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老一辈的思想里,同姓是不能结婚的。因为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里,很有可能同姓就是有亲属关系的,近亲结婚会使家门不幸。那么同姓为什么不能结婚呢?
中国从什么时候规定“同姓不能结婚”的呢?从目前我们掌握的历史资料来看,“同姓不能结婚”始于西周(历史上的周朝分为西周和东周两个阶段)。当时为什么会立有“同姓不能结婚”的规定,根据《国语·晋语四》的记载,理由是“同姓结婚,惧不殖也。”而在《左传》中对于同姓不能结婚也有相关解释,理由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可见,远在3000年前的中国,就知道了亲属结婚的弊端,对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素质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从现在依然还有个别近亲属通婚的现实个例来看,其后代身体或智力不健康的概率要远远大于非亲属通婚的可能。但是,在周朝到以前的时期,只有女性才能姓权,男人只有氏权,姓氏有严格的区分,即子女随母姓,所以,周朝所指的同姓不能结婚,应该指的是同一个女性祖先的后代不能结婚。战国之后,男人取得了绝对的社会控制权,姓氏开始不分,并且从此子女一般随父姓,但也不绝对,如汉武帝的第二任皇后卫子夫就随母姓。“同姓不能结婚”这样的规定在当时应该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毕竟,当时的中国人口较少,同姓同宗的可能性相当大,而且这一规定,更利于不同部落之间的联盟,而当时中国的部落众多,并且一般以亲属关系的方式形成,这样,“同姓不能结婚”的要求就必然让部落之间以婚姻的方式得到交流和改善,为中国各民族大融合的发展带来了契机,从后来历代统治者重视“和亲”,通过“和亲”的方式搞好和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来看,通过婚姻确实是值得推崇的方式。
“同姓不能结婚”在中国的历史演变陆游与唐婉的婚姻其实是五代之外的表亲关系。
而在周朝以前,同姓不能结婚的规定是没有的,这可以通过《魏已·高祖纪》得到证实,“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这也充分说明,中国历史上规定“同姓不能结婚”那是通过无数事实证明的科学。
然而,到了西汉,“同姓不结婚”的规定似乎有所打破,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出现过同姓结婚的现象,尤其在贵族之间,或许太重视门当户对的缘故,许多贵族就有同姓结婚的现象,如王莽的妻子就姓王,为王诉的后代。但是,到了东汉,“同姓不能结婚”又得到了重视,这一点通过《白虎通》能够得到证实,其对同姓结婚的现象视为兽行: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当然,这个时候对于同姓结婚只是出于道德意义的谴责,与儒家思想进行统一。
到了唐朝,“同姓不能结婚”的规定再度引起了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并且明确写进了法律,不仅如此,还对同姓结婚的处罚有了法律方面的明确规定。根据《唐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论。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关于同姓不能结婚的规定有了重新的界定,那同姓与同宗开始得到区分,同姓结婚者的处罚要低于同宗,同姓结婚只是流放两年,而同宗结婚以强奸罪论。而且当时把同姓结婚同样视为兽行,这一点在《通典》中可以证实,可见,在唐朝关于“同姓不能结婚”是道德和法律达成了高度的统一。
“同姓不能结婚”在中国的历史演变现在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三代之内的近亲属不能结婚
而到了宋朝,“同姓不能结婚”的规定似乎有所放松,法律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可能是因为当年的人口众多,民族之间的交流日益广泛,同姓之间同宗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而且陆游的第一任妻子唐婉在传说中就是其表妹,当然,根据有关记载能够证明,陆游与唐婉的表亲关系事实上已比较遥远,可能要用算盘来算了,至少是在五代亲属之外。但是,陆游与唐婉最终离婚而演绎了一场令人扼腕叹息的悲情,两人离婚六年之后于沈园再相遇,两人一唱一和的《钗头凤》成为了“传唱至今”的经典词作,唐婉也因此郁郁而终,而陆游从此难以释怀,唐婉从此活在他的心中,一生写下了十多首诗文来怀念他的第一任妻子。而追其离婚的理由,当然是因为陆游的母亲棒打鸳鸯,但其中应该会有表亲不能通婚的理由,因为两人结婚之后没有生育,可见,在宋朝,关于“同姓不能结婚”在道德方面依然流行。
而到了明清,“同姓不能结婚”再度写进了法律,《明律》与《清律》的规定一样: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但是,随着中国人口的不断庞大,随着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不断扩大,同姓的人有血缘关系的可能性越来越有局限,“同姓不能结婚”的规定越来越在现实中难以得到施行,所以,到了清朝末年,这一规定逐步被取消,在清末的《大清现行刑律》中就将这一规定删除了。到了现在,《婚姻法》的规定是“近亲三代之内不能结婚”,也就是说堂姊妹、表姊妹之间不能结婚,至少在民政局不给办理结婚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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