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午,在汉江蔡甸流域海事码头,300公斤活鱼被放流用于修复生态。
长江日报记者肖僖 摄
长江日报讯(记者徐丹 通讯员高雷)2月17日上午,天空下着雨,在汉江蔡甸流域海事码头,随着一声令下“放鱼”,2000尾、300公斤活鱼被投入汉江。这些鱼是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自愿购买放流的。
据了解,2020年7月起,汉江蔡甸段流域总共有43公里实行“十年禁渔”。2021年6月7日,武汉首支长江禁渔专业队在蔡甸公安检查站正式挂牌成立。专业队成立至今,共巡查劝诫违规垂钓人员471人,暂扣违法渔具311副,查处违法案件13起,刑拘6人,杨某某就是其中之一。
去年7月30日19时22分,杨某某在汉江蔡甸街道杨树湾河段非法捕捞时,被长江禁渔专业队巡逻民警现场抓获,当场查获非法捕捞工具地笼1条及渔获物0.19公斤。
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过,并主动表示愿意出资购买活鱼投放至汉江,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目前该案即将进入起诉阶段。
蔡甸区禁捕办副主任张国辉认为,放流有利于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修复。
长江禁渔专业队队长张志军向长江日报记者展示了收缴的几类常用禁用渔具。张志军介绍,根据2021年12月最新实施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相关规定,有4种此前合规的渔具被列入禁用渔具,包括锚鱼、射鱼、鱼叉、七钩以上的真饵(拟饵)等。
目前汉江流域全时空全时段、东荆河流域3月1日-6月30日禁渔期内只允许一人一钩一线娱乐性垂钓,东荆河流域非禁渔期内可使用合规渔具捕捞;若在汉江流域或东荆河流域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捕鱼,都将依据刑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张志军提示: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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