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开始我国就采取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传统,经过六礼之程序,素未谋面的男女皆为夫妻、那时还没有离婚这一说法、奉行着“七出三不去”的解除婚姻的规则。
而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我国舶来西方的婚姻登记制度,可是婚姻登记到底不同于户籍登记属于纯粹的行政行为,婚姻本身缘起于单身男女,要求双方履行忠诚义务、共同生活。
可就偏偏有些人不爱的时候还不愿意坦然放手,总要想尽一切阴谋诡计将对方的钱财榨干,甚至危害其生命也在所不惜。
2008年重庆“凤凰男”郑锦阳竟然为了占有岳丈家全部财产跟年轻“小三”再结连理,不惜花费重金雇佣厨师催肥发妻,最终发妻因肥胖引发各类疾病死亡,狠心的丈夫如愿以偿了吗?
一、重庆“凤凰男”狠心杀妻案二十世纪末,家住重庆农村的郑锦阳考入了重庆市里的大学,那个时候大学生还十分稀缺。
在校期间,郑锦阳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和付出,不但学习成绩优异,还担任了学生会的主席,优秀的他如同闪闪发光的星星一般引人注目。
进入大学后,郑锦阳也逐渐明白这个社会要靠自己的努力成功需要漫长的努力和天赐的运气,只有靠“捷径”才能一步登天、快速成功。
出于这样的目的,他对同年级的女生杨思涵展开了猛烈的追求。
杨思涵是家中的独生女,父母在重庆有着不少的产业,虽然长相平平,但家世显赫。
不到二十岁的女孩子面对闪闪发光的男生和猛烈的追求,很快杨思涵便与郑锦阳确定了恋爱关系。
就这样两人度过了大学的时光,毕业后郑锦阳进一步提升读研,杨思涵进入家族企业开始工作。
郑锦阳硕士毕业后,杨思涵的母亲托人将他安排进了重庆的高校任职,两人也顺利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从小山村里走出来的学子,总是有着旁人不可知的努力和自律,郑锦阳对自己的人生规划的异常明晰,工作不到十年的时间,郑锦阳就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和岳母的帮助评上了副教授的职称。
反观杨思涵,自小优渥的家庭条件,让她对于金钱或者社会地位并没有那么高的追求,始终没有追求去成就属于自己的事业。
时间来到了夫妻二人的不惑之年,郑锦阳的岳母继承了杨思涵祖父四百余万的遗产,并使用这笔资金在万州注册成立了某某装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很快发展壮大起来,市值超过千万。
郑锦阳此时已经暗自筹划,杨思涵作为岳父岳母的独生女,他们的财产将全部交给杨思涵和外孙子女,按照杨思涵的能力和经验,她定然会将公司的经营权等全部交给郑锦阳,将公司交给郑锦阳去打理,到时他不仅拥有教授的职称,还将坐拥大笔财产。
果不其然,没几年岳父岳母因为年事已高就主动将公司交给了杨思涵夫妻二人,换言之就是交给了郑锦阳,郑锦阳也兴高采烈地辞去了高校教师的工作,开始专心从商。
可是二老也不曾想,正是这一决定间接的害死了她们的亲生女儿杨思涵。
事情到底是怎么发展的?又是谁害死了杨思涵呢?
俗话说:“男人有钱就变坏。”
郑锦阳通过他和杨思涵的婚姻,已经成功成为了资本的积累,从一个山村走出来穷小子,成长为了一个坐拥千万公司的大学教授。
正值壮年时期的男人开始越发嫌弃起了杨思涵这个没有什么追求、每天只会吃喝玩乐享受生活的全职太太。
此时,公司里一个刚刚大学毕业的女孩刘春雪主动“关心”起了总经理郑锦阳,肤白貌美的女子清纯动人,没多久就在郑锦阳的心里激起了层层涟漪。
很快二人就发展成了情人的关系,刘春雪也欣然的享受着郑锦阳来自于岳父岳母的钱财。
有了刘春雪的郑锦阳此时更是看不上自己结婚多年的发妻杨思涵,可是他更不敢主动提出离婚的要求,因为公司还在岳父岳母的名下,家中的房产也是在杨思涵名下,如果真离婚了,郑锦阳几近于净身出户。
怎样可以摆脱杨思涵,与刘春雪在一起呢?了解基本法律的郑锦阳脑子里忽然闪过一个可怕的念头,如果杨思涵死了,这一切是不是就都是他的了?
