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守恒定律的认识(第五单元质量守恒定律有关知识)(1)

化学反应方程式书写错例分析

1、漏写反应物

例1 写出硫在空气中燃烧的化学方程式。

点燃

错解: S = SO2

分析:通常写出这种答案的同学是成绩稍差一些的同学,他们往往忽视了空气中还有氧气参加反应,将反应物氧气漏写。

点燃

正解: S + O2 = SO2。

2、方程式不配平或配平不完整

例2 写出过氧化氢制取氧气的化学方程式。

错解:H2O2 =MnO2 H2O+O2↑

分析:没有理解质量守恒定律,不知道要在化学式前配上适当的化学计量数,使得反应前后各原子的数目相等;或配平时只注意了一种元素原子个数的平衡,忽视了其它元素的原子个数。

正解:2H2O2 =MnO2 2H2O+O2↑。

3、写错、臆造或改动物质化学式,违背了客观事实

例3 写出镁在空气中燃烧的化学方程式

点燃

错解:Mg + O2 = MgO2。

分析:化学式是化学方程式的基础,化学式错了,化学方程式就无从谈起。有的同学在书写过程中随意臆造不存在的物质化学式,还有的同学简单的认为配平化学方程式就是改动化学式中的角码,使反应前后各种原子的个数相同就行了,其实改变了化学式的角码,物质种类就会改变(甚至不存在这种物质),不符合客观事实,违背了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的原则。

点燃

正解:2Mg + O2 = 2MgO。

4、不注明反应条件

例4 写出碳在空气中燃烧烧的反应方程式

错解:2C+O2=2CO2

分析:不少化学反应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进行,书写化学方程式时必须注明这些反应的条件,否则化学反应就不能发生。

点燃

正解:2C+O2 = 2CO2。

5、不将“—”改成“=”或使用“→”代替“=”

例5 写出高温煅烧石灰石的化学方程式。

高温

错解:CaCO3 — CaO+CO2↑

分析:化学反应方程式要遵守质量守恒定律,应将配平后的化学方程式的“—”(或“→”)改成“=”,意味着质量守恒。

高温

正解:CaCO3 = CaO+CO2↑

6、将反应现象当成反应条件

例6、写出铁丝在氧气中燃烧的化学方程式。

燃烧

错解:3Fe +2O2 = Fe3O4

分析:“燃烧”是可燃物与氧气发生的一种发光、放热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是一种反应现象,“点燃”才是反应发生的条件。

点燃

正解:3Fe +2O2 = Fe3O4。

有的同学往往片面地理解相关符号的意义,只要看见反应中有气体(或固体)出现,不分青红皂白就将“↑”、“↓”符号标上;有的同学在书写化学方程式时只注意检查某一方面的问题,使得相关符号少写、漏写。

练习:指出下列化学方程式中的错误,并写出正确的化学方程式。

质量守恒定律的认识(第五单元质量守恒定律有关知识)(2)

化学方程式是用化学式来表示化学反应的式子,它不是简单的用化学式代替物质名称,在书写时有着严格的书写要求,现总结如下:

1、遵循两个原则

一是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绝不能凭空臆想、臆造事实上不存在的物质和化学反应;二是要遵守质量守恒定律,等号两边个原子的种类和数目必须相等。

2、理解化学方程式体现的三方面的意义

(1)质的方面:表明了反应物、生成物的种类和反应发生的条件。

(2)量的方面:表示各反应物和各生成物之间的质量关系。

(3)微观方面:表示各反应物和各生成物之间的原子或分子个数关系。

3、按照四个步骤书写化学方程式

写:分别在“——”的左右两侧写出反应物、生成物的化学式,反应物或生成物不止一种时,中间用“+”相连。如:

KClO3——KCl+O2

配:在物质的化学式前面配上适当的化学计量数(系数),使得“——”两边的各种原子个数相等,这个过程叫化学方程式的配平,配平的方法有最小公倍数法、奇数变偶数法、观察法等多种方法。现简单介绍奇数变偶数法:左边有3个氧原子,右边有2个氧原子,化学方程式等号两边的氧原子出现了奇偶数的变化,在左边的氧原子为奇数的化学式KClO3前配上“2”,使氧原子由奇数变成偶数,在右边O2的前面配上“3”,使左右两边氧原子个个数相等;这时在左边K、Cl的个数都为“2”,右边K、Cl的个数都为“1”,在右边KCl的化学式前配上“2”,使左右两边K、Cl的个数都相等。

2KClO3——2KCl+3O2

注:(1)注明反应条件,写在“——”的上方,当反应条件不止一个时,可在“——”的上、下方都写上,反应条件通常有:加热、高温、催化剂、通电等;(2)注明反应生成物的状态,写在生成物化学式的后边,气体用“↑”,生成沉淀用“↓”。

质量守恒定律的认识(第五单元质量守恒定律有关知识)(3)

等:再次检查,确保左右两边各种原子个数相等,反应条件和生成物状态都标注正确后,将“——”改成“=”,意味着符合质量守恒。

知识点1:书写化学方程式

【知识点的认识】书写化学方程式的步骤一般有四步:

1.根据实验事实,在式子的左、右两边分别写出反应物和生成物的化学式,并在式子的左、右两边之间画一条短线;当反应物或生成物有多种时,中间用加号(即“ ”)连接起来.

