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操作规程(56个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基本规定

1.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该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3.电工、金属焊割(气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各种起重设备的装拆和操作人员、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学徒工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4.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疲劳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和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6.机械设备作业前, 设备管理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7.在工作中,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8.操作人员在每班作业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试运转。

9.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并应检查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10.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维修规定,认真及时做好机械保养维修工作,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并应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11.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上岗前应认真检查。

12.应为机械提供道路、水电、作业棚及停放场地等作业条件,并应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夜间作业应提供充足的照明。

13.机械设备的地基基础承载能力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机械安装、试机、拆卸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前应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

14.新机械、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JGJ34) 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15.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大型内燃机械,应有专人看管,并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6.变配电所、乙炔库、氧气库、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燃易爆场所,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悬挂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17.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应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监测设备(仪器)、废品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管道等狭小空间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18.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19.机械使用的润滑油 ( 脂 ) 的性能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按时更换。

20.当发生机械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执行。

21.违反本规程的作业指令,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22.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

23.机械不得带病运转,检修前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岗位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一、电 工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4.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5.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6.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7.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8.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道上铺设脚手板。

9.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10.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1.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12.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13.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14.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15.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16.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过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17.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18.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作业时,应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验电时应穿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电。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19.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20.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1.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 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22.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23.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24.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铺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

25.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并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穿管敷设。

26.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27.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29.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m~1.6m。移动式配电箱、

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m~1.6m。

3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3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32.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33.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36.(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37.(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38.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39.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40.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41.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二、焊(割)工

1.焊工必须接过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持证上岗。焊接操作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3.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4.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防砸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5.施焊现场及高空焊割作业下方,严禁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气瓶、保温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6.电焊机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电焊机导线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电焊机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7.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带有热源或有油的物品上,不得利用建(构)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并不得将电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严禁使用氧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8.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接头不得超过3 个,并应双线到位。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积。当导线通过道路时,应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当通过轨道时,应从轨道下面通过。当导线绝缘受损或断股时,应立即更换。

9.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应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接应牢靠,连接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操作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电焊钳,并不得在水中冷却电焊钳。

10.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和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11.当需焊割受压容器、密闭容器、粘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清除可燃气体和溶液,并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宜用蒸汽、碱水冲洗,打开盖口,并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应灌满清水后进行焊割。

12.在容器内和管道内焊割时,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时,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应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13.焊割铜、铝、锌、锡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割人员应戴防毒面罩、呼吸滤清器或采取其它防毒措施。

14.当焊割预热焊件温度达150℃~700℃时,应设挡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焊接人员应穿戴隔热的石棉服装和鞋、帽等。

15.雨雪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应铺设绝缘物品,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

16.电焊机应按额定焊接电流和暂载率操作,严禁过载,并应控制电焊机的温升。

17.高空焊、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割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8.气焊(割)设备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者不得正对气瓶出气口,不得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

(2)现场使用的不同种类气瓶应装有不同的减压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不得使用。

(3)氧气瓶、压力表及其焊割机具上不得沾染油脂。氧气瓶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阀门接头,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

(4)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关闭氧气瓶阀门时,应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栓。

(5)乙炔钢瓶使用时,应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同时使用两种气体作业时,不同气瓶都应安装单向阀,防止气体相互倒灌。

(6)作业时,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气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7)乙炔软管、氧气软管得不错装。乙炔气胶管、防止回火装置及气瓶冻结时,应用40℃以下热水加热解冻,不得用火烤。

(8)点火时,焊枪口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枪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止气体溢出,发生爆燃事故。

(9)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灭火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再关闭乙炔阀。

(10)操作时,氢气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且应安放稳固。

(11)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

(12)作业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13)氧气瓶应与其他气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不得散装吊运。运输时,氧气瓶应装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氧气瓶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暴晒。

(14)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当焊枪内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缸、箱内。

(15)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16)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三、木工、模板工

1.必须遵守木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2.作业前检查各木工机械性能是否良好,木料上有无铁钉、铅丝头或其他硬杂物,木料是否腐朽、扭裂、劈裂,检查电线线路绝缘情况及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

3.穿好工作服、戴好护发帽,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护目镜、护耳器等。操作时不应戴手套,在有可能被木材伤脚的作业地点,操作者应穿防扎工作鞋。

4.在木材有回弹危险的地方,应设防弹装置并要经常检查其可靠性。

5.木工机械周围要经常清理,防止工人被碎木绊倒或被木屑、刨花滑倒。工作完毕或临时停止工作进行维护检修时,应切断电源,以免机床意外转动。

6.支、拆模板作业高度在2m 以上(含2m),必须搭设脚手架,按要求系好安全带,并检查脚手架、操作平台、栏杆、梯子等是否完善,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7.高处作业时,材料码放平稳、整齐。手用工具放入工具袋内,扳手用小绳系在身上,使用的铁钉不得含在嘴中。严禁从高处向下抛物料。

8.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9.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人员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10.整节模板合拢后,应先打好内撑,装好外模顶端两道箍筋,以便保持模板的整体性,否则中途不得停止作业。

11.使用电钻钻孔或穿拉杆螺栓时,应通知对方避开钻头和螺栓孔的位置,以防钻头和螺栓杆伤人。

12.支搭大模板必须设专人指挥,模板工与起重机驾驶员应协调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吊具应拴挂妥当、牢靠,在模板上拴有溜绳,以防模板摆动过大,撞物伤人。模板吊起对位时,应由信号员指挥,每竖立一块模板就位后,应支撑牢靠,方可摘钩,以防模板倒倾压伤人。

13.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必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可以离开。暂停作业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所支模板、撑杆及连接件稳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14.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之前,必需检查基坑边坡的稳定状况,基坑上口边沿lm 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 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

15.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

16.拆除模板必须满足拆除时所需的混凝土强度。拆木模板、起模板钉子、码垛作业时,不得穿胶底鞋,着装应紧身利索。应随时清理拆下的物料,并边拆、边清、边运、边按规格码放整齐。

17.拆除模板时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应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循顺序,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及支撑,已经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连续拆完。

18.在高空拆模时,作业区周边及进出口应设围栏并加设明显标志和警告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19.使用吊装机械拆模时,必须服从信号工统一指挥,必须待吊具挂牢后方可拆支撑,模板、支架落地放稳后方可摘钩。

20.装拆组合钢模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随转运,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已松动件必须拆卸完毕方可停歇,如中途停止拆卸,必须把松动件固定牢固。

21.拼装、存放模板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不得积水。存放时,底部应垫方木,堆放应稳定,立放应支撑牢固。不得随意靠墙堆放材料。

22.地上码放模板的高度不得超过1.5m,架子上码放模板不得超过3层。

四、钢筋工

1.作业前检查使用的工具、机械设备是否完好,作业场所的环境是否整洁,电气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等。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钢筋加工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揳紧行走轮。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3.钢筋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振动落入机体。钢筋机械作业后必须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4.合理使用原材料,工作完毕后,应用工具将铁屑、钢筋头清除,严禁用手擦抹或用嘴吹。切好的钢材、半成品必须按规格码放整齐。

5.钢筋严禁碰、触、钩、压电源电线、电缆。

6.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以防电击伤人。雪后露天加工钢筋,应先除雪防滑,清除泥泞后再作业。暂停绑扎时,应检查所绑扎的钢筋或骨架,确认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7.人力抬运钢筋时应动作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起落、上下坡道、拐弯时应互相呼应。跨越铁路线路和道口时,必须设防护员防护,统一指挥。竖向运输钢筋时,应搭设运料斜道。

8.吊运钢筋时,不得碰撞脚手架、模板及支(拱)架,钢筋下方严禁站人,必须待钢筋降落到离地面1米以内方准靠近,就位后方可摘钩。

9.不得在钢筋骨架上直接敷设电线、电缆。

10.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11.绑扎钢筋骨架前,应检查模板、支(拱)架、脚手架,确认稳固后方可进行绑扎施工。

12.绑扎和安装钢筋,不得将工具、箍筋或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架或模板上。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回至骨架内侧。

13.在高处(2m或2m以上)进行钢筋绑扎作业时,应搭好作业平台或拴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牢靠处。不得在模板上集中堆料,不得在绑扎好的钢筋或模板拉杆、支撑上行走和攀登。钢筋骨架应支撑牢固,保证稳定。

14.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15.绑扎深基础钢筋时,应设置上下通道,搬运传递钢筋时不得抛掷。

五、混凝土工

1.必须遵守混凝土泵送机械及振捣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作业前检查机械性能是否良好,作业人员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对模板、支(拱)架、钢筋骨架的失稳、变形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整修加固合格。

4.采用胶轮斗车人工推送混凝土料时,走行速度不宜过快,在有坡道的位置推送时严禁溜放,转弯时车速应慢,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应2m以上,坡道应在10m以上,不得在二车之间穿行。倒料时,在倒料处设置挡轮木,使车身逐步倾斜,以防过快,车翻伤人。

