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贷款查询 http://www.ntgjj.com/gjjcx.aspx?UrlOneClass=78.
说明:“个人公积金网上查询”可查询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个人明细帐、基数调整、变更清册和个人贷款等情况。
南通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六条 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南通市市区常住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二)及时连续足额向核心指定银行开设的专户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三)具有购房合同、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获得当地有权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已支付不少于购建自住住房总价30%的自筹资金作为首付款;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用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作质押; (七)同意办理有关保险、公证; (八)期房按揭的,必须有由核心和受托银行认定的具有担保资格的开发企业进行担保的证明。
第八条 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须向受托银行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资信证明及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 (三)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需要评估的须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五)首付款的有效凭证; (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以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为原件。
南通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用于翻建、大修及购买现公有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第十条 贷款额度按市房产管理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意见》(通房[2002]73号)执行,若遇政策调整时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贷款的较高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费用总额的70%。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法定利率调整,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南通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向受托银行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南通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第十三条 受托银行对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统一汇总报核心审批,核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还款协议等,并办理抵押公证、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并办理保险、公证后,对购买住房的由受托银行将贷款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账户内;对购买公有住房的由受托银行将贷款划入核心售房资金专户内;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由受托银行按工程进度将贷款支付给借款人。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职能。中心内设综合科、政策信息科、归集管理科、资金运作科(资产保全科)、会计核算科、财务审计科、监察室,以及业务部、市开发区办事处、市港闸区办事处和海安、如皋、如东、通州、海门、启东六个经办网点。至2010年底,在编在职人员101名,其中研究生学历4名,大学本科63名,大学专科28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4.05% ;高级职称5名,中级职称21名,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25.74%。
至2010年底,全市已有13043个单位64.84万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189.96亿元,余额92.45亿元。累计向全市13.11万户职工发放183.32亿元贷款,余额96.18亿元,累计提取提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59亿元。
至2010年底,中心连续九年蝉联“江苏省文明单位”、连续八年蝉联“南通市文明单位”,连续四年获“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先进单位“,获得了”江苏省青年文明号“、”江苏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江苏省建设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基层先进单位“、”江苏省一级(三星)档案工作达标单位“、”南通市青年文明号“、”南通市先进集体“、”南通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南通市文明诚信窗口“、 ”南通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南通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2010年,中心的教育培训工作受到了省住建厅的通报表扬,获”南通市首批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换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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