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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3c产品认证(产品认证3C篇)

苏州市3c产品认证

入门篇有提及到3C认证, 这里想进步的讲解一下3C认证,毕竟3C认证是最与我们息息相关的。

一、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3C)的由来

长期以来,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着政出多门、重复评审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认证并强制监督管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这两个制度将一部分进口产品共同列入了强制认证的范畴,因而导致了由两个主管部门对同一种进口产 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这使得制造商生产产品后,需要进行两次认证、两次工厂检查和两次收费等问题。 当时加入WTO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求将两种认证制度统一起来,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同时,为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解决政出多门、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离的问题,使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和贸易发展服务,2001 年建立了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1年33号公告:《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国家认监委于2001年12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发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目录中共有19类132种产品。

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电线电缆(共5种) 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3、低压电器(共9种) 4、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5、电动工具(共16种) 6、电焊机(共15种) 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8、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9、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10、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11、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12、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13、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14、安全玻璃(共3种) 15、农机产品(共1种) 16、乳胶制品(共1种) 17、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18、消防产品(共3种) 1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目录经过多次的修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21日发布了目前最新、最权威的目录:该目录包括了17大类103类产品。

最新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1、电线电缆(3种)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5种) 3、低压电器(2种)4、小功率电动机(1种)5、电动工具(3种)6、电焊机(4种)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9种)8、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18种)9、照明电器(2种)10、车辆及安全附件(13种)11、农机产品(2种)12、消防产品(3种)13、安全防范产品(2种)14、建材产品(3种)15、儿童用品(3种)16、防爆电气(17种)17、家用燃气器具(3种)

三、3C认证的方式

3C目前有两种认证方式:

①第三方认证方式

②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其中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方法又分为:自我声明程序A (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 自我声明)的产品(7种)和自我声明程序B (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 自我声明)的产品(12种). 产品适用于什么认证方式都有规定,在目录中有说明。

认证方式①与②有少许区别:认证方式②仅仅是实验室和认证委托人之间(制造商)进行沟通,认证机构将不再参与其中,实验室完成报告后,委托人直接在自我声明系统中进行申报即可,将没有工厂检查,可以更快的取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