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生发包人未能如期提供图纸以及开工条件,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等情况,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即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未能如期提供施工图纸等情形,需经过一定的确认程序。

承包人主张工期顺延吗(哪些情形下承包人可以申请工期顺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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