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那二倍工资适用一般时效还是特殊时效?劳动者应该在什么时间内主张权利?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时间限制(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时效问题探讨)(1)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般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为1年

特殊时效: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时间限制(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时效问题探讨)(2)

二、目前主流的时效主张及法律文件

(一)、双倍工资是惩罚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应该是一般时效

️1、打包计算时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个月为计算时效标准,即提起劳动仲裁离最后一个月没超过1年都可以

支持此观点的当地法规文件: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2、逐月计算:应当以每月为标准,如某月已经超过1年时效,则不支持主张(如员工2021年3月入职未签合同,2022年5月提起劳动仲裁,则2021年4月双倍工资的主张已超过1年时效)

支持此观点的当地法规文件:

①上海《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民一调研2010 34号

②广东省高法、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6月

3、按天计算:

支持此观点的当地法规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14年)》 ——按天计算

(二)、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应该适用特殊时效(自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算一年)例:员工2020年3月入职,2022年3月离职,那自离职之日起1年内可以主张二倍工资

支持此观点的当地法规文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时间限制(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时效问题探讨)(3)

综上,可以看出对于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认定及计算各省均有差异。但小编个人倾向: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应适用一般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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