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语言茶座,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语言是天赋还是后天养成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语言是天赋还是后天养成的(语言真的有所谓)

语言是天赋还是后天养成的

本文转自:语言茶座

想象一下,你是一名身在异乡的游客,一个当地人走到你跟前叽里呱啦的说着你完全不懂的语言。他看起来很认真还一直指着什么地方,但是无论你如何努力也破解不了他在说些什么。

这差不多也是婴儿第一次接触到“语言”这种东西时的状况。事实上,她所面对的要更有挑战一些:不仅仅是耳边充满无休止的天书,与我们上文假设的游客不同,她甚至不能了解身边的这些人正在试图进行交流。可是,在4岁之前,在他们接受正式教育、会骑自行车、会系鞋带、会基本的加减法之前,这星球上每个认知能力正常的孩子都变成了语言天才。这看起来好像是个奇迹,而如何解释这一奇迹,大概是这50多年来语言研究领域最关注的问题。

20世纪6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和哲学家 Noam Chomsky 似乎找到了答案。他认为,事实上孩子并不是“学会”他们的母语,至少不是彻底的掌握语法构建模块(相对来讲,这一转变过程太快、太轻松)。他断定人类基因中包含着与生俱来的基础语法知识,即“普遍语法”。有了语言方面这种“硬链接”的优势,那么区分出英语和法语之间存在的表面差异,就实在是微不足道的。而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就是因为婴儿有一种语言本能,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语法工具箱。

这一精妙绝伦的论断一下子去除了学习母语的痛苦,并且解释了儿童为什么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毫不费力的学会母语。Chomsky 的观点统治了语言科学40年,然而现在我们知道这只是一个美丽的神话。在过去几年间,一大堆新的证据出现并足以证明 Chomsky 完全错了。

退一步说,有一点是所有人达成共识的,我们人类这个物种在生物学上对语言是有所准备的,我们的大脑在以下方面确实可以说是“适合语言”的:有能够正确处理句子层次语法的工作记忆方式;有大到不同寻常的前额皮质赋予我们联想学习的能力,使我们相比其他物种更加善于使用符号。另外,我们的身体也是“适合语言”的。我们的喉头相对其他人科物种的位置更低,使我们更好的控制空气排出。而我们咽喉中那一小块舌骨的位置恰好使我们能更好地控制口腔以及舌头的肌肉,让我们可以发出更多不同的声音(有些语言中甚至达到144种之多)。没人否认这些天生的优势对语言的重要性。

引发争论的是“语言本身(即‘软件’方面)是人类幼儿与生俱来的”这一论断。 Chomsky 认为就像我们的心脏、大脑、肾脏、肝脏这些不同器官在不断发育,我们的语言也在智力层面上发育,他将其比喻成“语言器官”。这一“器官”在婴儿期开始显现出来,它是一个设计蓝图,包含了世界上所有语言的语法规则的全部组合,而幼儿要做的就是自然而然的从中获取任意一种语言。在东京出生的孩子学会讲日语,在伦敦的则学会英语,从表面上看,这两种语言区别很大,实际上它们本质是相同的,都在一套普适的语法操作系统下运行。加拿大认知科学家 Steven Pinker 将这种能力命名为我们的“语言本能”。

关于这种语言本能的存在,有两个基本的论据提供支持。首先是“老师”的问题。就像 Chomsky 在1965年指出的那样,儿童看起来未经明确指引就掌握了他们的母语。当他们说“Daddy,look at the sheeps(不应加 s )”或者“Mummy crossed me (应为 Mummy is cross with me )”的时候,他们的父母不会纠正他们错乱的语法,而是惊讶于孩子们如此可爱。而且,这些基本的错误中隐含着令人惊讶的语法上的成就。儿童能够明白有那么一种词性——名词,是可以分成单数与复数的,且这一区别并不适用于其他词性。

这些知识并没有被明确的教导给孩子,很多家长自己也没有接受过详尽的语法训练。很难弄清楚孩子们是如何仅靠“听”就能找出语法规则,看起来他们很容易就掌握了语言的运作方式。他们知道名词可复数而其他的例如动词则不可以,正是这一点有力的支持了“语言本能说”。孩子们不需要从零开始搞明白这一切,最基本的区别已经呈现在他们面前。

孩子们并没有接受母语方面的正规教学,那他们是怎么获得语法能力的呢?

