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开票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不属于企业,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填从哪年起(解惑这5种情况都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吗)(1)

NO.2定额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纳税人识别号

NO.4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栏次怎么办?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及手工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NO.5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开票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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