5.泵送混凝土浇筑时,输送管道接头应紧固可靠,不漏浆,安全阀完好,管道支架要牢固,检修时必须卸压。混凝土输送泵在开始或停止泵送混凝土前,作业人员应与出料软管保持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不得在出料口下方停留。

6.用料斗吊运混凝土时,要与信号工密切配合,缓慢升降,防止料斗碰撞伤人。

7.使用溜槽、串桶时必须固定牢固,操作部位应设防护栏杆,严禁站在溜槽上操作。

8.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9.遇雨天浇灌框架结构底层混凝土时,要随时检查模板支撑情况,防止支撑下沉。

10.浇筑建(构)筑物边沿混凝土时,人员不能集中在脚手架上,脚手板不得有探头现象,更不准用方木作立人板。

11.混凝土振捣人员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可靠,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等相应的防护用品。

12.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前应检查电动机、软管、电缆线、控制开关等,并应确认处于完好状态,电线连接应正确。附着式、平板式振捣器应安装减振装置。

13.插入式振捣器应自然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中,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让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拉管时不得用力太猛。

14.在同一块混凝土模板上同时使用多台附着式振捣器时,各振动器的振频应一致,安装位置宜交错设置。

15.振捣器不得在初凝混凝土、脚手架和干硬的地面上试振。

16.振捣器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检修或作业停止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用电缆线、软管拖拉或吊挂振捣器或振动器。

17.使用覆盖物养护混凝土时,预留孔洞必须按规定设牢固盖板或围栏,并设安全标志。覆盖物养护材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并存放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18.洒水养护时,作业人员应避让混凝土构筑物顶面的障碍物和孔洞,拉移水管时不得倒退行走,严禁向输电线路及电器设施上喷水。

六、架子工

1.架子工必须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架子工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软底防滑鞋。

3.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4.作业中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分工明确,听从指挥,协调配合。

5.严禁赤脚、穿拖鞋、穿硬底鞋作业;严禁在架子上打闹、休息;严禁酒后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6.脚手架地基应平整夯实,立杆不许直接立于土地面上,应加设底座或垫板,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地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浸泡地基。

7.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的钢管。同一脚手架中,不同材质、规格的材料不得混用;绑扎用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且严禁重复使用;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8.木脚手板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应大于30㎏,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9.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10.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木垫板。

11.严禁将不同外径的钢管混合使用,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12.脚手架纵向水平杆应随立杆按步搭设,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固定。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

1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当使用木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14.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15.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16.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17.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运料斜道两侧、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并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18.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19.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使用木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支。

20.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和纵、横向扫地杆,严禁拆除连墙件。

21.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22.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23.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24.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2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26.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

七、瓦工、抹灰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悬(临)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处向下抛扔物料。

2.禁止随意拆除、挪动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及电器设备等。

3.砌体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操作施工。

4.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不得装的太满,防止滚落伤人;运石料的车辆前后距离在平道上不应小于2m,坡道上不应小于10m。

5.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槽或吊运,严禁乱抛,下方不准有人。

6.地面堆放砌块高度不应超过1.5米,脚手架上堆放材料要放稳,数量不应过于集中,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超过270kg,集中荷载不超过150kg),堆砖高度不得超过单行侧摆三层,不得将石板斜靠在护栏上。

7.经常检查工具,锤把要坚韧牢固,锤顶、钢钎卷边严重以及锤顶有裂纹不得使用。

8.用铁锤剔凿石块(料)时,必须先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应用有弹性的木杆制成,锤柄与锤头必须安装牢固,打石要向着无人处。

9.凿击或加工石块时,应精神集中,作业时应戴防护镜,严禁两人面对面操作。不得在陡坡、槽、坑、沟边沿、墙顶、脚手架上和妨碍道路安全等场所进行石块凿击作业。

10.砌筑基础时,应经常检查基坑壁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堆放砌块应离坑边1m以上,坑边杂物、浮土应清除。深基础施工时,上下基坑应用梯子。支护坑壁的支撑不得任意拆除,不得踩踏支撑上下基坑。

11.砌体高度超过1.2米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米时,采用里脚手架,墙外必须支设安全兜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或安全围网。外脚架应不低于操作面,并设操作平台。操作人员不准靠在脚手栏杆上,更不允许在拉杆上坐人,不得站在无绑扎的探头板上操作,更不准在脚手架上垫高跳板操作。使用外脚手架操作时,禁止站在墙上画线、砌筑、刮缝、行走、清扫墙面以及检查大角垂直。不得攀登脚手架作为上下扶梯。

12.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应经常检查架子的稳定状况。工作完毕,必须将脚手架上的石渣碎片清扫干净。

13.不得在砌好的斜坡上加工石料、砌较重块石;不准用手伸进石下安砌,要用撬棍撬着垫砌。

14.浆砌滚石及挡土墙,每次砌体高度不得超过1米。

15.砌墙挂线可在砌缝上钉钉子,垂线所挂的垂球或砖块必须绑牢,线必须牢固,以免坠落伤人。砍砖方向对墙内,防止碎砖跳出伤人。

16.不准勉强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体进行砌筑,或用不稳固的工具和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

17.严禁向下、向上投掷物体,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上、下两层间必须设专用的隔离措施防止物体坠落伤人。

18.用起重机吊运砖时,应采用砖笼,并不得直接放于跳板上。吊砖、浆和料不能装得过满。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19.从砖垛上取砖时,应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垛倒砸人。砖石运输车辆前后距离,在平道上不少于2m,坡道上不小于10m。

20.砌筑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碎砖、杂物、工具应集中下运,不得随意乱丢乱掷,防止掉落伤人。

21.工作完毕,及时清除一切多余材料。

八、起重工

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包括司机、司索、信号指挥均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对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构)筑物等现场环境以及起吊重物进行全面了解。

3.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4.施工现场应采用旗语、口哨、对讲机等有效的联络措施确保通信畅通。

5.安装工、司机、信号司索工作业时应密切配合,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执行。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6.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械回转、变幅、行走或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7.吊装作业时,应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覆盖范围外设置警戒区域,并应有监护措施;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不得用吊车、物料提升机载运人员。

8.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9.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损坏、扭结、弯折和乱绳。

10.在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引导钢丝绳,不得给正在运转的钢丝绳涂抹润滑脂。

11.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高度10%时应报废。

12.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吊运。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吊运。吊索的水平夹角宜为45°~60°,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保护垫料。

13.吊装作业中,当重物吊起、转向、走行、接近人员、重物下落时,必须鸣铃示警。

1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15.起重机吊装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前区吊装。

16.重物的吊运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反向操作。

17.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不大于200mm,检查起重机械的稳定性和制动可靠性,并应在确认重物绑扎牢固平稳后再继续起吊。对大体积或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8.起重机械作业时,在遇突发故障或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并及时关闭发动机或断开电源总开关,然后进行检修。起吊物不得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位置。

19.起重机作业时严禁斜拉、斜吊和起吊埋设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20.塔式起重机作业完毕,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对塔吊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挂上标志牌。

21.在风速达到12.0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并应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进行作业。

九、土石方机械司机

1.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确保机械安全通过。

2.作业前,必须查明施工场地内明、暗铺设的各类管线等设施,并应采用明显记号标识。严禁在离地下管线、承压管道1m 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3.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4.机械运行中,不得接触转动部位。在修理工作装置时,应将工作装置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将悬空工作装置垫上垫木。

5.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大小应根据电杆结构、掩埋深度和土质情况由技术人员确定。

6.在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土体有可能坍塌;

(2)地面涌水冒浆,机械陷车,或因雨水机械在坡道打滑;

(3)遇大雨、雷电、浓雾等恶劣天气;

(4)施工标志及防护设施损坏;

(5)工作面安全净空不足。

7.机械回转作业时,配合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需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必须将机械停止回转并制动。

8.雨期施工时,机械应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位置。

9.机械作业不得破坏基坑支护系统。

十、运输机械司机

1.运送超宽、超高和超长物件前,应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法和安全措施。

2.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1)车辆的各总成、零件、附件应按规定装配齐全,不得有脱焊、裂缝等缺陷。螺栓、铆钉连接紧固不得松动、缺损;

(2)各润滑装置应齐全并应清洁有效;

(3)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工作可靠、操作灵活,踏板行程应符合规定;

(4)制动系统各部件应连接可靠,管路畅通;

(5)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

(6)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

(7)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

(8)燃油箱应加锁;

(9)运输机械不得有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3.运输机械启动后,应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运转情况,检查转向机构及制动器等性能,并确认正常,当水温达到 40℃以上、制动气压达到安全压力以上时,应低挡起步。起步时应检查周边环境,并确认安全。

4.装载的物品应捆绑稳固牢靠,整车重心高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轮式机具和圆形物件装运时应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5.运输机械不得人货混装,运输过程中,料斗内不得载人。

6.运输超限物件时,应事先勘察路线,了解空中、地面上、地下障碍物以及道路、桥梁等通过能力,并应制定运输方案,应按规定办理通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限部分白天应插警示旗,夜间应挂警示灯。装卸人员及电工携带工具随行,保证运行安全。

