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老卖老不讲道理(倚老卖老儿女有责任)(1)

本文所说“倚老卖老”,并不是日常生活中一些上了岁数者摆老资格,轻视他人,认为所有人必须要谦让和体谅其的那个“倚老卖老”,而是指那些明目张胆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甚至践踏法律法规底线的那个“倚老卖老”。

某地所谓健身“暴走团”,高举高音喇叭,不分时间、不分地段,严重扰民不说,居然大摇大摆破坏道路交通法规。什么机动车道,什么“绿灯行、红灯停”,在他们眼中这就是一个摆设。

某农村,一群七、八十岁老人堂而皇之组团偷(我认为是:抢)他人南瓜。如此偷瓜不止,令种植户非常无奈。

还有,那些已经被执法部门认定了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广场舞,一些舞者为老不尊,就是我行我素。

……

这些,从社会总体言,是个别现象,但它严重损害社会风气,败坏老年人应有的形象。有的因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已成社会毒瘤。“我是老年人,我怕谁,你能拿我怎么样?”正是一些不法人员自以为是的“挡箭牌”。

有些执法机关,针对群众投诉,以“已经引起有关部门关注。”“有关部门已经着手调查。”“有关部门正在处理中。”“有关方面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严格执法。”但,人们很少见到最终是怎么处理的报道。于是,有人批评有关执法部门消极、不作为.确也是,如果换成其他人员违反交通法规,大白天偷盗他人庄稼果实,早被法办了。轻者训诫、罚款、行政拘留,重者给你一个涉嫌寻衅滋事罪。

但,设身处地为一些司法机关和执行人员想一想,他们也有难言之隐。类似处理“暴走团”、拘捕集体偷盗他人庄稼的老人,不能不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有的事情,真不是一些基层执法机关中的执法人员所能左右的。

但,如此就任由一些“暴走团”肆无忌惮?任由一些老人偷盗他人庄稼?当然不是!

首先,我们还是相信并寄希望有关部门会依法有智慧、有能力处理此类事情。

其次,妥善处理一些老人“倚老卖老”,还是有其他方式方法的。

在确认某些老年人行为已构成违法,可以将其违法行为,以书面、或执法人员上门等形式,告知该不法老人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告知其居住的社区、乡村组织,告知其支付养老金的机构。是党员的,告知其所在党组织。与此同时,告知其成年子女、成年孙辈。

言此,有网民会说,这是不是“道德绑架”、“亲情绑架”?抑或其他什么“绑架”?

我想起多年前办理的一古稀老汉盗窃案件。这名老人每一次偷盗的财物,其标的并不大,小到他人晾晒的衣物,大到一辆半旧自行车。日久天长,其习惯性地“顺手牵羊”,最终因偷盗的财物价值达到了当时的盗窃罪标准,而被处以有期徒刑。

案件宣判,老人服刑后。老人的几个子女找到我,明里暗里指责司法机关:为什么当地公安派出最初发现老人小偷小摸时,不及时联系老人子女,而任由老人在违法道路上滑下去?显然,老人子女的这一“指责”,有些牵强。但,此“指责”值得人们思考。毕竟,现实生活中,那些触犯法律法规的老年人,确存对法律不知、不了解的情况,也有的则是心理等方面原因,而家庭对此的关注无疑举足轻重。

司法实践中,不少司法机关对触犯了法律,或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者,依社会综合治理需要,多有将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司法文书,抄送至不法分子居住地的司法局、街道、社区(乡村)、供职单位,以及其家人这样的做法。由此,对类似“暴走团”、“扰民广场舞”、“偷盗他人庄稼”,当有关部门确认了当事者已经有违了相关法律法规,且屡教不改的,完全可以采取上述作法,告知其居所地有关部门、供职单位、其成年子女,以共同教育、管理、纠正其相应的不法行为。

网友们你们对此怎么看,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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