可是怎样神不知鬼不觉地将杨思涵“送走”呢?
直到看到夫妻二人当前年度的体检报告,郑锦阳终于有了计划,开始秘密谋划如何杀害杨思涵。
原来,年近四十几岁的杨思涵因为过于养尊处优已经出现了心血管疾病的前兆,血压也亮起了红灯。
一向对于家中琐事不闻不问的郑锦阳突然关心起了妻子,不但给家中多请了一个全职保姆,还雇佣了一个五星级酒店的特级厨师专门为杨思涵做饭,杨思涵抵御不了美食的诱惑,餐餐大快朵颐,心里还感叹有个疼爱自己的丈夫。
殊不知她心爱的男人此时正巴不得她因为过度油腻的饮食和日益减少的运动量早日身患重病死去。
因为大量的饮食和运动量的严重缺乏,杨思涵的体重直线飙升,不但体型臃肿走路不便。
高血压、头晕头疼的症状也随之而来。
2008年1月,恰逢二人结婚纪念日,认为时机成熟的郑锦阳借口开除了家中的保姆和厨师,郑锦阳亲自下厨做了一桌高油高脂的美食,并故意将餐厅和厨房的地面弄的湿滑不堪。
杨思涵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的来临,如郑锦阳所谋划的那样摔倒在地,也因为治疗不及时落下了半身不遂。
郑锦阳看着躺在床上不能自理的杨思涵,又开始了更换降压药、继续高油高脂饮食等一系列行为,没多久杨思涵还是离开了这个世界,直到生命的尽头,她也不知道自己深爱的丈夫是杀害她的元凶。
然而没有不透风的墙,即便郑锦阳在杨思涵的葬礼和岳父岳母面前表现的伤痛欲绝,岳父岳母还是通过公司元老知道了郑锦阳和刘春雪的地下情。
杨思涵的父亲及时报警,在警方的调查下这场杀妻夺财案才水落石出。
二、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规定以及刑事法学理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此犯罪行为侵犯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社会危害性大,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刑法重点惩治的犯罪,且当公民面对行为人正在对己实施故意杀人罪时可以进行无限防卫。
故意杀人罪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其一,犯故意杀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且根据我国目前刑事法律的规定,年满十二周岁的主体即可成为侵犯本罪应当追诉的主体。
但值得注意的是,年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主体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根据目前的刑事司法程序,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严格进行犯罪记录封存。
其二,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追求他人死亡的直接故意或者明知他人因其行为可能会死亡,而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出现的间接故意。
其三,客观上,行为人剥夺他人生命权。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享有生命权的个体必须是可以独立呼吸、新城代谢的有机体,换句话说,胎儿在母亲腹中的时候还不属于法律上享有生命权的个体,即胎儿不可以作为故意杀人罪的客体。
其四,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以是积极的杀人行为,例如最常见的投毒致死、暴力打击致死等,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行为,例如本案中对于妻子负有救助义务的丈夫郑锦阳对于摔倒在地的妻子不管不顾希望其死亡的行为。
其五,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例如,父亲将患病的孩子丢弃在深山老林中致其死亡、某人看着家中宠物狗将邻居小孩咬死听之任之,不加制止。
毋庸置疑,本案中自以为犯罪行为天衣无缝的郑锦阳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且其杀人动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主观恶性极其深、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属于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加重处罚的情节,应当严厉制裁。
因此,经法院判决,最终郑锦阳被判处死刑。
三、结语现今社会钱财地位带来的诱惑太多,很多人都在纸醉金迷中迷失了自己,像郑锦阳一样为了得到钱财不择手段。
当一个男人,用他高超演技去骗一个女人钱财时,他会是何等的深情款款不得而知,本案中的杨思涵一样至死都没有看清郑锦阳的真面目,她的父母年迈失孤何其可怜。
任何一个人都要懂得感恩,否则即使读了大学、硕士、博士,即使在社会上做着看起来十分体面光鲜的工作,也依然会被世人嗤笑。
懂得感恩是一种美德,人总是贪念一起就忘乎所有,而懂得感恩的人才是最富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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