7.运输机械水温未达到70℃时,不得高速行驶。行驶中变速时应逐级增减挡位,不得强推硬拉。前进和后退交替时,应在运输机械停稳后换挡。

8.运输机械行驶中,应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有异响、异味等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应排除故障后继续运行。

9.运输机械运行时不得超速行驶,并应保持安全距离。进入施工现场应沿规定的路线行进。

10.车辆上、下坡应提前换入低速挡,不得中途换挡。下坡时,应以内燃机变速箱阻力控制车速,必要时,可间歇轻踏制动器。严禁空挡滑行。

11.在泥泞、冰雪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12.车辆涉水过河时,应先探明水深、流速和水底情况,水深不得超过排气管或曲轴皮带盘,并应低速直线行驶,不得在中途停车或换挡。涉水后,应缓行一段路程,轻踏制动器使浸水的制动片上的水分蒸发掉。

13.通过危险地区时,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应由有经验人指挥前进。

14.运载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品时,应使用专用车辆按相应的安全规定运输,并应有专业随车人员。

15.爆破器材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法规要求。起爆器材与炸药、不同种类的炸药严禁同车运输。车箱底部应铺软垫层,并应有专业押运人员,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在人口稠密处、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车厢应用帆布覆盖并设置明显标志。

16.装运氧气瓶的车厢不得有油污,氧气瓶严禁与油料或乙炔气瓶混装。氧气瓶上防振胶圈应齐全,运行过程中,氧气瓶不得滚动及相互撞击。

17.车辆停放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门。在下坡道停放时应挂倒挡,在上坡道停放时应挂一挡,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揳紧轮胎。

18.平头型驾驶室需前倾时,应清除驾驶室内物件,关紧车门后前倾并锁定。平头型驾驶室复位后,应检查并确认驾驶室已锁定。

19.在车底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揳牢。

十一、普工

1.清理现场应先清大宗物品、

2.普工在从事挖土、装卸、搬运和辅助作业时,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的内容、作业环境,对所使用的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牢固不得使用。

3.在脚手架、操作平台等高处用水管浇水或移动水管作业时,不得倒退猛拽。严禁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休息。

4.开挖土方应符合遵守下列要求:

(1)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作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间歇时,不得在槽、坑坡脚下休息。

(4)挖土过程中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5)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并应挂密目安全网。

(6)人工开挖土方,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挖槽。

(7)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停留。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8)从槽、坑、沟中吊运送土至地面时,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垂直运输设备、工具应完好牢固。起吊、垂直运送时,下方不得站人。

(9)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

4.装卸搬运

(1)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必须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2)两人抬运,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注意脚下障碍物,并提醒后方人员,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30cm为宜。

(3)跟随汽车、拖拉机运料的人员,车辆未停稳不得下车。装卸材料时禁止抛掷,并应按次序码放整齐。随车运料人员不得坐在物料前方。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4)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安全技术交底执行。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掷扔等剧烈震动。作业人员按要求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5)休息时,不得钻到车辆下面休息。

十二、动力与电气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1.内燃机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雨措施,周围应有1m以上的通道,排气管应引出室外,并不得与可燃物接触。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防护棚。

2.冷却系统的水质应保持洁净,硬水应经软化处理后使用,并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4.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严禁将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零。不得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作为工作零线或接地线使用。

5.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采用黄/绿双色线。

6.不得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7.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应采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 (零) 线中串接几个接地 (零)点。大型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保护接零,对高度超过30m的垂直运输设备应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

8.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9.电气装置遇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闸。

10.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电箱门上应有编号和责任人标牌,电箱门内侧应有线路图,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11.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不得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12.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人员不得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机进行灭火。

十二、发电机

1.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应执行本章第二节的规定。

2.新装、大修或停用10d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及吸收比,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应做好测量记录。

3.作业前应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并应确保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应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4.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应断开供电输出总开关,并应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有离合器的发电机组应脱开离合器。内燃机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并应待运转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

5.启动后应检查并确认发电机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应接触良好,不得有跳动及产生火花现象。应在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再向外供电。用电负荷应逐步加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6.不得对旋转着的发电机进行维修、清理。运转中的发电机不得使用帆布等物体遮盖。

7.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不得与外电并联运行。

8.发电机组并联运行应满足频率、电压、相位、相序相同的条件。

9.并联线路两组以上时,应在全部进入空载状态后逐一供电。

准备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应在全部已进入正常稳定运转,接到“准备并联”的信号后,调整柴油机转速,并应在同步瞬间合闸。

10.并联运行的发电机组如因负荷下降而需停车一台时,应先将需停车的一台发电机的负荷全部转移到继续运转的发电机上,然后按单台发电机停车的方法进行停机。如需全部停机则应先将负荷逐步切断,然后停机。

11.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应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不得在运转时移动发电机。

12.发电机连续运行的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恒定不变。

13.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发电机频率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

14.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允许短时间内在迟相0.95~1的范围内运行。

15.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仪表及运转部件,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定子、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16.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开关,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将励磁变阻器复回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17.发电机经检修后应进行检查,转子及定子槽间不得留有工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十三、变压器

1.运行电力变压器必须符合《变压器运行规程》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2.新装或检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作下列检查:

(1)核对铭牌,查看铭牌电压等级与线路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2)变压器绝缘是否合格,检查时用1000或2500伏摇表,测定时间不少于1分钟,表针稳定为止。绝缘电阻每千伏不低于

1兆欧,测定顺序为高压对地,低压对地;

(3)分接头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接触是否良好;

(4)瓷套管应清洁,无松动。

3.电力变压器应定期进行外部检查。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周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4.无人值班的变压器,其容量在3200千伏安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千伏安,但小于3200千伏安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5.大修后或所装变压器开始运行的48小时内,每班要进行两次检查。

6.变压器在异常情况下运行时(如温度过高、声音不正常等)应加强监视,增加检查次数。

7.运行变压器应巡视和检查如下项目:

(1)声音是否正常,正常运行有均匀的“嗡嗡”声;

(2)气温不宜超过100℃,气压在0.6kg/c㎡以上;

(3)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它现象。

8.变压器的允许动作方式

(1)加在电压分接头上的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

(2)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用,其允许值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的温度以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所带的负荷,由单位主管技术人员确定。在事故情况下,许可过负荷30%运行两小时。

9.变压器可以并列运行,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线圈接线组别相同;

(2)电压比相等,误差不超过0.5%;

(3)短路电压相等,误差不超出10%;

(4)变压器容量比不大于3:1;

(5)相序相同。

10.变压器第一次并联前必须作好相序校验。

11.不带有载调压装置的变压器不允许带电倒分接头。320千伏安以上的变压器在分接头倒换前后,应测量直流电阻,检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电阻的均一性。

12.变压器投入或退出运行须遵守以下程序:

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投入变压器两侧的所有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断路器,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断路器向低压母线充电,停电时顺序相反。

13.变压器运行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后,立即报告领导,并准备投入备用变压器。

(1)气温超过106℃;

(2)气压低于0.6kg/c㎡;

(3)套管发生裂纹,有放电现象。

14.变压器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联系停电处理:

(1)变压器内部响声很大,有放电声;

(2)变压器的温度剧烈上升;

(3)漏气严重,气压下降很快。

15.变压器发生下列严重事故,应立即停电处理。

(1)变压器套管爆裂;

(2)变压器本体铁壳破裂,大量向外漏气。

16.变压器着火时,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变压器及周围电源全部切断后用泡沫灭火机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17.备用变压器必须保持良好,准备随时投入运行。

十四、10KV以下配电装置

1.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2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

2.高压油开关的瓷套管应保证完好,油箱不得有渗漏,油位、油质应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应正确,传动机构应灵活可靠。应定期对触头的接触情况、油质、三相合闸的同期性进行检查。

3.停用或经修理后的高压油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应在额定电压下作合闸、跳闸操作各3次,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4.隔离开关应每季度检查一次,瓷件应无裂纹及放电现象;接线柱和螺栓不应松动;刀型开关不应变形、损伤,应接触严密。三相隔离开关各相动触头与静触头应同时接触,前后相差不得大于3mm,打开角不得小于60°。

5.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应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线,应确保完好无损。

6.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7.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在多尘和潮湿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性低压电器。

8.电箱及配电线路的布置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十五、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应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自检合格证明。

2.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出租和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品种、型号;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年限;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

3.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购销合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积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4.建筑起重机械拆装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建筑起重机械首次使用、升节、附墙等验收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建筑起重机械的拆装应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操作和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

6.施工现场应提供符合起重机械作业要求的通道和电源等工作场地和作业环境。基础与地基承载能力应满足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要求。

7.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对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构)筑物等现场环境以及起吊重物进行全面了解。

8.建筑起重机械应装有音响清晰的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有鲜明的色彩标志。

9.建筑起重机械的变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司机、信号司索工作业时应密切配合,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执行。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11.施工现场应采用旗语、口哨、对讲机等有效的联络措施确保通信畅通。

12.在风速达到9.0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

13.在风速达到12.0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并应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进行作业。

14.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5.建筑起重机械作业时,应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覆盖范围外设置警戒区,并应有监护措施;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不得用吊车、物料提升机载运人员。

