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进入最后的攻坚期,

毫无疑问,

黑社会和恶势力都是此次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那么,

“涉黑”与“涉恶”是一回事吗?

有什么不一样?

检察君带大家一起来分析这个问题

扫黑除恶 恶势力(扫黑除恶黑恶势力)(1)


黑社会性质组织

1.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扫黑除恶 恶势力(扫黑除恶黑恶势力)(2)

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从而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

恶势力

扫黑除恶 恶势力(扫黑除恶黑恶势力)(3)

1、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3、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恶势力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却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

扫黑除恶 恶势力(扫黑除恶黑恶势力)(4)

1、从组织形式上看

虽然黑社会和恶势力都有一定的组织,但是黑社会的组织更稳定、结构更严密、人数更多、规则更具体,并且有着明确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固定的骨干成员。

2、从经济特征上看

黑社会相比恶势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其影响力足以对某一经济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实现垄断,从而达到“以黑养商”“以商养黑”的目的。近些年,黑社会组织都有明显的公司化运作的特征。

3、从危害性上看

从人大的立法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到“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表述,事实上,这也是黑社会组织区别于一般犯罪集团的最根本标准。

扫黑除恶 恶势力(扫黑除恶黑恶势力)(5)

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都是社会毒瘤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侵害群众利益

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

①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②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需要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参与

黑恶必除、除之务尽

来源:华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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