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通常简称高支模)是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米,或搭设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在我国城市建设工程中,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是当前比较常见的一种城市现代化标志物,它能给城市形象的提升增添无限魅力。然而,随着房屋建筑高度的不断增加,不仅它给建筑安全施工技术,如高支模施工技术带来挑战,也加大了施工人员高空作业安全风险。因此,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角度出发,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严格监管施工安全。其中对关键性安全施工技术以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形式,编入技术规范、标准中,要求有关企业强制遵照执行。而高支模支撑系统工程,是建筑工程中国家列明的常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之一,其一旦出现坍塌,极易造成重大或特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对从事施工安全管理(施工或监理)的人员来说,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要求,是咱们预防高支模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技术保障。若不懂其控制要点并落实相应的技术措施,则往往引发施工坍塌事故安全隐患。因此,对施工安全的管理者来说,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

基础支模加固建筑专业术语(不熟悉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条文)(1)

高支模系统所用承插型钢管脚手架支撑系统

一、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所涉及强制性条文的规范、标准及规定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工程,是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就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人员而言,就必须要十分熟悉其所涉及强制性条文的规范、标准及规定,用其中的强制性条文作为指导编制专项方案的依据。目前,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与高支模支撑系统安全施工技术有关的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主要有: 1、《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包括:①《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②《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③《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④《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1-2010)等。下面就其中与高支模有关的强制性技术条文逐一列出,与各位共同学习。

基础支模加固建筑专业术语(不熟悉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条文)(2)

高支模支撑系统拆除后回顶结构楼板

二、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规定

1、《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要求

(1)方案编制

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②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③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④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⑥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⑦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2)审核论证

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下列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①专家组成员;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④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⑤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方案是否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编制:方案、构造、计算是否完整、可行;

②方案计算书、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③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4)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基础支模加固建筑专业术语(不熟悉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条文)(3)

某高层建筑中庭部位高支模系统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对模板工程的要求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强制性条文要求

1)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2)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4)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基础支模加固建筑专业术语(不熟悉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条文)(4)

坚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施工安全,是建筑安全生产永恒的话题。

(2)《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强制性条文要求

1)组成大模板各系统之间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

2)大模板的支撑系统应能保持大模板竖向放置的安全可靠和在风荷载作用下的自身稳定性。地脚调整螺栓长度应满足调节模板安装垂直度和调整自稳角的需要,地脚调整装置应便于调整,转动灵活。

3)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材料制作并应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焊接式钢吊环应合理选择焊条型号,焊缝长度和焊缝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须采用双螺母。

4)大模板的重量必须满足现场起重设备能力的要求。

5)吊装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严禁人员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

6)吊装大模板必须采用带卡环吊钩。当风力超过5级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7)起吊大模板前应先检查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所有对拉螺栓、连接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须在确认模板和混凝土结构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大模板,移动模板时不得碰撞墙体;

8)大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之内,堆放场地必须坚实平整,不得璀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

②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另外采取措施,确保模板放置的稳定。没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用的插放支架上,不得倚靠在其他物体上,防止模板下脚滑移倾倒。

③大模板在地面堆放时,应采取两块大模板板面对板面相对放置的方法,且应在模板中间留置不小于600mm的操作间距:当长时期堆放时,应将模板连接成整体。

基础支模加固建筑专业术语(不熟悉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条文)(5)

正在进行模板安装施工

(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强制性条文要求

1)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②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2)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②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榜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③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道水平拉杆。 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 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50mm木条或25㎜×80㎜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8㎜x3.5mm的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处进行固定。

3)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②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相关规定。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③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④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⑤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道水平剪刀撑。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

⑥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围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距离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4)《建筑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1-2010)强制性条文要求,由于模板支撑体系是由脚手架组成,并且扣件式、承插型钢管脚手架是模板支撑体系最常用的材料,所以三个规范内的所有强制性标准条文,也是审查模板工程的重要依据。

基础支模加固建筑专业术语(不熟悉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条文)(6)

向模板支撑系统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必要的

以上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规定要求,通过学习这些内容,能提高每个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为预防高支模危大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奠定牢固理论基础,进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执行方案时提供了衡量风险的有力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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