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建筑纠纷典型案例采访座谈会,来自郑州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省律师协会等法学专家和知名律师代表及案件当事人参会,就省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强化建筑领域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指引》及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交流,并接受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记者的采访。什么样的案例能引起大家如此的关注?省法院出台的《关于强化建筑领域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指引》具体有哪些亮点呢?

关于高院新规(激活沉睡的法条)(1)

典型案例

先行判决500万元,解企业燃眉之急

案情回顾

2014年,黄淮学院建设公司与鹤壁渤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置业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渤海置业公司将其开发的渤海国际大厦写字楼、地下室、1至3号住宅、钢结构工程等项目发包给黄淮学院建设公司承建。其后,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因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返还等问题发生争议,黄淮学院建设公司诉至鹤壁中院,提出了支付工程款、返还履约保证金等六项诉讼请求,渤海置业有限公司则同时提出了七项反诉请求,双方对工程款及违约金等事实的争议较大。

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渤海置业公司给付黄淮学院建设公司工程款1172.7万余元,并在该数额范围内对渤海大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渤海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黄淮学院建设公司履约保证金500万元,驳回黄淮学院建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渤海置业公司的反诉请求。

渤海置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存在着认定工程款数额事实不清,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问题,依法应当发回重审。但如果全案发回重审,会造成案件审理期限进一步延长,黄淮学院建设公司的权益难以及时实现。为减轻企业诉讼负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双方均无争议的500万元履约保证金部分予以先行判决,其他部分则发回重审,最大限度保障了施工人权利的及时实现。

目前,该案先行判决的500万已经履行完毕。

指引出台背景意义

建设工程案件的事实认定相对复杂,存在本诉反诉交织、对工程价款申请鉴定等情形,审理期限普遍较长,同时由于当事人对抗性强以及部分当事人刻意拖延诉讼等因素,一审服判息诉率相对较低,上诉率、申请再审率相对较高,施工人追要工程款权益难以尽快实现。尤其是在疫情期间,施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更为急切,不少中小企业因此面临资金链断裂甚至生存危机等问题,也容易引发劳动报酬及建筑材料供应商货款等一系列纠纷的产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为此,省法院于8月27日公开发布《关于强化建筑领域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指引》,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事实清楚、双方没有争议的部分及时先行判决,必须发回重审的,也慎用全案发回。通过裁判方式的改革,促进施工企业快速回笼资金,进而避免追要工程款等连锁事件的产生,为保障市场主体平稳运行,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精准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当事人

关于高院新规(激活沉睡的法条)(2)

侯亚林:河南黄淮学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

省法院依法先行判决500万元支付给我公司,及时保护了我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诉讼拖延而扩大损失,解决了我司濒临破产的危机。500万元到位后,让我们中秋节前解决了部分欠付的劳务班组工资及材料款、租赁费等问题,极大地缓解了公司的经济压力,避免因此而造成堵门风险,避免了公司账户被持续查封,列入黑名单的风险,这是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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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鹤壁渤海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这种审理的模式表示认可,认为对于双方没有争议的部分由法院进行相应处理,对于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有一个优秀的示范作用。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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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赵剑英说,省律协第一时间组织了对《工作指引》的学习、研讨及宣传,律师们表示出极大的关注和欢迎。先行判决制度让已经查明的事实先落实在判决上,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把当事人的矛盾弱化,引导双方理性诉讼。

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研究员马斌认为,先行判决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让法官不敢用、不知道怎么用,更多的是不愿意用,因为用了之后就会承担风险,压力比较大。《工作指引》的出台,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非常好的指导作用。

河南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宗虎结合自己办理的相关案件对先行判决予以肯定,认为对减少拖延诉讼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慧文认为,对类似案件予以先行判决,是审判理念的一大进步。老百姓打官司,目的是解决矛盾,这种办法能够让双方当事人都能够从中受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李永安高度评价了河南法院先行判决的做法,建议将这种审判的方式要延伸到为农民工讨薪上。

据了解,省法院民四庭落实先行判决的案件已达8件。下一步,省法院将就《工作指引》如何实施对全省三级法院进行定向培训,同时,进一步全面梳理建筑领域纠纷案件,建立与政府主管部门和建筑业、房地产行业协会的长效沟通协商机制,确保企业权益及时兑现,全力保障市场主体平稳运行,为我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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