16.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埋设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17.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吊运。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的水平夹角宜为45°~60°,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保护垫料。

18.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不大于200mm,检查起重机械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并应在确认重物绑扎牢固平稳后再继续起吊。对大体积或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

19.重物吊运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反向操作。

20.建筑起重机械作业时,在遇突发故障或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制动器拨到零位,并及时关闭发动机或断开电源总开关,然后进行检修。起吊物不得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位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1.建筑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2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强度、规格等应符合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损坏、扭结、弯折和乱绳。

24.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用细钢丝捆扎。当采用绳卡固接时,绳卡间距应是6倍~7倍钢丝绳直径,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次紧固,并宜拧紧到使尾端钢丝绳受压处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25.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钢丝绳报废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26.在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引导钢丝绳,不得给正在运转的钢丝绳涂抹润滑脂。

27.建筑起重机械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销轴磨损超过其直径的5%。

28.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时,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当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报废处理:

(1)裂纹;

(2)制动器摩擦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50%;

(3)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4)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29.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mm~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30.建筑起重机械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

的缺陷或沾染油污。制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报废处理:

(1)裂纹;

(2)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于原厚度的40%;

(3)其他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于原厚度的50%;

(4)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

十六、汽车式起重机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公安和安全部门考核获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出车前,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纵系统、信号、刹车机构以及起重系统的吊杆、吊钩、钢丝绳等,一定要可靠,否则禁止出车。

4.在起吊前,必须选好地形,支好千斤,了解起重物件重量、形状结构后,方可开始工作。

5.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先垫平。

6.吊车作业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起钩、起杆或回转等),液压吊除外。

7.吊车作业时,应使钢丝绳呈垂直状态。严禁歪拉斜吊以及牵引物件。

8.严禁吊埋在地里,固定在地上或冻住的物件,需要吊出时,必须完全挖出或采取措施后方可起吊。

9.吊车在作业时严禁在吊件下面站人。

10.吊车起重量不准超过额定负荷,对辨不清重量的物件,应向有关人员查明,确认无误后再行操作。吊起重物离地面20 公分时,按顺序检查轮胎、千斤的稳固性、制动性能是否良好,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11.吊车司机在起吊过程中,要听从起重工的指挥,做到慢起轻放。起重工发出的信号与规定不符时,司机有权停止操作。

12.在起重作业中,无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或危险指令时,司机都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待问明情况后再行工作。

13.吊车起杆时,其角度不准超过750。吊车吊物件行驶时(解放吊车禁止作业 ),吊杆角度不准超过500。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过吊车最大负荷四分之一。严禁在有坡路面、凹凸不平及泥泞路面进行吊物行驶。

14.不准利用吊车吊人。严禁用人当配重,用吊杆当梯子使用。

15.吊车操纵室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或超吊,并禁止放置妨碍作业的物件、物品。

16.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雾天气,禁止在室外作业。

1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在雨、雾天工作时,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严禁在输电线下作业。

18.如用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重物时,必须由专人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9.吊钩落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小于三圈。

20.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及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21.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22.禁止在照明不好的条件下工作。

23.楞刃的物件没有垫好缓冲物不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吊。

24.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

十七、轮胎式起重机

1.起重机械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符合起重时的受力要求;起重机械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械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5)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3.起重机械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应在怠速运转3min~ 5min后进行中高速运转,并应在检查各仪表指示值,确认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液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 时,方可作业。

4.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插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5.作业中不得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时应在无载荷时进行,应先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之后,再调整支腿。

6.起重作业前,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7.起重臂顺序伸缩时,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下降吊钩。当制动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8.汽车式起重机变幅角度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9.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11.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2.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在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将重物降至安全的位置。

13.当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4.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向下变幅,同时严禁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5.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应避免急剧回转或急停,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6.起重机械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7.作业后,应先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车架尾部两撑杆应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应采用螺母固定;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应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8.起重机械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牢固,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发动机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当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19.起重机械应保持中速行驶,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指挥。

20.行驶时,底盘走台上不得有人站立或蹲坐,不得堆放物件。

十八、塔式起重机

1.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应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

(2)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

1/1000,且不超过±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上回转塔机不应大于3/1000;对下回转塔机不应大于5/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差应不小于100mm;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与另一侧轨道接头的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轨道终端1m处应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块,安装位置应保证塔机在遇缓冲止挡器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塔机相距大于1m处能完全停住,此时电缆线应有足够的富余长度;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2.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3.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排水通畅,并应按专项方案与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应在其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

5.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高位塔式起重机应设置防雷装置。

6.装拆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基础、路基和轨道铺设应符合技术要求;

(2)应对所装拆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3)应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支撑(爬爪)等进行检查,使其处于完好工况;

(4)拆装人员应使用合格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

(5)装拆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械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满足装拆作业的安全要求;

(6)装拆现场的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装拆作业条件;

(7)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应符合要求。

7.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作业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参与装拆作业的人员,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

8.装拆人员应熟悉装拆工艺,遵守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不得自行处理。

9.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10.装拆顺序、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应按批准的装箱施工方案执行。

11.塔式起重机高强度螺栓应由专业厂家制造,并应有合格证明。高强度螺栓严禁焊接。安装高强度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12.在装拆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时,应将已装拆的部件固定牢靠,并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停止作业。

13.塔式起重机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应配置齐全。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

14.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拆卸方案执行。

15.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应分阶段检查验收。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

16.塔式起重机升降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

(2)升降作业应在白天进行;

(3)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电缆长度应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4)升降作业时,对液压系统进行检查和试机,应在空载状态下将液压缸活塞杆伸缩3次~4次,检查无误后,再将液压缸

活塞杆通过顶升梁借助顶升套架的支撑,顶起载荷100mm~150mm,停10min,观察液压缸载荷是否有下滑现象。

(5)升降作业时,应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机构制动。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轴)拆卸困难时,应将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轴)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方法进行拆卸。不得用旋转起重臂的方法活动螺栓(销轴);

(6) 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及时插上安全销,才能继续升降作业;

(7)升降作业完毕后,应按规定扭力紧固各连接螺栓,应将液压操纵杆扳到中间位置,并应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7.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附着建筑物的锚固点的承载能力应满足塔式起重机技术要求。附着装置的布置方式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当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附着杆件与附着支座(锚固点)应采取销轴铰接。

(3)安装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时,应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利用附着杆件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4)安装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时,各道附着装置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不超过10°;

(5)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并应箍紧塔身。

(6)塔身顶升到规定附着间距时,应及时增设附着装置。塔身高出附着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附着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8)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附着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附着装置。

(9)附着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应有专人负责;

(10)行走式塔式起重机作固定塔式起重机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18.塔式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内爬升作业时,信号联络应通畅;

(2)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塔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3)塔式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及时固定在结构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4)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塔身固定间距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5)应对设置内爬升框架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复核,并应根据计算结果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19.雨天后,对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检查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的平直度、轨道基础的沉降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应检查混凝土基础不均匀沉降。

20.配电箱应设置在距塔式起重机3m范围内或轨道中部,且明显可见;电箱中应设置带熔断式断路器及塔式起重机电源总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21.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22.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并可能互相干涉时,应制定群塔作业方案;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23.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不得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将夹轨器固定。

24.塔式起重机启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应正常;

(2)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

(3)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规定;

(4)各部位连接螺栓不得松动;

(5)钢丝绳磨损应在规定范围内,滑轮穿绕应正确;

(6)供电电缆不得破损。

25.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时,应检查并确认不得有漏电现象。

26.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并确认运转正常,不得有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保护应灵敏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7.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塔式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28.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29.在提升吊钩、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30.动臂式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动作应单独进行;允许带载变幅的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不得增加幅度。

31.重物就位时,应采用慢就位工作机构。

32.重物水平移动时,重物底部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

33.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34.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重复放松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位置。

3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塔式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36.遇大风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塔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3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应切断电源。

38.塔式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应灵敏有效。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39.在非工作状态时,因松开回转制动器,回转部分应能自由旋转;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组顶部宜上升到距起重臂底面2m~3m 处。

40.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41.检修人员对高空部位的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检修时,应系好安全带。

42.停用的塔式起重机的电动机、电气柜、变阻器箱及制动器等应遮盖严密。

43.动臂式和未附着塔式起重机及附着以上塔式起重机桁架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十九、电动葫芦

1.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露天作业应设置防雨棚。

2.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3.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4.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5.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6.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7.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8.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9.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二十、液压千斤顶

