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是工程领域常见的现象,承包人以自有资金完成施工,那么投入的资金就属于垫资。对于工程垫资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

工程垫资最佳比例(工程垫资和垫资利息)(1)

第一个角度,垫资是一种工程承包方式,一个工程可以有预付款也可以没有预付款。如果有预付款,承包人使用预付款进行施工,不涉及垫资。如果没有预付款,那么承包人的前期投入就属于垫资。另外一个角度,发包人的合同义务是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并不对承包人的垫资负责。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投入了多少人、材、机和资金,这个发包人并不关心也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工程垫资最佳比例(工程垫资和垫资利息)(2)

理解上述内容,我们就可以理解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5条关于垫资的规定。第25条分为三款,第2款、第3款,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工程垫资是承包人的前期投资,通过劳动物化为建筑物,承包人通过收回工程款来收回垫资,发包人只对支付工程款负责。第1款,当事人对垫资及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的利息标准高于垫资时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部分的除外。

工程垫资最佳比例(工程垫资和垫资利息)(3)

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案例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1680号裁定,承包人申请再审的理由是施工合同是霸王合同,我垫资了但合同并没有约定垫资利息。根据1999年陕西省定额,应当支付垫资利息,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当事人对垫资利息并没有作出约定。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承包人要求支付垫资利息的不予支持。第二个案例2020年第738号判决,到了付款节点,发包人没有能力支付欠款,然后农民工闹事,发包人需要拿2000万支付工程工资,于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协议由承包人代为支付工人工资,同时约定发包人按照月息2分支付利息。发生纠纷之后,关于2000万工资,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其是一种垫资行为,利息最高上限是同期同类贷款报价利率,并未按照双方约定的利息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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