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吉林省通化市一位70岁的老太太,患有老年痴呆症,没有自理能力,今年1月18日,因意识不清,被家人送到了通化市第二人民医院。
2月1日,正当大年初一,医护人员开始给老太太输血浆时,老伴意外发现输血袋上是A型血浆,可老太太是B型血啊!于是赶紧叫来护士,护士又叫来值班大夫,随后关闭了输液管,此时老太太已输入异型血浆10分钟了。#老人输错血浆住进ICU 卫健委介入#
后经当地卫健委介入调查,院方主动拿出调解方案,并承认医方对患者输入异型血浆,存在过错。
那么,患者被输入异型血浆,一般来说会产生什么后果?医院的过错,发生在哪个环节?什么是医疗错过责任?
输入异型血浆,会有什么后果?
血浆是血液去除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之后的液体成分,血浆当中有大量白蛋白、凝血因子、球蛋白或者是各种的抗体。
血浆的临床应用非常广泛,它可以用来扩充血容量、补充蛋白抗感染,还可以治疗各种凝血因子缺乏疾病。
由于血浆中有相应的抗体,如果输入异型血浆,可能会与患者自身的红细胞发生反应,出现发热等输血反应,其严重程度与输入异型血浆的数量多少有关系。
一般输入异型血浆,除了观察短期出现的反应以外,至少还需要观察一周的反应情况。
医院输错血浆,错在哪个环节?
实际上,临床对于血液制品是操作流程,管控是非常严格的,其中输血中的“三查八对”,就是临床血液制品管理的重要核心制度之一。
所谓的“三查八对”要,就是医院管理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在给患者输注血制品时,要对病人的各种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的制度,避免输错引发重大的医疗事故。
其中的“三查”是指
一查血制品是否质量合格,主要是看外观是否有异常的情况。
二查血袋是否有渗漏,如果血袋有渗漏,就不能够给患者应用。
三查血制品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只有有效期之内的血制品,才能够应用在病人身上。
而其中的“八对”是指:
一对患者姓名、性别;二对住院号;三对患者床位号;四对血袋号;五对血型;六对交叉配血结果;七对血制品种类;八对血制品剂量。
最后,“三查八对”还规定,护理人员在执行输血医嘱时,要求两名以上的医护人员,同时核对,确定无误以后,才能够把血制品应用在病人身上。
那么,该院医护人员输错血浆,错在哪个环节呢?错在“责任心”这个最大的环节!
医院输错血浆,该如何担责?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医院及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病人,由县级以上地方卫健委责令改正。
给病人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如果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健委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医院输错血浆,既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又要给予患者民事赔偿。
结语:人命关天,医疗无小事,再严格的规章制度,缺少了“责任心”,就形同虚设。亲爱的朋友,您同意我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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