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想要合理上位?
我倒是认为可以换个说法:你老爹是怎么处理你这个备胎的?然而实际上只会有一个备胎,如果你连备胎都不是,那真的就是多余的人了。
理由很简单,在某些情况下,但不是所有情况下,你父母把你变成了献身[1]宗教生活的修道士 。
你会问,献身是什么?
献身是对上帝的供奉或牺牲。在中世纪,这种“祭品”往往是一个孩子,你把他永久地送给了教会。这是一本漫画式的中世纪手稿中对这一过程的描述:
一个献身者的历史,来自微型画《爱的祈祷书》(the Breviary of Love),法国普罗旺斯准则手抄本对开页31页左,13世纪末-14世纪初。
在最上面的板块中,父母向修道院捐款(由天使接收);第二幅是父母将他们的孩子遗弃在寺院;第三幅图显示孩子换上了僧侣袍。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和今天被父母或死鬼老爹抛弃一样,我想都会造成心理创伤(;′⌒`)。
想象一下,在11或12世纪,你是一个贵族领主的第三或第四个儿子。这对你父亲来说是个大问题。由于长子继承制[2],他必须把他的全部遗产(祖传财产[3])留给他的长子。这在1066年之前几乎就已经成为英格兰和其他欧洲国家的习俗。在中世纪盛期,在一个没有中央警察部队或军队的时代,在你的儿子之间分割遗产会造成战争。
没有任何法律比继承法更具有争议性,或更容易受到挑战、被不同的解释和引起纷争。战争,很多理由都是为了继承权而进行的。例如,马蒂尔达皇后(亨利二世的母亲)和斯蒂芬国王之间的战争,就是为了儿子的女儿还是女儿的儿子在继承权方面优先的问题而进行的。百年战争是为了争夺法国王位是否可以通过女系传承而进行的。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通过他的母亲要求继承王位,他的母亲是腓力四世的女儿,她的三个兄弟都死了,没有活着的继承人;法国人,宁愿把王位传给腓力四世一个兄弟的后代,也不接受英国国王作为他们自己的继承人。
而玫瑰战争就是一场关于继承权的战争!
不同地区的继承法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在中世纪,长子继承权在法国北部和英国变得越来越普遍,但在法国南部却长期没有实行,在德国部分地区也从未采用[4]。妇女的继承权很常见,但并不普遍。
现实就是这样。
正如在法国南部发现的那样,在阿基坦的埃莉诺时代,有许多小领土导致领主们相互宣战,试图抢夺领土并使自己致富。
《蒙塔尤》提到,阿尔比派十字军东征期间,法国南部的朗格多克如此软弱无力,而来自北方的入侵者却更加强大和有组织,原因之一是朗格多克在那个时期没有实行长子继承制。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财产被分割成越来越小的份额,其中提到一座城堡部分由32名骑士拥有!而在北方,实行长子继承制,贵族们保持着大量的财产。
在中世纪,防止无政府状态或内战的最简单方法是将权力集中在少数拥有大块领土的大领主手中,如公爵或伯爵,这样一来就有更多的人可以组建军队。
中世纪盛期的问题是,如果一个伯爵有四五个儿子,他该怎么办?由于他的大部分领地都归长子所有,伯爵实际上只需要一个继承人和一个备胎。即使如此,备用的儿子一旦成年也会产生问题。
弟弟们组建一支私人军队,向哥哥们宣战,以夺取长子的土地和头衔,这不算是什么稀罕事。这种情况甚至发生在英格兰爱德华四世这样的国王身上,他的弟弟乔治,即克拉伦斯公爵,就是这么干的。
所以回到你身上......你是一个年轻、快乐、无辜的老八(八男,别闹了)。也许你是六岁或七岁。
有一天,你正兴高采烈地骑着你的玩具马在院子里转悠,这时你父母的一个仆人来接你,他看起来很悲伤,甚至有点流泪。
他把你带到你的房间,可能是和你的兄弟们共用的,并帮你收拾一个箱子。
你骑着父母的马以及他们的随行人员一起穿越乡村。也许他们已经告诉了你,也许他们没有,但当你到达修道院时,你就被献身了。
你没得选。
你的父母将把你遗弃在寺院里。你很可能再也见不到他们了,你将在一个冰冷的机构中被一群同样被家庭抛弃的僧侣抚养长大,他们很可能像你一样感叹老天不公。
献身意味着对教会的牺牲——不一定是一个孩子的牺牲。因此,当你的父母签署文件让你献身时,可以认为是永久性的。
如果你妈妈在你被献身五分钟后哭喊着跑回修道院,就太晚了。
教会不会让你回头了,你现在是他们的财产。而你在这方面完全没有发言权。
等一下,你曾梦想着有一天能结婚生子。你讨厌在缮写室[5]里过着室内敛心默祷的的生活。你心里有一万个不乐意。
当然,教会不会免费收留你。如果是这样,饥饿的农民会在街区周围排队。不,他们要求你的父母提供捐款。不过,这通常没有你的父母为你结婚或为你购置房产所需要的那么多。
你的父母还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吧,当他们死后,有一个全职牧师为他们祈祷,帮助他们更快地离开炼狱。
“但等一下,我有点生他们的气,”你可能会想,“我已经被抛弃了,基本上被囚禁在修道院里,可能注定要过沉默和独身的生活。我为什么要为他们祈祷?”