Chomsky 的第二个论据将注意力转向儿童自身的能力,也就是“学生”的问题。到底儿童在获得语言能力的过程中运用了哪些通用的学习能力?在 Chomsky 还在构想他的理念的时候,诸如美国心理学家 B · F · Skinner 等一些行为学家们提出的主流的学习理论还远远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行为主义将学习视为一种刺激反应的巩固,就像巴普洛夫的狗被训练在铃声响起时就流口水一样。不过, Chomsky 在1959年抨击 Skinner 的观点时指出,“儿童并未接受关于母语的正式教育”这一事实意味着行为主义无法解释儿童是如何获得语法能力的。 Chomsky 推断这应该是儿童早已通过某种途径获取的语言学习进程苏醒了而已。如果他们既没有接受明确的语法教学,他们自身的学习能力又不足以通过独立观察习得语言,那么运用排除法,他们在语法上表现出的聪明一定是与生俱来的。

这些差不多就是一直以来支持 Chomsky 理论的论据了。它们看上去并不是很有力度,不是吗?而且,其基本思想上的理论包袱已经相当沉重,过去二十年来,语言本能说一直在重压之下踉跄。

我们从一些基础要点说起。将我们在语言方面所具有的天分称为“本能”,能讲得通吗?仔细想想,答案是不能。所谓本能,是指对某种特定适应性行为的天生倾向。关键是这种行为是未经任何训练就能表现出来的。小蜘蛛不用看到成年蜘蛛结网就会这种技能,只要他们自身准备好了,无需任何指引他们就能够结网。

而语言是不同的。流行文化中也许推崇像“泰山”和“莫格里”这样从小与野兽生活在一起,长大后又流利使用人类语言的角色。但现实中我们也发现多个关于所谓“野孩”的有据可查的记录。“野孩”是指那些因为意外或人为原因被隔绝于语言环境之外的孩子,就像 Genie 一样,她在美国被她的父亲锁在房间中,1970年被人发现时已经13岁了。我们从这些不幸的个体经历中得出的最主要一点就是,儿童如果没有暴露于正常的人类环境中,就压根不会掌握语言。蜘蛛不用置身网中就知道如何结网,而人类的婴儿需要在他们会说话之前听到大量的语言。无论如何修饰,语言也不可能是蜘蛛结网那样确凿无疑的本能。

顺便一提,更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我们天生就认知到世界上大约7000种语言的基本原理,那么在某种程度上它们应该是相同的。就是说在语法方面应该存在一套完全适用于每种语言的普遍性。不过我们还没有发现这种普遍性,正相反,我们倒是发现了其多样性。

我们所讲的语言因其使用的不同声音而变化多端,这些独特的声音少的有11种,多的甚至像科伊桑语(一种使用咔哒声辅音的非洲语言)能达到惊人的144种。这些语言在主语、谓语、宾语的词序上也各有不同,你能想象到的排列方式都被证明是存在的。英语使用相当普通的模式——主语(S)谓语(V)宾语(O):The dog (S) bit (V)the postman (O)。但在另一些语言中就明显不同了。在 Jiwarli 语(澳大利亚的一种土著语言)中, This woman kissed that baldwindow cleaner 这句话就变成了下面这样的顺序:That this bald kissed womanwindow cleaner.

北印度的蒙达语中,有一个拟声词 ribuy-tibuy 用来形容胖子的屁股在走路时的样子和声音。

很多语言使用词序来标明谁对什么做什么。还有一些语言则根本不这么做,取而代之的是,它们通过将小的单词块拼成巨大的单词来造句。语言学家称这些小的单词块为词素。你可以将这些词素合成为新的单词,就像英语中的 un-help-ful-ly。东加拿大的因纽特语中有 tawakiqutiqarpiit 这样一个词,它的大概意思是:“你有烟草卖吗?”当每个词都是个完整的句子时,词序也就无关紧要了。

