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时业主和租户要签订一份正规的租赁合同,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有时候在租赁期内,偶尔也会在原合同中增签一份补充协议。如果这份补充协议过于简单,不仅起不到约定作用,还容易产生纠纷。
这不,租住在虹桥镇某小区的小张,在疫情期间与业主黄阿姨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由于过于简单,闹得双方提前解除了租约。
案例
2019年10月,在虹桥工作的小张租下黄阿姨的房子,租约为期3年,每月租金23000元。
去年疫情期间,小张和黄阿姨协商租金减到了21000元,于是双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这份补充协议只有简单的一句话:受疫情影响房租减到每月21000元。协议中也没有标注减租具体的时间期限。
今年初,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黄阿姨提出把租金提高到22000元。小张考虑2020年黄阿姨主动给自己减了租,也就欣然接受了涨租要求。
到了5月份,黄阿姨再次提出涨房租的要求,恢复最初签订的每月租金23000元。这下,小张不乐意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还起了争执,最后黄阿姨和小张都打算提前解除租赁。
但由于搬离期限和对房屋布局的改动赔偿金额一直谈不拢,小张无奈向虹桥镇司法所寻求帮助。
虹桥镇司法所专职调解员、上海市首席调解员诸晓红受理了此次调解。
诸晓红一针见血的指出,由于双方当时签订的这份补充协议过于简单,没有约定减租的具体时间期限,因此黄阿姨提出恢复原租金23000元的要求有瑕疵。
她认为,即使双方确定要解除租赁合同,也应当按照合同中提前解约条款履行,并给予小张一定的时间找房搬家;而小张也应该对改动的房屋布局进行复原和补偿。
虹桥镇司法所专职调解员、上海市首席调解员诸晓红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小张当月的租金按实际居住天数计算,15天后搬离房屋,并补偿给黄阿姨3000元的房屋布局改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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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晓红提醒市民,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需要增加补充协议时,一定不能过于草率简单,要尽可能把能够想到的事项都写在协议中,这样才能保证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今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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