寺院的长老们会告诉你要忍耐,尊重你的母亲和父亲。
你会怎么想,去诅咒他们吗……
不管怎么说,中世纪的贵族们至少从征服者威廉时期到至少爱德华四世时期——也就是从11世纪到15世纪——都在从事这种令人震惊的象征性儿童牺牲。
儿童献身本身可以追溯到7世纪。公元656年,教会颁布法令,规定10岁以前的儿童不应接受献身,儿童进入青春期后可以决定离开修道院。还不清楚这项法令得到了多大程度的遵守。
然而,一旦进入青春期,献身修道院的孩子到底能做什么?有可能他们的家人会张开双臂欢迎他们回来。献身者没有钱,没有公会身份,没有什么技能(也许除了当一个抄写员或酿酒师),也没有收入来源。如果是你,一开始恐怕总是念叨着回家吧。
在12和13世纪,将年幼的孩子交给修道院和女修道院的贵族数量激增。这是因为人们越来越希望把大部分财产(「祖传的财物」或与领主头衔有关的部分)留给长子。
由于如此多的贵族家庭将他们的年轻孩子献给教会,这些被抛弃的贵族孩子构成了修道院中的大多数人。
从1030年到1070年,在温彻斯特大教堂修道院,大部分新僧侣最初都是被抛弃的。
征服者威廉在出航入侵英格兰之前,为他的女儿塞西莉和他的第三个儿子威廉·鲁弗斯做了奉献。
是不是早就死心了,嘿嘿,如果你是鲁弗斯,上位的戏码才刚刚开始。
征服者威廉可能没有把他的孩子交给教会,只是为了摆脱一个多余的女儿和有问题的第三个儿子。这是一个很好的老式的回报交换。时间上意味着他牺牲了自己的孩子,希望上帝能赐予他好天气和成功的入侵作为交换。
他的长子是罗伯特·库瑟斯,次子是理查,最小的是亨利。理查于1075年左右在新森林打猎时去世。威廉在他父亲1087年去世后继承了英格兰的王位,但罗伯特继承了诺曼底。
在一次意外的“森林之死”后,征服者的这个第三子顺便成为了英格兰国王。我们不清楚二哥的死是否和鲁弗斯有关,但是在位13年的他最后同样死于森林狩猎,这不禁让我们遐想。
征服者威廉的土地被分成两部分,给那些在英吉利海峡两岸都拥有土地的贵族带来了两难的局面。由于年轻的威廉和他的兄弟罗伯特是天然的竞争对手,这些贵族担心他们不可能希望同时取悦他们的领主,因此有可能失去一位统治者或另一位统治者的青睐,或者同时失去这两位统治者的青睐。
在他们看来,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将英格兰和诺曼底再次统一在一个统治者之下。对这一目标的追求导致他们在1088年的叛乱中反对威廉,支持罗伯特,这场叛乱由强大的贝叶主教奥多领导,他是征服者威廉的同父异母的兄弟。由于罗伯特没有出现在英格兰召集他的支持者,威廉用银子和更好的政府承诺赢得了英国人的支持,并击败了叛乱,从而确保了他的权威。1091年,他入侵诺曼底,粉碎了罗伯特的军队,并迫使他割让了一部分土地。
这就是鲁弗斯(William Rufus,1056-1100),也就是威廉二世
相比于他父亲征服者威廉,他的名气可要逊色多了,造成这个原因或许还有教会的一份功劳,谁叫他得罪了负责编史的教会呢。
征服者威廉是否正式地、不可逆转地将鲁弗斯交给了教会,这点尚不清楚。但威廉可能在鲁弗斯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把他交给了教会,可能是暂时的,而这个男孩很可能在法国北部的一个修道院生活到十几岁。
鲁弗斯在十几岁的时候重新出现在历史记录中——他是否免于献身,如果是的话,如何或为什么会这样,目前尚不清楚。也不知道征服者威廉是否从未完全让他献身,这只是一个临时安排,又或者国王是否以某种方式诱使教会放弃了他的第三个儿子,我们不得而知。
鲁弗斯面色红润,金色头发,身材魁梧,性格张扬,聪明伶俐,脾气暴躁,身体强壮如牛。他有一个绰号叫做红脸威廉。
他的宫廷就像一个放荡的兄弟会或军营,里面都是他的战友,据说还有娈童和妓女。鲁弗斯本人很可能是个同性恋者,是个出色的军事将领,以及熟练的统治者。
而且,令人震惊的是,他憎恨教会!
