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图纸格式(告别问题地图)(1)

导 读:版图象征着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体现了国家的主权意志和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

我国版图表现形式如下:

地图图纸格式(告别问题地图)(2)

中国全图的正确示例

地图图纸格式(告别问题地图)(3)

“问题地图”示例

>>1 我国阿克赛钦地区的国界线绘制错误

>>2 我国藏南地区的国界绘制错误

>>3 漏绘我国钓鱼岛、赤尾屿

>>4 漏绘我国南海诸岛

>>5 台湾省底色设置与大陆不一致,违背“一个中国”原则

1标准地图获取渠道

>>01从自然资源部网站下载正确的地图

地图图纸格式(告别问题地图)(4)

地图图纸格式(告别问题地图)(5)

地图图纸格式(告别问题地图)(6)

全国及世界地图从该网站获取,网站上包含了形式多样的公益性地图,如果这些标准地图还不满足的您的需求,您可以使用自助制图工具。

地址:http://bzdt.ch.mnr.gov.cn

>>02使用“天地图”网站提供的互联网地图

地图图纸格式(告别问题地图)(7)

地址:http://www.tianditu.cn/

>>03在天地图·北京网站下载北京市标准地图

地图图纸格式(告别问题地图)(8)

地图图纸格式(告别问题地图)(9)

地址:http://beijing.tianditu.gov.cn/bzdt/?t=0.43502248845388025

>>04社会公众可免费下载标准地图,直接使用标准地图时需要标注审图号

如对地图内容进行编辑(包括放大、缩小和裁切)改动,公开使用前需要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05凡是经过审核的公开出版、登载、展示的地图,都在版权页或者适当的位置上标示有审图号

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审图号如:GS(2019)123号,就表示自然资源部2019年审核的123号地图;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颁发的审图号如:京S(2019)006 号,则表示北京市2019年审核的第6号地图。

2地图送审的渠道

>>01送审部门

自然资源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

1全国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2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

3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

4历史地图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地图的审核。

>>02办理指南

自然资源部网站:

http://zwfw.ch.mnr.gov.cn/result/matterdetial?appId=4028fb8351193e4e0151194302a50001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ghzrzyw.beijing.gov.cn/art/2019/1/17/art_4792_565449.html

3地图送审的依据

为了规范我国地图使用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和利益,国家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地图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地图管理条例》,确立了地图审核制度,其中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定。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017年新修订的《测绘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

“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

《北京市测绘条例》也对地图送审作了具体要求,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

“出版、印刷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市各种地图的,应当按照规定送审试制样图一式二份。”

其他规范性文件: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2003年)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2003年)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

(2009年)

《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年)

《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

(2010年)

《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2011年)

4不用送审的情形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

✔ 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

✔ 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

地图图纸格式(告别问题地图)(10)

地图图纸格式(告别问题地图)(11)

✔ 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5北京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地图市场监管,按照《关于加强“问题地图”联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市规划国土函〔2018〕912号),我委将联合我市13个部门共同开展2019年北京市地图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使用地图的单位进行自查整改,清理“问题地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图”采取“零容忍”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55595423

举报邮箱:bjkscgb@163.com

本内容由地名与地理信息管理处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