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电容量及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

7.1 用电容量的确定

7.1.1 用电容量确定的原则

综合考虑用户申请容量、用电设备总容量,并结合生产特性兼顾主要用电设备同时率等因素后确定。

7.1.2 高压供电用户

在保证受电变压器不超载和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应同时考虑减少电网的无功损耗。对于用电季节性较强、负荷分散性大的用户,可通过增加受电变压器台数、降低单台容量来提高运行的灵活性,解决淡季和低谷负荷期间因变压器轻负载导致损耗过大的问题。设备容量宜按照标准容量序列选型,避免采用定制容量。

设备容量宜按照标准容量序列选型,避免采用定制容量。

7.1.3 低压供电用户

根据用户主要用电设备额定容量确定。

7.1.4 配售电公司(用户)

增量配电网用电容量的确定,应符合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编制的配电网规划,保证增量配电网业务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

7.2 额定电压

7.2.1 高压供电额定电压:10(20)、35、110(66)、220(330)kV。

7.2.2 低压供电额定电压:单相为220V、三相为380V。

7.3 确定供电电压等级的一般原则

7.3.1 用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当地电网条件、用户分级、用电最大需量或受电设备总容量,及远期规划需求容量,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供电电压等级一般可参照表1确定。

供电电压范围是多少(用电容量及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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