1.千斤顶不允许在超过规定负荷和行程的情况下使用。

2.千斤顶在使用时必须保证活塞外露部分的清洁,如果沾上灰尘杂物,应及时用油擦洗干净。使用完毕后,各油缸应回程到底,保持进出口的清净,加覆盖保护,妥善保管。

3.千斤顶张拉升压时,应观察有无漏油和千斤顶位置是否偏斜,必要时应回油调整。进油升压必须徐缓、均匀、平稳,回油降压时应缓慢松开油阀,并使各油缸回程到底。

4.双作用千斤顶在张拉过程中,应使顶压油缸全部回油。在顶压过程中,张拉油应预持荷,以保证恒定的张拉力,待顶压锚固完成时,张拉缸再回油。

二十一、卷扬机

1.卷扬机地基与基础应平整、坚实,场地应排水畅通,地锚应设置可靠。卷扬机应搭设防护棚。

2.操作人员的位置应在安全区域,视线应良好。

3.卷扬机卷筒中心线与导向滑轮的轴线应垂直,且导向滑轮的轴线应在卷筒中心位置。

4.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的连接应牢固,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装置、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确认全部合格后再使用。

5.卷扬机至少应装有一个常闭式制动器。

6.卷扬机的传动部分及外露的运动件应设防护罩。

7.卷扬机应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安装能迅速切断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并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8.钢丝绳卷绕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数不得少于3圈。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可靠。不得用手拉钢丝绳的方法绕卷钢丝绳。

9.钢丝绳不得与机架、地面摩擦,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10.建筑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11.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不得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12.作业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3.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14.作业中停电时,应将控制手柄或按钮置于零位,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5.作业完毕,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二十二、施工升降机

1.施工升降机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当使用说明书无要求时,应经专项设计计算,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场地应排水通畅。

2.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使用说明书提供的较小的安装尺寸。

3.安装导轨架时,应用经纬仪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要符合下表要求。

架设高度H(m)

H≤70

70<H≤

100

100<H≤

150

150<H≤

200

H>

200

垂直度偏差(mm)

1/1000

H

≤70

≤90

≤110

≤130

4.导轨架自由高度、导轨架的附墙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墙件连接点间距和最低附墙点高度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施工升降机应设置专用开关箱,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生产厂家配置的电气箱内应装设短路、过载、错相、断相及零位保护装置。

6.施工升降机周围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门。全行程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7.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时,各楼层门应封闭并应有电气连锁装置。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施工升降机,在全行程上应有足够的照明,并应装设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

8.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应在标定期限内使用,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防坠安全器。

9.施工升降机使用前,应进行防坠落试验。施工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额定载重量的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防坠安全器试验后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复位。

10.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1)结构不得有变形,连接螺栓不得松动;

(2)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应接合正常;

(3)钢丝绳应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4)运行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5)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11.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供电系统、接地装置安全有效,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并确认电压正常。应试验并确认各限位装置、吊笼、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连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应灵敏有效。作业前应进行试运行,测定各机构制动器的效能。

12.施工升降机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应定期检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制动力矩应达到使用说明书要求。

13.吊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14.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笛示警。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5.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吊笼就近停靠楼层,排除故障后再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16.在风速达到20m/s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雾天气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施工升降机应停止运行,并将吊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等恶劣天气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运行。

17.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8.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吊笼缓慢地向下滑行。吊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

19.当需在吊笼的外面进行检修时,另外一个吊笼应停机配合,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应有专人监护。

20.作业后,应将吊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吊笼门和围护门。

二十三、土石方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1.土石方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要求。

2.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3.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挡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

4.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内明、暗铺设的各类管线等设施,并采用明显记号标识。严禁在离地下管线、承压管道1m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5.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6.机械运行中,不得接触转动部位。在修理工作装置时,应将工作装置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将悬空工作装置垫上垫木。

7.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大小应根据电杆结构、掩埋深度和土质情况由技术人员确定。

8.机械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9.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土体有可能坍塌;

(2)地面涌水冒浆,机械陷车,或因雨水机械在坡道打滑;

(3)遇大雨、雷电、浓雾等恶劣天气;

(4)施工标志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5)工作面安全净空不足。

10.机械回转作业时,配合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

作。当需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必须将机械停止回转并制动。

11.雨期施工时,机械应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位置。

12.机械作业不得破坏基坑支护系统。

13.行驶或作业中的机械,除驾驶室外的任何地方不得有乘员。

二十四、挖掘机

1.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松软地面应用枕木或垫板垫实,沼泽或淤泥场地应进行路基处理,或更换专用湿地履带。

2.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应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

3.作业前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1)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应齐全有效;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应符合规定;

(3)各铰接部分应连接可靠;

(4)液压系统不得有泄漏现象;

4.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启动设备。

5.启动后,应先使液压系统从低速到高速空载循环10min~ 20min,不得有吸空等不正常噪声,并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再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操纵各工作机构并测试各制动器,确认正常后开始作业。

6.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行走机构应制动,履带或轮胎应揳紧。

7.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8.挖掘岩石时,应先进行爆破。挖掘冻土时,应采用破冰锤或爆破法使冻土层破碎。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9.挖掘机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

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式挖掘机的履带与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式挖掘机的轮胎与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10.在坑边进行挖掘作业,当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应立即处理险情,或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带。坑边不得留有伞状边沿及松动的大石块。

11.挖掘机应停稳后再进行挖土作业。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应使用回转制动器进行回转制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12.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

13.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坑、沟侧壁或其他物体。

14.挖掘机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回转时,铲斗不得从运输车辆驾驶室顶上越过。

15.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到极限位置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16.作业中,当需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挡位置。

17.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不得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的压力。

18.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挡位置。

19.挖掘机应停稳后再反铲作业,斗柄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要求,提斗应平稳。

20.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并应制动回转机构。坡道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的最大坡度。下坡时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挡滑行。

21.轮胎式挖掘机行驶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可靠,监控仪表和报警信号灯应处于正常显示状态。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工作装置应处于行驶方向,铲斗宜离地面1m。长距离行驶时,应将回转制动板踩下,并应采用固定销锁定回转平台。

22.挖掘机在坡道上行走时熄火,应立即制动,并揳住履带或轮胎,重新发动后,再继续行走。

23.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或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位置,并应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作室和机棚。

24.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行走。

25.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26.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履带或轮胎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履带或轮胎揳牢,然后再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不得进入底盘下工作。

二十五、装载机

1.装载机与汽车配合装运作业时,自卸汽车的车厢容积应与装载机铲斗容量相匹配。

2.装载机作业场地坡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3.装载机作业场地和行驶道路应平坦坚实。在石块场地作业时,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条。

4.作业前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1)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应齐全有效;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应符合规定;

(3)各铰接部分应连接可靠;

(4)液压系统不得有泄漏现象。

5.装载机行驶前,应先鸣笛示意,铲斗宜提升离地0.5m。装载机行驶过程中应测试制动器的可靠性。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6.装载机高速行驶时应采用前轮驱动;低速铲装时,应采用四轮驱动。铲斗装载后升起行驶时,不得急转弯或紧急制动。

7.装载机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

8.装载机的装载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装载机铲斗应从正面铲料,铲斗不得单边受力。应低速缓慢举臂翻转铲斗卸料。

9.装载机操纵手柄换向应平稳。装载机满载操作时,铲臂应缓慢下降。

10.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时,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当推进时阻力增大时,可稍微提升铲臂。

11.铲臂运行到上下最大限度时,应立即将操纵杆回到空挡位置。

12.装载机运载物料时,铲臂下铰点宜保持离地面0.5m,并保持平稳行驶。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时,不得运输物料。

13.铲装或挖掘时,铲斗不应偏载。铲斗装满后,应先举臂,再行走、转向、卸料。铲斗行走过程中不得收斗或举臂。

14.当铲装阻力较大,出现轮胎打滑时,应立即停止铲装,排除过载后再铲装。

15.在向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如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16.向汽车装料,宜降低铲斗高度,减小卸落冲击。汽车装料不得偏载、超载。

17.装载机在边坡、沟边卸料时,轮胎离边缘应保留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宜大于1.5m;铲斗不宜伸出坡、沟边缘。在大于3° 的坡面上,装载机不得朝下坡方向俯身卸料。

18.作业时,内燃机水温不得超过110℃,超过时,应停机降温。

19.作业后,装载机应停放在安全场地,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纵杆置于中位,制动应锁定。

20.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21.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检修等作业时,应先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铲臂。

22.停车时,应使内燃机转速逐步降低,不得突然熄火,应防止液压油因惯性冲击而溢出油箱。

二十六、蛙式夯实机

1.蛙式夯实机应适用于夯实灰土和素土,蛙式夯实机不得冒雨作业。

2.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1)漏电保护器应灵敏有效,接零或接地及电缆线接头应绝缘良好;

(2)传动皮带应松紧合适,皮带轮与偏心块应安装牢固;

(3)转动部分应安装防护装置,并进行试运转,确认正常;

(4)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四芯橡皮护套软电缆。电缆线长不应大于50m。

3.夯实机启动后,应检查电动机旋转方向,错误时应倒换相线。

4.作业时夯实机扶手上的按钮开关和电动机的接线应绝缘良好。当发现有漏电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5.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并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