鲁弗斯不仅在职位空缺时拒绝任命新的神职人员,这使教会失去了宝贵的收入,而且他喜欢筹划犹太人和神职人员辩经。在这些辩论中,鲁弗斯会嘲弄神职人员,说如果犹太人的论点更好,他就会皈依犹太教。
鲁弗斯的不敬之心很可能是他在小时候作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苦行僧,生活在修道院里的时候,近距离经历寺院生活的产物。
作为对他的蔑视的回报,教会厌恶鲁弗斯,并在他们的编年史中涂黑了他的名字,其中许多编年史构成了今天历史对待他的态度。在20世纪60年代,一些细心的学者开始看透了修道院的斧凿之功。但许多书仍将他描述为一个可怕的国王。
到了12世纪,强制献身已经开始消亡,但献身这一形式肯定还在延续,因为富裕的家庭仍然把他们的孩子献给教会。
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一书中,对欧洲长子继承权的起源作了如下解释:
当土地被视为不仅是生存的手段,而且是权力和保护的手段时,人们认为它最好不被分割地传给一个人。在那个无序的时代,每个大地主都是一种小王子。他的佃户是他的臣民。他是他们的法官,在某些方面是他们和平时期的立法者和战争时期的领导者。他根据自己的判断发动战争,经常是针对他的邻居,有时是针对他的君主。因此,一块土地的安全,其主人对居住在上面的人的保护,取决于它的伟大程度。瓜分它就是毁掉它,使它的每一部分都受到邻国的压迫和吞并。因此,长子继承法在土地财产的继承中并非立即生效,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生效,其原因与君主制中的长子继承法普遍生效的原因相同,尽管并非总是在其最初建立时就生效。
虽然长子继承权变得越来越普遍,但也有一个相反的趋势:父母之爱。
寻常人家的父母,甚至是大贵族,可能会认识到保持财产完整而不是将其分割成越来越小、越来越行不通的份数是明智的,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仍然爱他们的女儿和小儿子们。这导致他们从事各种活动来“供养”女儿和小儿子。
最重要的是寻找女继承人,或者至少是拥有大量有价值的嫁妆(在结婚时转让给丈夫的土地)的新娘。另一种供养幼子的方法是将幼子从其兄长那里持有(或将持有)的封地交给他们[6]。这样做的目的是既能保持继承权的完整,又能给幼子提供土地、收入和地位。
我们已经知道,在中世纪中晚期,长子继承是较为主流的做法,那么那些不常见的继承方式又是怎样?
在一些社会中,君主或封地的继承方式是,所有有资格的继承人都有权利分得一份。这种做法最突出的例子是墨洛温王朝和卡洛林王朝下的法兰克帝国的多重分割[7],以及类似的不列颠群岛的土地均分制[8]。
参考:
- 献身(oblate):父母将孩子交给宗教组织或宗教场所赡养或奉献给它们。 ↑
- 长子继承制,长子继承权(primogeniture):或更准确地说,是男性长子继承制,君主的长子及其后代优先于其兄弟姐妹及其后代。长子优先于幼子,但所有儿子都优先于女儿。 ↑
- 祖传遗产(patrimony):父亲或父系相传下来的祖传遗产, 世袭财产, 继承财产。 ↑
- 自中世纪以来,神圣罗马帝国的封建土地继承普遍采用了准萨利克原则(quasi-Salic):当男系消亡时,允许通过女性继承。女性本身不能继承,但其男性后代可以继承。例如,一个没有儿子的祖父由他的孙子,即他女儿的儿子继承,尽管他的女儿还活着。同样,一个没有儿子的叔叔由他的侄子,即他姐姐的儿子继承,即使他姐姐还活着。 ↑
- 缮写室,文书房:在寺院里被留出来用于复写、写作或者注解手稿和记录的房屋。 ↑
- 支系领地,或支系继承权(secundogenitur)是一个附属领地,给予一个王室的小儿子和他的后代,形成一个支系分支。小儿子会得到一些领土,但比哥哥少得多,而且他们不会成为君主。 ↑
- 分割继承制(partible inheritance)是一种继承制度,遗产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
- 土地均分制,诸子均分制(gavelkind)是一种土地使用权制度,主要与爱尔兰和威尔士的凯尔特人法律以及英国肯特郡的法律传统有关。用来描述所有土地在儿子或其他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的保有权和继承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