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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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给自己又送人?
来来来,我们通过这道题来学习一下
问题【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是( )。
A.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D.将自产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首先我们看下:
A答案,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即买来的给别人。
B答案,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即买来的给自己。
C答案,将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加工的给别人。
D答案,将自产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自己的给自己。
怎么区分我们只要记住除了『买来的给自己』不属于视同销售以外,其他的自己给自己,自己或买来给别人的都属于视同销售。
而『买来的给自己』是不能抵扣进项的。
所以,正确答案选B.
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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