。
这是“独立个人劳务”。
再比如,法律市场上待功夫的律师。
来了一个雇主,要待功夫的律师帮助处理一个案子。
给了律师20000元律师费。
这是“独立个人劳务”。
3、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都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区别在于服务的对象是否为特定对象。
被特定对象雇佣,称“非独立个人劳务”
没有被特定对象雇佣,称“独立个人劳务”
四、独立个人劳务是否需要经营?
待功夫的苦力、待功夫的律师,都在那里待功夫?
死打死挨?
有的苦力,可能就收拾得干干净净,利利索索的,希望多接点活。
有的律师,可能就想办法推销自己。比如印名片,留电话,搞个人网页,做视频等等,希望扩大影响。
独立个人劳务,只要办证,基本就可以靠在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只要不办证,就可能靠在劳务报酬所得。
五、几个概念
1、劳动关系
《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劳务关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不属于劳动争议”,是什么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4、雇佣是否包括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此条款已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九条第二款: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六、案例
自然人甲,要建一个钢结构棚。
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签订了《加工安装协议》。
自然人乙在功夫市场雇佣自然人丙帮忙。
问题:
自然人乙,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
1、甲与乙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2、乙、丙都是独立个人劳务。
3、乙是经营所得吗?丙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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