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邀您来提金点子(我为群众办实事)(1)

我为群众办实事邀您来提金点子(我为群众办实事)(2)

悬赏公告

为及时兑现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1

被执行人:唐建初

涉案金额:10万元及利息

身份证号码:430223196704123838

执行案号:(2014)攸法执字第00462号

住址:攸县网岭镇宏大村唐家场组唐家场004号

悬赏期限:长期

悬赏内容:

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案件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人承诺在10日内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

执行法官电话:0731-24220517

2

被执行人:苏金凤

涉案金额:15.7205万元及利息

身份证号码:430223196401115559

执行案号:(2019)湘0223执4602号

住址:攸县大同桥镇罗家潭村回仕组回仕012号

悬赏期限:长期

悬赏内容:

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案件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人承诺在10日内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

执行法官电话:0731-24220211

3

被执行人:徐金平

涉案金额:5万元及利息

身份证号码:430223198301128318

执行案号:(2022)湘0223执2695号

住址:攸县渌田镇渌田村渌田中街组老街上025号

悬赏期限:长期

悬赏内容:

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案件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人承诺在10日内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

执行法官电话:0731-24220517

4

被执行人:何双莲

涉案金额:6万元

身份证号码:430223197009090522

执行案号:(2022)湘0223执3484号

住址:攸县黄丰桥塔前村桃源冲组桃源冲007号

悬赏期限:长期

悬赏内容:

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案件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人承诺在10日内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8%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

执行法官电话:0731-24220255

5

被执行人:杨春德

涉案金额:12.86万元

身份证号码:430223196903029115

执行案号:(2017)湘0023执570号

住址:攸县石羊塘镇金坑村金真组金真10号

悬赏期限:长期

悬赏内容:

1.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使法院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在10日内给予举报人悬赏金奖励,悬赏金金额5000元;2.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案件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人承诺在10日内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

执行法官电话:0731-24255982

6

被执行人:夏媛凤

涉案金额:12.86万元

身份证号码:430223196712239128

执行案号:(2017)湘0023执570号

住址:攸县石羊塘镇金坑村金真组金真10号

悬赏期限:长期

悬赏内容:

1.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使法院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在10日内给予举报人悬赏金奖励,悬赏金金额5000元;2.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案件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人承诺在10日内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

执行法官电话:0731-24255982

7

被执行人:胡泽良

涉案金额:6.065万元

身份证号码:430223198206159116

执行案号:(2021)湘0223执149号

住址:攸县石羊塘镇黄家垅村马岭组

悬赏期限:长期

悬赏内容:

1.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使法院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在10日内给予举报人悬赏金奖励,悬赏金金额500元;2.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案件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人承诺在10日内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

执行法官电话:0731-24220212

1.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2. 多个举报人对同一人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3.在悬赏执行期间内,被执行人因举报已被攸县法院控制到位,或案件已经实际执结、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则对该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终止。

2022年第54期

编辑 : 康 帅

审核:孙乔波

【来源:攸县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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