至少在说英语的人看来,语言的基本成分即口语的各部分是由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以及其他词汇构成的。但是很多语言中是没有副词的,不仅如此,像老挝语(使用于老挝和泰国的部分地区)这样的还没有形容词。甚至有人声称撒利希语(加拿大BC省及周边的一种土著语言)连名词和动词都没有。此外,在我们这些盎格鲁文化圈的人看来,有些语言所特有的语言范畴实在是怪异。我最喜欢的就是某些语言用来使叙事更丰富的拟声词。拟声词是一种完整的词类,是将某种单一行为中出现的多种感官体验结合在一起。举个例子,北印度的蒙达语中有一个拟声词 ribuy-tibuy 用来形容胖子的屁股在走路时的样子和声音。

当然,语言甚至也不需要被讲出来,世界上大概有130种公认的无语音的符号语言正运行得好好的。这是个值得注意的事实,语言的意义可以通过讲话、手势、书面或是电脑屏幕等多种方式进行传递。语义的表达并不依赖于某种特定的媒介。如果真的有一种人类语言的普遍原理隐藏在这些多到令人眼花缭乱的差异之下,难道不奇怪吗?

多年以来,随着这些不利于语言本能说的发现呈现在人们面前,语言本能说的游说者也逐步的调整关于大脑中通用组件的假设。在2002年的版本中, Chomsky 和他哈佛的同事们提出这样一种可能性,人类语言能力所独有的其实是一种通用的计算能力,我们叫它“递归”。

递归让我们能够将单词和语法单元重新排列,组成无限复杂的句子。举个例子,我可以通过递归地嵌入关系从句(以 who 或 which 开头的短语)来组成一个无穷无尽的句子: The shop, which ison Petticoat lane, which is near the Gherkin, which……但是,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人类并不是唯一有能力理解递归的,欧椋鸟同样也可以。归根结底,人类语法这种“独一无二”的特性也不见得那么独特。而且我们还没有搞清楚“递归”到底是不是人类语言中普遍存在的。许多研究者提出,事实上递归在人类语法系统演化中出现的时间是很晚的,换句话说,它是一个结果而不是原因。2005年,美国语言及人类学家 Daniel Everett 声称亚马孙雨林的土著语言皮拉罕语就根本没有用到递归。如果语法真的是“硬链接”在我们大脑之中的,那出现上面这些情况不就太奇怪了吗?

关于普遍性的问题就先说这些。也许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语言本能说对于我们如何学会说话的预测。它试图解释我们观察到的结果,即为什么我们看起来相当快速且自然的获得语言。问题是,这一过程看起来要比它实际上快得多、自然得多。

当一个具有天生的普遍语法的孩子学到她的母语时,她能发现她母语的语法规则,这应该可以使她在一切类似情况下全面运用这些规则。先说“猫”这个词。当婴儿听到父母提到猫时使用定冠词“the”,就提醒婴儿定冠词可以用于一切名词。普遍语法预测到会有名词并可能需要一种方法来修饰名词,所以婴儿期待着遇到这种词性并寻觅着英语中用来修饰名词的方法,即冠词系统。仅仅有少数几次听到“the”后面紧跟名词就应该足够了,学习英语的婴儿应该可以立即掌握这种规则并熟练的运用于所有名词。简而言之,我们期望看到儿童在语言学习上有跨越式的进步,每一次新的规则被启动,儿童在语法复杂性上都应有冲刺式的进步。

我们以惊人的速度获得语言,但这是建立在充满错误与努力的艰苦过程之上的。

这真是个惊人的预言。但不幸地,这种观点在发展语言心理学的发现面前是站不住脚的。正相反,儿童似乎是以一种非常零散的方式习得语法的。例如,还是以英语中的冠词为例,儿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只是将某个特定的冠词(比如说“the”)用在他们曾听到过这么用的那些名词上。只是后来,儿童逐渐扩展他们听到的内容,逐步将冠词用在更多的名词上。

这一发现看起来适用于我们的所有语法类别。语法规则并不是在任意的跨域式发展中得到应用,并不像我们所期待的真有那么一张“语法蓝图”。我们是在接触语言行为时一点一滴的组织起我们的语言,而不是启用所谓内置的规则。久而久之,儿童才慢慢地理解如何运用他们接触到的多种多样的语法规则。所以,虽然语言的收获也许是惊人的迅速,但是这真不是什么自然而然的,这是建立在充满错误与努力的艰苦过程之上的。