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并应保持3m~4m的余量。

6.作业时,不得夯击电缆线。

7.作业时,应保持夯机平衡,不得用力压扶手。转弯时应用力平稳,不得急转弯。

8.夯实填高松软土方时,应先在边缘以内100mm~150mm夯实

2遍~3遍后,再夯实边缘。

9.不得在斜坡上夯行,以防夯头后折。

10.夯实房心土时,夯板应避开钢筋混凝土基础及地下管道等地下物。

11.在建筑物内部作业时,夯板或偏心块不得撞击墙壁。

12.多机作业时,其平行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l0m。

13.夯机作业时,夯实机四周2m范围内不得有非夯实机操作人员。

14.夯实机电动温升超过规定时,应停机降温。

15.作业时,夯实机有异常响声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16.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卷好电缆线,清除夯实机。夯实机保管应防水防潮。

二十七、振动冲击夯

1.振动冲击夯适用于压实粘性土、砂及砾石等散状物料,不得在水泥路面和其他坚硬地面作业。

2.内燃机冲击夯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有足够的润滑油,油门控制器应转动灵活。

3.内燃机冲击夯启动后,应逐渐加大油门,夯机跳动稳定后开始作业。

4.振动冲击夯作业时,应正确掌握夯机,不得倾斜,手把不宜握得过紧,能控制夯机前进速度即可。

5.正常作业时,不得使劲往下压手把,以免影响夯机跳起高度。夯实松软土或上坡时,可将手把稍向下压,并应能增加夯机前进速度。

6.根据作业要求,内燃冲击夯应通过调整油门的大小,在一定范围内改变夯机振动频率。

7.内燃冲击夯不宜在高速下连续作业。在内燃机高速运转时不得突然停车。

8.当短距离转移时,应先将冲击夯手把稍向上抬起,将运转轮装入冲击夯的挂钩内,再压下手把,使重心后倾,再推动手把转移冲击夯。

9.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10.作业中,当冲击夯有异常的响声,应立即停机检查。

二十八、运输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1.各类运输机械应有完整的机械产品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1)车辆的各总成、零件、附件应按规定装配齐全,不得有脱焊、裂缝等缺陷。螺栓、铆钉连接紧固不得松动、缺损;

(2)各润滑装置应齐全并应清洁有效;

(3)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工作可靠、操作灵活,踏板行程应符合规定;

(4)制动系统各部件应连接可靠,管路畅通;

(5)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

(6)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

(7)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

(8)燃油箱应加锁;

(9)运输机械不得有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3.运输机械启动后,应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运转情况,检查转向机构及制动器等性能,并确认正常。当水温达到 40℃以上、制动气压达到安全压力以上时,应低挡起步。起步时应检查周边环境,并确认安全。

4.装载的物品应捆绑稳固牢靠,整车重心高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轮式机具和圆形物件装运时应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5.运输机械不得人货混装,运输过程中,料斗内不得载人。

6.运输超限物件时,应事先勘察路线,了解空中、地面上、地下障碍以及道路、桥梁等通过能力,并应制定运输方案,应按规定办理通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限部分白天应插警示旗,夜间应挂警示灯。装卸人员及电工携带工具随行,保证运行安全。

7.运输机械水温未达到70℃时,不得高速行驶。行驶中变速应逐级增减挡位,不得强推硬拉。前进和后退交替时,应在运输机械停稳后换挡。

8.运输机械行驶中,应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有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应排除故障后继续运行。

9.运输机械运行时不得超速行驶,并应保持安全距离。进入施工现场应沿规定的路线行进。

10.车辆上、下坡应提前换入低速挡。下坡时,应以内燃机变速箱阻力控制车速,必要时,可间歇轻踏制动器。严禁空挡滑行。

11.在泥泞、冰雪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12.车辆涉水过河时,应先探明水深、流速和水底情况,水深不得超过排气管或曲轴皮带盘,并应低速直线行驶,不得在中途停车或换档。涉水后,应缓行一段路程,轻踏制动器使浸水的制动片上的水分蒸发掉。

13.通过危险地区时,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应由有经验人员指挥前进。

14.运载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品时,应使用专用车辆按相应的安全规定运输,并应有专业随车人员。

15.起爆器材与炸药、不同种类的炸药严禁同车运输。车厢底部应铺软垫层,并应有专业押运人员,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在人口稠密处、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车厢应用帆布覆盖并设置明显标志。

16.装运氧气瓶的车厢不得有油污,氧气瓶严禁与油料或乙炔气瓶混装。氧气瓶上防振胶圈应齐全,运行过程中,氧气瓶不得滚动及相互撞击。

17.车辆停放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门。在下坡道停放时应挂倒挡,在上坡道停放时应挂一挡,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揳紧轮胎。

18.平头驾驶室需前倾时,应清理驾驶室内物件,关紧车门后前倾并锁定。平头型驾驶室复位后,应检查并确认驾驶室已锁定。

19.在车底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揳牢。

20.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专业人员驾驶。

二十九、自卸汽车

1.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应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各节液压缸表面应保持清洁。

2.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顶升前,应拔出车厢固定锁。作业后,应及时插入车厢固定锁。固定锁应无裂纹,插入或拔出应灵活、可靠。在行驶过程中车厢挡板不得自行打开。

3.自卸汽车配合挖掘机、装载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4.卸料时应听从现场专业人员指挥,车厢上方不得有障碍物,四周不得有人员来往,并应将车停稳。举升车厢时,应控制内燃机中速运转,当车厢升到顶点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减少车厢振动。不得边卸边行驶。

5.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应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在斜坡上不得侧向倾斜。

6.卸完料,车厢应及时复位,自卸汽车应在复位后行驶。

7.自卸汽车不得装运爆破器材。

8.车厢举升状态下,应将车厢支撑牢靠后,方可进入车厢下面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

9.自卸汽车装运散料时,应有防止散落的措施。

三十、场内机动车辆

1.现场内驾驶机动道车辆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经交通部门考试发证的严禁上公路行驶。

2.作业前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充足,变速杆应在空挡位置,气温低时,视情况加热水预热。

3.开车时精神要集中,行驶中严禁载人、不准吸烟、打闹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严禁作业。

4.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1.5m(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10cm;运转时,高度不得超过斗地面,严禁超载行驶。

5.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6.翻斗车上坡道(马道)时,坡道应平整,宽度不得小于2.3m 以上,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检修或班后清洗车时,必须熄火并拉好手制动。

三十一、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1.液压系统和气动装置的安全阀、溢流阀的调整压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卸料槽锁扣及搅拌筒的安全锁定装置应齐全完好。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制动液及冷却液应添加充足,质量应符合要求,不得有渗漏。

3.搅拌筒及机架缓冲件应无裂纹或损伤,筒体与托轮应接触良好。搅拌叶片、进料斗、主辅卸料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和变形。

4.装料前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并低速旋转搅拌筒3min~5min,当各仪表指示正常、制动气压达到规定值时,并检查确认后装料。装载量不得超过规定值。

5.行驶前,应确认操作手柄处于“搅拌”位置并锁定,卸料槽锁扣应扣牢。搅拌行驶时最高速度不得大于50km/h。

6.出料作业时,应将搅拌运输车停靠在地势平坦处,应与基坑及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应锁定制动系统。

7.进入搅拌筒维修、清理混凝土前,应将发动机熄火,操作杆置于空挡,将发电机钥匙取出,并应设专人监护,悬挂安全警示牌。

三十二、混凝土输送泵车

1.混凝土输送泵车应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与沟槽和基坑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臂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混凝土输送泵车作业前,应将支腿打开,并应采用垫木垫平,车身的倾斜度不应大于3°。

3.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1)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仪表应指示正常;

(2)液压系统、工作机构应运转正常;

(3)料斗网格应完好牢固;

(4)软管安全链与臂架连接应牢固。

3.伸展布料杆应按出厂说明书的顺序进行。布料杆在升离支架前不得回转。不得用布料杆起吊或拖拉物件。

4.当布料杆处于全伸展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当需要移动车身时,应将上段布料杆折叠固定,移动速度不得超过lOkm/h。

5.不得在地面上拖拉布料杆前端软管,不得接长布料配管和

布料软管。当风力在六级及以上时,不得使用布料杆输送混凝土。

6.混凝土输送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敷设前应检查并确认管壁的磨损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管道不得有裂纹、砂眼等缺陷。新管或磨损量较小的管道应敷设在泵出口处。

(2)管道应使用支架或与建筑结构固定牢固。泵出口处的管道底部应依据泵送高度、混凝土排量等设置独立的基础,并能承受相应荷载。

(3)敷设垂直向上的管道时,垂直管不得直接与输出口连接,应在泵与垂直管前端之间敷设长度不小于15m的水平管,并加装逆止阀;

(4)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应在泵与斜管之间敷设长度不小于5倍落差的水平管。当倾斜度大于7°时,应加装排气阀。

7.泵送时应检查泵和搅拌装置的运转情况,监视各仪表和指示灯,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机处理。

8.泵送混凝土应连续作业。当因供料中断被迫暂停时,停机时间不得超过30min。暂停时间内应每隔5min~lOmin(冬季 3min~5min)作2个~3个冲程反泵-正泵运动,再次投料泵送前应先将料搅拌。当停泵时间超限时,应排空管道。

9.作业中,不得取下料斗上的格网,并应及时清除不合格的骨料或杂物。

10.泵送中当发现压力表上升到最高值,运转声音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泵送,并应采用反向运转方法排除管道堵塞;无效时,应拆管清洗。

