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在公开场合是否可以未经他人同意拍摄他人照片,答案是否定的。法律有例外规定,只有在公开场所不可避免地使用他人肖像,可以拍摄制作,但不得丑化或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

拍照侵犯肖像权了吗(未经他人同意拍照侵犯肖像权)(1)

肖像权是信息时代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权基础,也是这些年国际上对肖像权严格保护的一个趋势。因此,在自媒体时代公开发表的他人照片,除了经过肖像权本人同意以为,尽量打马赛克,这也是谷歌地图之类的街景图片打马赛克的主要原因。对于他人自行公开发表的照片尽量不要随意使用,否则有可能面临侵权责任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拍照侵犯肖像权了吗(未经他人同意拍照侵犯肖像权)(2)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旧的《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民法典》生效前构成侵犯肖像权需要符合两个要件:一是未经许可使用公民的肖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法典》颁布生效后,上述民法通则的规定已经失效,即使拍摄制作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能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律规定可以拍摄使用的例外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拍照侵犯肖像权了吗(未经他人同意拍照侵犯肖像权)(3)

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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