语言本能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呢?如果语言真是来自那种在发育期形成特殊大脑器官的语法基因,那么显而易见的,语言应该在我们的头脑中构成一个独特的模块,大脑中应有那么一块区域是专属于语言功能的。换句话说,也许大脑的语言处理器应该是封闭起来的,不受大脑其他功能的影响。

碰巧,最近这二十来年,认知神经学的研究已经渐渐揭示了大脑用哪个位置处理语言。简单地说,哪里都用。在以前,命名为“布罗卡氏区”的区域被认为是大脑的语言中心。现在我们了解到布罗卡氏区并不仅仅用于处理语言,还被用于大量无关语言的运动行为。除此之外,大脑几乎所有地方也都参与了语言知识与处理。人类大脑在处理诸如视觉之类的不同信息时表现出了专门化,但似乎不存在仅仅专门用于语言的地方。

但是,有这么一种可能性,语言的独特性并非来自一个专门用于处理语言的地方,而是处理语言的方法。假设有一种神经进程是专为语言而设,而不论这一进程发生在我们大脑的什么地方。相对于“物理”模块,这就是“功能”模块的概念。证明这种假设的方法之一,就是找到那些语言功能正常而智力低下或反过来的例子。这样就能为语言能力与非语言能力的相互独立性,即科学家们所说的“双重分离”提供一个实证。

如果普遍语法是硬链接在人类的大脑中,那么它应该需要通过基因进行传承。

前述论据显示,大脑中并不存在任何专用于语言的器官。另一证据链进一步指出:根本不可能存在这样的东西。如果普遍语法是“硬链接”在我们大脑的“微电路”中,那么它应该是通过基因传承的。但是最近的神经生物学研究显示,人类的 DNA 根本不具备这种传承所需的编码能力。我们的基因组只有高度受限的信息容量。我们遗传密码的一大部分都用来构建神经系统,比其他任何部分都优先。如果将假设的普遍语法这样详细而具体的内容写入人类婴儿的大脑,需要庞大的信息资源,大到我们的 DNA 无法提供这么多的资源。所以,“能够通过基因遗传”作为语言本能说的基本前提,看起来是不成立的。

Steven Pinker 在他1994年的《语言本能》中,对多种相关语言病症进行调查,以便支持上文提到的这种分离性。例如,患有特定语言障碍(SLI)的儿童智力整体上正常,但是在一些特定的口语方面则有很大困难,比如无法正确运用某些语法规则之类的。这看起来是个令人信服的确凿证据,可惜它给出了这样一个答案:SLI 实际上是一种听觉处理系统的缺陷。这是一种运动缺陷而非语言方面的。针对 Pinker 提出的其他所谓分离性,还有很多类似的故事可以证明这样一个事实:口语问题往往被证明是由于语言能力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

关于普遍语法,还有最后一个大问题,是关于人类进化的奇怪解释。如果语言是在基因层面“硬链接”的,那么不证自明地,这应该在我们演化谱系中的某一点上显现出来。巧合的是,在 Chomsky 发展他的理论的同时,存在这样一种普遍的假设,认为尼安德特人之类与我们同属的物种是缺少语言的。这也就缩小了语言可能出现的窗口期。另一方面,与之相关的其他复杂文化(复杂工具制造、首饰、洞穴壁画等)也是直到大约5万年前才出现,这也进一步佐证了语言的迟迟出现。 Chomsky则认为语言最早于10万年前出现,而且一定是由基因突变引起的。

仔细想想,这真是一个奇怪的观点。首先, Chomsky 声称语言是由一次重大突变一蹴而就的,这与目前普遍被接受的现代达尔文合成论(不承认如此大规模的、史无前例的跨越式进化)相悖。适应性并非是一下子就成型的。而且,根据 Chomsky 的理论我们还能得出一个怪异的结论:语言压根不可能为了沟通而进化。即使语法基因在某个不大可能存在的幸运儿身上突然出现,那么两个人同时出现相同的突变的几率,实在是低到不可信了。所以,根据语言本能说的理论,世界上第一个掌握语言的人类可能没人可供交谈。