11.作业后,应将管道和料斗内的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料斗、管道等进行冲洗。当采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管道出口端前方lOm内严禁站人。

12.作业后,不得用压缩空气冲洗布料杆配管,布料杆的折叠收缩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13.作业后,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应复位,液压系统应卸荷,并应收回支腿,将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关闭门窗。冬季应放净存水。

三十三、砂浆搅拌机

1.作业前,检查搅拌机的转动部分、工作装置、防护装置等均应牢固可靠,操作灵活。

2.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3.启动后,先经空转,检查搅拌叶旋转方向正确,方可边加料边加水进行搅拌作业。

4.作业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搅拌筒内或在筒口清理灰浆。

5.作业中发生故障不能运转时,应切断电源,将筒内灰浆到出,进行检修排除故障。

6.作业后,应做好搅拌机内外的清洗,严禁进入搅拌桶内清洗,边上应有人看护防止有人接通电源,做好保养及场地的清洁工作,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7.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工作结束后应清洗设备上残余的砂浆。

三十四、插入式振捣器

1.作业前应检查电动机、软管、电缆线、控制开关等,并应确认处于完好状态。电缆线连接应正确。

2.插入式振捣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应安全可靠。

3.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4.电缆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5.电缆线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缠绕、扭结和挤压,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6.振动器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0mm,操作时应将振捣器垂直插入混凝土,深度不宜超过600mm。

7.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让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超过棒长的3/4,不宜触及钢筋、芯管及预埋件。

8.振捣器不得在初凝的混凝土、脚手板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在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断开电源。

9.作业停止需移动振动器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再切断电源。不得用软管拖拉电动机。

10.作业完毕,应将电动机、软管、振动棒清理干净,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养作业。振动器存放时,不得堆压软管,应平直放好,并应对电动机采取防潮措施。

三十五、附着式、平板式振捣器

1.作业前应检查电动机、电源线、控制开关等,并确认完好无破损。附着式振捣器的安装位置应正确,连接应牢固,并应安装减振装置。

2.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3.平板式振捣器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和承受任何外力,其长度不应超过30m。

4.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的轴承不应承受轴向力,振捣器使用时,应保持振捣器电动机轴线在水平状态。

5.振捣器不得在初凝的混凝土、脚手板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在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断开电源。

6.平板式振捣器作业时,应使用牵引绳控制移动速度,不得牵拉电缆。

7.在同一块混凝土模板上同时使用多台附着式振捣器时,各振动器的频率应一致,安装位置宜交错设置。

8.安装在混凝土模板上的附着式振捣器,每次作业时间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

9.作业完毕,应切断电源,并应将振捣器清理干净。

三十六、混凝土振动台

1.振动台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地脚螺栓应拧紧。基础中间应留有地下坑道,应能调整和检修。

2.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动机和传动装置完好,轴承座、偏心块及机座螺栓应紧固牢靠。润滑油不得有泄漏,油温、传动装置应符合要求。

3.振动台电缆应穿在电管内,并预埋牢固。

4.振动台不宜长时间空载运转。振动台上应安置牢固可靠的模板并锁紧夹具,并应保证模板混凝土和台面一起振动。

5.应经常检查各部轴承,并应定期拆洗更换润滑油,作业中应重点检查轴承温升,当发现过热时应停机检修。

6.电动机接地应良好,电缆线与线接头应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漏电现象。

7.在作业过程中,不得调节预置拨码开关。

8.振动台台面应经常保持清洁、平整,使其与模板接触良好。

发现裂纹应及时修补。

三十七、钢筋加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1.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放紧行走轮。

2.手持式钢筋加工机械作业时,应佩戴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

3.加工较长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帮扶人员应听从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三十八、钢筋调直切断机

1.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并应与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一致。

2.切断机安装后,应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并及时调整间隙,紧固螺栓。在检查并确认电气系统正常后,进行空运转。切断机空运转时,齿轮应啮合良好,并不得有异响,确认正常后开始作业。

3.作业时,应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曳引轮槽及传动速度。调直块的孔径应比钢筋直径大2mm~5mm。曳引轮槽宽应和所需调直钢筋的直径相符合。大直径钢筋宜选用较慢的传动速度。

4.在调直块未固定或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不得打开各部防护罩并调整间隙。

5.送料前,应将弯曲的钢筋端头切除。导向筒前应安装一根长度宜为1m的钢管。

6.当钢筋送入后,手应与曳轮保持安全距离。

7.经过调直后的钢筋如仍有慢弯,可逐渐加大调直块的偏移量,直到调直为止。

8.切断3根~4根钢筋后,应停机检查钢筋长度,当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及时调整限位开关或定尺板。

三十九、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确定。

2.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应紧固,防护罩应牢靠。应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并及时调整。

3.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并确认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开始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前,不得切料。操作人员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切料,应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并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严禁用两手分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切料。

5.操作人员不得剪切超过机械性能规定强度及直径的钢筋或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钢筋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径应符合机械性能的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m,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切断的短料压住或夹牢。

8.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周围和机械周围,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9.当发现机械有异响声或切刀歪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10.作业后,应切断电源,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润滑。

11.液压式切断机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液压油位符合规定。切断机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并确认电动机旋转方向应符合规定,并应打开放油阀,在排净液压缸体内的空气后开始作业。

12.手动液压切断机使用前,应将放油阀按顺时针方向旋紧,作业完毕后,应立即按逆时针方向旋松。

四十、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应保持水平。

2.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并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

3.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挡铁轴应有轴套。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4.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不得有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应有效。在空载运转并确认正常后,开始作业。

5.作业时,应将需弯曲的一端钢筋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将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在检查并确认机身固定销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后,启动机械。

6.弯曲作业时,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7.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8.在弯曲高强度钢筋时,应进行钢筋直径换算,钢筋直径不得超过机械允许的最大弯曲能力,并应及时调换相应的芯轴。

9.操作人员应站在机身设有固定销的一侧。成品钢筋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10.转盘换向应在弯曲机停稳后进行。

11.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入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四十一、钢筋除锈机

1.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钢丝刷应固定牢靠,传动部分应润滑充分,封闭式防护罩及排尘装置等应完好。

2.操作人员应束紧袖口,并应佩戴防尘口罩、手套和防护眼镜。

3.带弯钩的钢筋不得上机除锈。弯度较大的钢筋宜在调直后除锈。

4.操作时,应将钢筋放平,并侧身送料。不得在除锈机正面站人。较长钢筋除锈时,应有2人配合操作。

四十二、钢筋网片焊接机

1.作业前:

(1)钢筋网片焊机必须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

(2)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排焊机的构造、性能、操作和保养方法、并经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

(3)检查设备紧固件是否有松动,链条轮、齿轮齿条、变速箱、运动轨道是否缺油;

(4)检查电控箱的开关是否灵敏安全可靠,有无异常;

(5)检查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有牢固可靠的接零(地)保护。

2.作业中:

(1)闭合电源开关,给焊网机供电;

(2)检查拉网平台是否在起始位置,如果是就进行第三步操作,如果不是将拉网平台调至起始位置,同时拉网控制器必须调至HP2位置,并确认;

(3)将“焊网控制开关”和“拉网控制开关”扳至关的位置;

(4)放入径丝;

(5)按“启动”按钮,启动主轴电动机;

(6)打开“调速器”开关,旋转“调速”钮使机器转动;

(7)机器转动放下第一根纬丝,然后打开“拉网控制”开关,机器将自动焊接; 注意要及时向纬丝放置装置中装入纬丝;

(8)机器焊接完成后,关闭“焊网控制”和“拉网控制”开关,旋转调速钮至“关”并踩刹车,使机器停转;

(9)取下网片,穿入下一片焊网用的径丝;

(10)按“返回”钮使拉网平台返回至起始位置;

(11)重复(6)—(10)步骤。正常进行工作。

3.作业后:

(1)工作结束,切断电源,锁好电源柜;

(2)做好设备检查及保养工作。

四十三、钢筋数控弯曲机

1.机械安装必须注意机身应安全接地,电源不允许直接接在按钮上,应另装铁壳开关控制电源。

2.检查机械性能是否良好、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工具挡,并按规定加注润滑油脂。检查电气设备绝缘接地线有无破损、松动,并经过试运转,认为合格方可操作。

3.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机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机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弯曲高硬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规定换标最大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弯曲钢筋时,严禁加工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4.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作业,亦不得加油或清除。

5.转盘倒向时,必须在前一种转向停止后,方许倒转。拨动开关时必须在中间停止档上等候停车,不得立即拨反方向档。运转中发现卡盘颤动,电机发热超过规定,均应立即断电停车检修。

6.弯曲钢筋的旋转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镢头的一侧不准站人。弯曲的半成品应码放整齐,弯钩一般不得上翘。

