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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5商家违反禁塑令(天天315所售三点蟹重金属超标且进货未查验)(1)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30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获悉,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攀丹社区中丹村便民点一摊主吴某,所销售的三点蟹经抽检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依法对该摊主予以处罚5万元。

据介绍,今年3月11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对中丹村便民点一摊主吴某经营的三点蟹进行抽检,经《检验报告》显示,上述被抽检三点蟹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1.6mg/kg,标准指标≤0.5mg/kg,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值为0.5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经询问调查,吴某称上述抽检不合格三点蟹是其于3月11日,从海口市美兰区东门市场内海口美兰陈某梅水产品摊的王某艳处购进。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王某艳为海口美兰陈某梅水产品摊租赁者,但其于3月11日未销售过三点蟹;王某艳出于帮忙才在吴某要求下于4月3日开具了3月11日的三点蟹票据,王某艳否认销售过三点蟹给吴某。

对此,吴某提供进货单据不真实,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6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依法对该摊位做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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