看来是什么地方出错了。事实上,我们确信 Chomsky 关于进化的若干假设都是错的。最新的尼安德特人声道模型显示,尼安德特人可能实际上是有一些语言能力的,而且还挺现代化。同时我们也弄清另一点,尼安德特人远非传说中不会说话的野兽,他们也有复杂精细的物质文化,包括制作洞穴雕刻与精制石器的能力,与5万年前人类文化爆发的方方面面很相似。如果他们没有语言的话,很难想象他们是如何完成必需的复杂学习与合作。另外,最近的基因分析显示历史上人类与尼安德特人曾经发生大规模的杂交,所以大多数现代人类身上其实都有一些特殊的尼安德特人基因。现在看来,早期智人与尼安德特人是可以混居并杂交的,而不是现代人类一登场就立刻消灭了倒霉的猿人。由此我们可以推测,他们之间也是存在交流的。

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现在只有人类掌握语言这种最复杂的动物行为?一定有什么东西将我们与我们现存的近亲分割开。反语言本能说阵营所面临的挑战就是找出这种东西。而我们所谓的“合作智力”以及200万年前启动它的原因则给出了一个合适的解释。

我们的世系——“人属”可以追溯到250万年前。在那之前,我们最近的祖先是南方古猿这样直立行走的猿类,他们的智商大概和黑猩猩差不多。但是在某个时间点上,他们的生态位发生了变化。这些早前的“前人类”从吃水果为主(就像今天大多数类人猿一样)变成吃肉的了。新的饮食结构决定了新型的社会安排和新的合作策略(他们无法单独捕获大型猎物),这也导致新的合作思想更为普遍,人们需要进行特别的社会安排以保证猎手平分猎物,并保证无法参与狩猎的妇女和儿童也能分到食物。

根据美国比较心理学家 Michael Tomasello 的观点,在30万年前智人和尼安德特人的共同祖先出现时,人类祖先就已经发展出一种复杂的合作智力。这很容易从考古记录中看出来,这些考古记录证明了人类祖先的复杂社会生活与相互交流。他们已经使用符号(预示着语言),并能够进行递归思考(有些人说这是愈加复杂的符号语法慢慢出现带来的结果)。他们所面对的新的生态环境无情地改变着人类行为。使用工具、合作狩猎以及一些新的社会安排成为必需的,比如说由于男性外出狩猎,大家就要维护一夫一妻制的交配权利。

我们不必假设一种特殊的语言本能,我们只需着眼于那些造就我们的变化。

这些新的社会压力促成我们脑组织的变化。最后,我们看到了语言能力的出现。语言终究是一种合作行为的典范。它的产生要有习俗(群落中达成一致的规范)的支持,它也可以用来协调其他一切新生态位所要求的复杂行为。

根据这一观点,我们不必假设一种特殊的语言本能,我们只需着眼于那些造就我们的变化,那些铺设语言之路的变化。这使我们可以根据许多交叠的趋势画出语言形成的渐进过程。这一过程可能起始于复杂的手势系统,直到后来前进到以声音为表现形式。但可以肯定的是,语言之路上最深刻的促进因素一直就是我们不断发展的合作的天性。我不是说我们人类总是在处在合作中,但是我们确实始终将其他人视为有思想意志的生物,他们和我们一样有思想、有感觉并可以让我们试着去影响他们。

在人类婴儿试图获得母语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合作的天性发挥作用。孩子们的学习能力比 Chomsky 预见的要复杂得多。他们从最早9个月大的时候开始就能运用复杂的意图识别能力,以便开始理解身边成年人交流的意图。从根本上讲,这是我们合作思想的产物。语言一旦形成,它使我们有能力按照我们的意愿去塑造世界,让世界变得更好,或者更糟,这么说并不是贬低语言。语言释放了人类发明和改造的惊人力量。它并非无缘由的突然出现,也不会离我们而去。最后,21世纪的我们抛弃了“普遍语法”的神话,开始实事求是地审视我们人类这独一无二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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