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造成矿产压覆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因为近期我们楹庭律师接到了很多这样的案例,但是在办案过程当中发现有很多企业对于这类纠纷性质的定性,包括如何诉讼还是有很多的误区的比如说有很多企业主找到我们说:我找到了非常有名的律师他说这是民事诉讼其实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好多企业败诉了,为什么呢?主要的原因还是性质认定出现了严重的错误,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煤矿采矿权纠纷官司?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煤矿采矿权纠纷官司(路永强律师讲解)

煤矿采矿权纠纷官司

建设项目造成矿产压覆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因为近期我们楹庭律师接到了很多这样的案例,但是在办案过程当中发现有很多企业对于这类纠纷性质的定性,包括如何诉讼还是有很多的误区的。比如说有很多企业主找到我们说:我找到了非常有名的律师他说这是民事诉讼。其实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好多企业败诉了,为什么呢?主要的原因还是性质认定出现了严重的错误。

从法律的本质上去分析,而不是说在项目立项过程中程序上的一些行为,从本质来说,谁说设立了矿就不能修路了?所以,在压覆过程中不存在这种行为。很多很专业的一些人员还在说,这类纠纷应该进行民事诉讼,是一种民事行为。其实,在矿产压覆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应当用《行政诉讼法》来解决,这是毫无疑问的。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准与许可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改变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是“补偿”,这个词儿是一个法律术语,并不是老百姓所说的,或者民法上所说的赔偿。所以,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探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等这些许可因为修建高速公路而不得不使企业的行政许可被撤废不一定存在违法行为。

由此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应当补偿,这是《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围。《矿产资源法》规定保障已经设立的矿矿山的企业的开采权益。《民法典》指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探矿权受法律保护,特别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出了更明确的说明。

《矿产资源法》第四条 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31条规定,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履行向社会主体作出的政策性承诺以及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区划调整、换届等理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而改变这些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市场主体因此遭受损失进行全面的补偿。也就是说在矿产压覆过程当中是不是违反了一些原来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些允诺或签订的各类协议?当然是。相关的企业一定是签订了很多协议,比如说和自然资源厅、国土厅或者说地方的国土局签订了很多协议,注意分析是不是因为建设项目的压覆导致这些协议需要撤废或者更改。

《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另外,相关的企业也遇到了很多行政机关做出的之前的一些承诺,比如发放了政策性承诺,分析是不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改变,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要进行补偿,谁来补偿。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商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