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前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设置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24小时畅通……下个月,哈尔滨将迎来2021年至2022年供热季,为提升供热质量,确保市民温暖过冬,哈尔滨市拟制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至2022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市民可在9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哈尔滨市住建局。邮箱:zfjgrc@163.com。
图片由哈尔滨市住建局提供
做好气温骤降提前供热的准备《通知》提出,10月10日前,哈尔滨市各供热单位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具备正常供热运行条件;10月20日前,燃煤储备率要达到或超过计划用煤量的50%以上。要提前做好供热系统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开展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确保10月20日供热质量全面达标,充分做好供热期前气温骤降提前供热的准备。要以居民室温达标为目标,调整供热运行参数和供热运行时间,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通知》提出,要向社会公开24小时供热服务电话,及时处理居民报修或投诉的问题,力争投诉办结率达到100%。要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遇有极端特殊天气,适时启动错时起炉等应急措施。对严寒期启动运行的调峰锅炉,要采取消烟除尘等环保措施。要做好应对严寒天气和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制定供热突发故障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抢险人员、物资和工器具等储备,设置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突发故障时反应迅速、处置及时,将故障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供热监管全面工作《通知》提出,哈尔滨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供热监管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供热监管全面工作。各区县(市)政府是本区域供热监管责任主体,建立以区县(市)长负总责、区县(市)供热主管部门牵头并与街道办事处(乡镇)分工负责、社区居民委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区县(市)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供热单位服务电话,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履行供热安全监管职责,抓好辖区内供热安全监管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全面做好基层供热监管工作,做好居民室温现场检测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居民投诉量大的小区和楼栋的室温监测;要加大供热问题督办力度,做好辖区内供热企业供热质量监督评价;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对辖区内每处热源落实监管责任人,建立一对一包保责任制;要对辖区分区划片,明确监管范围,确定专人监管;要以小区庭院为单位,聘请素质高、责任心强、公平公正的居民担任群众义务监督员,共同做好供热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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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困难家庭用热保障政策《通知》提出,2021至2022供热年度保障对象(含9城区)及补贴资金标准,落实供热保障对象补贴资金审核、发放事权下放工作,并建立本区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审批系统,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供热单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的用户垫付热费。各区要严格审核热费补贴人员资格,各供热单位要做好补贴人员汇总申请工作,严格执行补贴人员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区供热主管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居民对供热单位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用户垫付热费的投诉,并责令供热单位及时纠正。居住非城市供热住房、自行采暖住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及热费补贴发放,按照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暂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供热困难家庭热费保障政策。
对媒体公开曝光的热企挂红牌《通知》提出,各区县(市)政府要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热管理责任状,对供热安全、供热质量、燃煤储备、供热投诉及办理情况、环保工作、供热应急处置等予以详细规定。要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供热企业供热质量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对供热企业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市、区县(市)供热管理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群众反映强烈、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并以挂红牌、亮红灯等方式,落实相应惩戒措施。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要对各区县(市)供热投诉数量及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供热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全面开展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各级供热监察执法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大供热行政执法力度,接到违法供热和违法用热举报,要快速查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延期供热、提前停热、抽条供热和盗用窃取热能热水等违法行为。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对拒不执行供热政策法规、侵害居民群众利益、供热设施检修不到位、人为降低供热质量、供热应急故障抢修不及时等违法违规供热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罚。
来源:龙头新闻客户端
文字: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 仲亮
编辑制作:薄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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