2.配平化学方程式,并检查后,将刚才画的短线改写成等号(表示式子左、右两边每一种元素原子的总数相等).

3.标明化学反应发生的条件(因为化学反应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如点燃、加热(常用“△”号表示)、催化剂、通电等.并且,一般都写在等号的上面,若有两个条件,等号上面写一个下面写一个,等等.

4.注明生成物中气体或固体的状态符号(即“↑”、“↓”);一般标注在气体或固体生成物的化学式的右边.但是,如果反应物和生成物中都有气体或固体时,其状态符号就不用标注了.

【命题方向】该考点的命题方向主要是通过创设相关问题情景或图表信息等,来考查学生对书写化学方程式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以及阅读、分析、推断能力和对知识的迁移能力.并且,经常将其与“常见物质的化学性质、元素符号和化学式的书写和意义、化学符号及其周围数字的意义、质量守恒定律及其应用、化学方程式的读法和含义、物质的微粒性、物质的构成、常见化学反应中的质量关系、有关化学方程式的计算”等相关知识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查.当然,有时也单独考查之.题型有选择题、填空题.中考的重点是考查学生阅读、分析问题情景或图表信息的能力,对书写化学方程式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以及分析、解答相关的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当然,有时还会根据所给的有关的表达,进行科学地评价、判断正误等.特别是,对化学方程式的书写等相关问题的考查,以及对有关知识的迁移能力的考查,是近几年中考命题的热点,并且还是中考考查这块知识的重中之重.

【解题方法点拨】要想解答好这类题目,首先,要理解和熟记书写化学方程式及与之相关的知识等.然后,根据所给的问题情景或图表信息等,结合所学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细致地分析题意(或图表信息)等各种信息资源,并细心地探究、推理后,按照题目要求进行认真地选择或解答即可.同时还要注意:

对于化学方程式的书写,可以联系着质量守恒定律、元素符号和化学式的书写及其意义、化学方程式的配平、常见物质的状态等相关知识细心地进行书写.并且,书写化学方程式的步骤,可以简记为“写、配、标、注”四个字.

知识点2:化学方程式的配平

【知识点的认识】化学方程式的配平是指在式子的左、右两边的化学式前面配上适当的化学计量数(即粒子的个数,它是个整数值,当它是1时省略不写),使式子左、右两边每一种元素原子的总数相等的过程.配平化学方程式的方法很多,其中比较简单、常用的方法是:“最小公倍数法”.例如,P O2﹣P2O5的配平方法是:式子左边的氧原子数是2,右边的是5,这两个数的最小公倍数是10.因此,在O2 前面配上5,在P2O5 前面配上2(即P 5O2﹣2P2O5).式子右边的磷原子数是4,左边的是1,因此,要在P的前面配上4(即4P 5O2点燃¯2P2O5).另外,还有“设一法”、“观察法”和“奇数配偶法”等.

【命题方向】该考点的命题方向主要是通过创设相关问题情景或图表信息等,来考查学生对化学方程式的配平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以及阅读、分析、推断能力和对知识的迁移能力.并且,经常将其与“书写化学方程式、相对分子质量的计算、化学符号及其周围数字的意义、元素符号和化学式的意义、质量守恒定律及其应用、化学方程式的读法和含义、常见化学反应中的质量关系、有关化学方程式的计算”等相关知识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查.当然,有时也单独考查之.题型有选择题、填空题.中考的重点是考查学生阅读、分析问题情景或图表信息的能力,对化学方程式的配平等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它们来分析、解答相关的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当然,有时还会根据所给的有关的表达,进行科学地评价、判断正误等.特别是,对“利用最小公倍数配平化学方程式、等号的含义、化学方程式的读法和含义的表达,有关的计算”等相关问题的考查,以及对有关知识的迁移能力的考查,是近几年中考命题的热点,并且还是中考考查这块知识的重中之重.

【解题方法点拨】要想解答好这类题目,首先,要理解和熟记化学方程式的配平,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等.然后,根据所给的问题情景或图表信息等,结合所学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细致地分析题意(或图表信息)等各种信息资源,并细心地探究、推理后,按照题目要求进行认真地选择或解答即可.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化学方程式的配平,可以联系着质量守恒定律及其成立的原因来理解和配平化学方程式.

2.在配平化学方程式时,可以联系着化学方程式的配平的含义和化学符号及其周围数字的意义,根据质量守恒定律及其成立的原因,细心地左右两边的化学式前面配上适当的化学计量数(若出现分数,要化为整数);切不可改动化学式中元素符号的右下角的数字.还有,只有配平化学方程式时,才能将短线改写为等号(即式子左、右两边每一种元素原子的总数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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