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史"、"吏"、"事"是同源字。

汉字是什么时候开始从左到右写的(34史)(1)

先来了解一下史字,古代有使者的含义。甲骨文 (中,两军对峙的非军事地带) (又,执、持),表示手持旌节,出使发生争端的国界和谈。 是“中”的繁体甲骨文 的简写。古远时代以族旗国旗为跨界出行的护照,“中”的本义即两国使者各执国旗在争端的国界会谈调停,折中求和。

中字的甲骨文如下:

汉字是什么时候开始从左到右写的(34史)(2)

再看下吏字。

汉字是什么时候开始从左到右写的(34史)(3)

汉字是什么时候开始从左到右写的(34史)(4)

“吏”是会意字。甲骨文左下方是一只手,右侧像一把捕捉猎物的长柄网,会打猎之意。金文、小篆大致相同。隶变后楷书写作“吏”。

《说文·一部》:“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史亦声。”(吏,治理人的人。由一、由史会意,史也表声。)

“吏”的本义是指管理狩猎或记录猎获物的人。后来人类社会建立了国家机器,所以引申为官吏。汉代以后,“吏”特指官府中的小官和差役。如汉乐府《陌上桑》中,罗敷夸赞夫婿时说:“十五府小吏,二十朝大夫。”这个“小吏”指的就是府衙中的小官。

古文中吏、史、事通用,后分化为三个字。

甲骨文"事"是由"口"(口,传达命令) "Y"(卜,权杖,表示监督) "又"(又,抓持)组成。

造字本义大致有两种:

1、传达朝庭命令并监督实施。此义只见于古文。

2、说文解字:"甲骨文右上为捕捉禽兽的长柄网,其下是一只手,表示手执捕猎工具去田猎之意。

金文组字构件有所改变,将甲骨文中手持权杖的"丫"改写成手持旌节(代表国家),出使与发生争端的异国谈判。在两軍对阵时,手持旌节(代表軍事统帅)进入敌方阵地進行会谈,寻找双方都可接受的折中方案。小篆承续金文字形,隶变后楷书写成"事"。

汉字是什么时候开始从左到右写的(34史)(5)

"事"的原义有不同解释:传达朝庭命令並监督实施; 说文解字释为捕猎。尽管解释不同,延伸义扩大后都包含有不管做什么事情全部可以称为"事"。《论语.学而》:"敏于事而慎于言。"意思是,君子在办事情上敏捷,在说话上谨慎。也延伸成从事,做。李白《邺中赠王大》诗:"龙蟠事躬耕。" 意思是,隐居不做官而亲自从事耕作。

"事"也延伸指侍奉,服侍。《论语.学而》:"事父母,能竭其力; 事君,能致其身。" 后起之义:事物一件叫做一事。如"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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