7.弯曲较长的钢筋时应两人扶持,两人动作一致,不得任意拉拽。不直的钢筋,禁止在弯曲机上弯曲。

8.作业完毕、清理现场、保养机械、断电、锁箱。

四十四、数控弯箍机

1.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规定。开机前仔细检查设备部件、附件是否完整良好、润滑,电气、电源、控制部分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PE线的连接是否牢固,气路有无漏气,齿轮油是否符合要求,所加工钢筋是否在允许的范围。

2.空车运行5分钟,确认正常后打开电源和操纵开关,检查有无报警信号,如有报警指示,按故障提示排除故障。

3.调整牵引气缸和送进气缸调压阀,调至钢筋夹紧且不受损伤的适当压力。

4.调整矫直轮,使钢筋通过矫直轮时受力均匀。

5.加工不同直径的钢筋时,选用适当的心轴。

6.操作数字键盘,按加工料单输入加工图形、工件直径、角度和加工数量,正式生产。

7.设备运行时,须关闭安全防护门和后门,避免钢筋弹出伤人。严禁直接或间接触摸机械运行部位及所加工钢筋,确保安全生产。

8.当出现紧急情况或错误动作时,立即按下急停按钮。

9.钢筋送进部位附近严禁站人。

10.工作结束,关闭总电源及系统电源,按规定要求整理工件、擦拭设备及其周边责任卫生区域,工具、附件妥善保管。

木工机械安全

一般规定

1.机械操作人员应穿紧口衣裤,并束紧长发,不得系领带和戴手套。

2.机械的电源安装和拆除及机械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电工进行。机械应使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双向开关。

3.机械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各部件应连接紧固。

4.机械作业场所应配备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在工作场所,不得吸烟和动火,并不得混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工作场所的木料应堆放整齐,道路应畅通。

6.机械应保持清洁,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7.机械的皮带轮、锯齿、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的安装应平衡。

8.各种刀具破损程度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

9.加工前,应清除木料中的铁钉、铁丝等金属物。

10.装设除尘装置的木工机械作业前,应先启动排尘装置,排尘管道不得变形、漏气。

11.机械运行中,不得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木屑、刨花和杂物。

12.机械运行中,不得跨越机械传动部分。排除故障、拆装刀具应在机械停止运转,并切断电源后进行。

13.操作时,应根据木材的性质、粗细、湿度等选择合适的切削和进给速度。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并应同步匀速接送料。

14.使用多功能机械时,应只使用其中一种功能,其他功能的装置不得妨碍操作。

15.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并应进行清理、润滑。

16.机械噪声不应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当机械噪声超过限值时,应采取降噪措施。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四十五、带锯机

1.作业前,应对锯条及锯条安装质量进行检查。锯条齿侧或锯条接头处的裂纹长度超过10mm、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两处的锯条不得使用。当锯条裂纹长度在10mm以下时,应在裂纹终端冲一止裂孔。锯条松紧度应调整适当。带锯机启动后,应空载试运转,并应确认运转正常,无串条现象后,开始作业。

2.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应站人,不应在运行中跑车。

3.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进锯速度应均匀。

4.倒车应在木材的尾端越过锯条500mm后进行,倒车速度不宜过快。

5.平台式带锯作业时,接送料应配合一致。送料、接料时不得将手送进台面。锯断料时,应采用推棍送料。回送木料时,应离开锯条50mm及以上。

6.带锯机运转中,当木屑堵塞吸尘管口时,不得清理管口。

7.作业中,应根据锯条的宽度与厚度及时调节挡位或增减带锯机的压砣(重锤)。当发生锯条口松或串条等现象时,不得用增加压砣(重锤)重量的办法进行调整。

四十六、圆盘锯

1.木工圆锯机上的旋转锯片必须设置防护罩。

2.安装锯片时,锯片应与轴同心,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3.锯片不得有裂纹。锯片不得有连续两个及以上的缺齿。

4.被锯木料的长度不应小于500mm。作业时,锯片应露出木料10mm~20mm。

5.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抬高;遇木节时,应缓慢送料;接近端头时,应采用推棍送料。

6.当锯线走偏时,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防止损坏锯片。

7.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收臂不得跨越锯片,人员不得站在锯片的旋转方向。

四十七、焊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1.焊接(切割)前,应先进行动火审查,确认焊接(切割)现场防火措施符合要求,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落实监护人员后,开具动火证。

2.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3.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防砸的措施。

4.焊割现场及高空焊割作业下方,严禁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保温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5.电焊机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电焊机导线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电焊机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带有热源或有油的物品上,不得利用建(构)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并不得将电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严禁使用氧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7.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接头不得超过3 个,并应双线到位。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积。当导线通过道路时,应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当通过轨道时,应从轨道下面通过。当导线绝缘受损或断股时,应立即更换。

8.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应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接应牢靠,连接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操作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电焊钳,并不得在水工中冷却电焊钳。

9.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10.当需焊割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并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宜用蒸汽、碱水冲洗,打开盖口,并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应灌满清水后进行焊割。

11.在容器内和管道内焊割时,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时,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

12.焊割铜、铝、锌、锡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割人员应戴防毒面罩、呼吸滤清器或采取其他防毒措施。

13.当焊接预热焊件温度达150℃—700℃时,应设挡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焊接人员应穿戴隔热的石棉服装和鞋、帽等。

14.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应铺设绝缘物品,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

15.电焊机应按额定焊接电流和暂载率操作,并应控制电焊机的温升。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6.当清除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17.交流电焊机应安装二次侧触电保护装置。

四十八、交直流电焊机

1.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线螺母、螺栓及其他部件完好齐全,不得松动或损坏。直流焊机换向器与电刷接触应良好。

2.当多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相互间距不应小于600mm,应逐台启动,并应使三相负载保持平衡。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不得串联。

3.移动电焊机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

4.调节焊机电流和极性开关应在卸除负荷后进行。

5.硅整流直流电焊机主变压器的次级线圈和控制变压器的初次级线圈不得用摇表测试。

6.长期停用的焊机启用时,应空载通电一定时间,进行干燥处理。

四十九、点焊机

1.作业前,应清除上、下两电极的油污。

2.作业前,应先接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和焊接电流的开关,调整好极数,再接通水源、气源,最后接通电源。

3.焊机通电后,应检查并确认电气设备、操作机构、冷却系统、气路系统正常工作,不得有漏电现象。

4.作业时,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气体应保持干燥。排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可根据气温调节。

5.严禁在引燃电路中加大熔断器。当负载过小,引燃管内电弧不能发生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6.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预热时间不得少于5min。当控制箱长

期停用时,每月应通电加热30min。更换闸流管前,应预热30min。

五十、对焊机

1.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或防雨的工作棚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m,并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分别设置各自的断路器。

2.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应牢固,气压、液压系统不得有泄漏。

3.焊接前,应根据所焊接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4.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5.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

6.闪光区应设挡板,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

7.冬期施焊时,温度不应低于8℃。作业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

五十一、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

1.应根据施焊钢筋直径选择具有足够输出电流的电焊机。电源电缆和控制电缆连接应正确、牢固。焊机及控制箱的外壳应接地或接零。

2.作业前,应检查供电电压并确认正常,当一次电压降大于

8%时,不宜焊接。焊接导线长度不得大于30m。

3.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控制电路正常,定时准确,误差不得大于5%,机具的传动系统、夹装系统及焊钳的转动部分应灵活自如,焊剂应干燥,所需附件齐全。

4.作业前,应按所焊钢筋的直径,根据参数表,标定好所需的电流和时间。

5.起弧前,上、下钢筋应对齐,钢筋端头应接触良好。对锈蚀粘有水泥等杂物的钢筋,应在焊接前用钢丝刷清除,并保证导电良好。

6.每个接头焊完后,应停留5min~6min保温,寒冷季节应适当延长保温时间。焊渣应待完全冷却后清除。

五十二、气焊(割)设备

1.气瓶每三年应检验一次,使用期不应超过20年。气瓶压力表应灵敏正常。

2.操作者不得正对气瓶阀门出气口,不得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

3.现场使用的不同种类气瓶应装有不同的减压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不得使用。

4.氧气瓶、压力表及其焊割机具上不得沾染油脂。氧气瓶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阀门接头,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

5.开启氧气瓶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关闭氧气瓶阀门时,应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栓。

6.乙炔钢瓶使用时,应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同时使用两种气体作业时,不同气瓶都应安装单向阀,防止气体相互倒灌。

7.作业时,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气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8.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乙炔气胶管、防止回火装置及气瓶冻结时 ,应用40℃以下热水加热解冻,不得用火烤。

9.点火时,焊枪口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枪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止气体逸出,发生爆燃事故。

10.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温度。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灭火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11.操作时,氢气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且应安放稳固。

12.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

13.作业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14.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15.氧气瓶应与其他气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不得散装吊运。运输时,氧气瓶应装有防振圈和安全帽。

五十三、其他中小型机械

一般规定

1.中小型机械应安装稳固,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有关规定。

2.中小型机械上的外露部分和旋转部分应设有防护罩,室外使用的机械应搭设机械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五十四、混凝土切割机

1.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动机接线正确,接零或接地应良好,安全防护装置应有效,锯片选用应符合要求,并安装正确。

2.启动后,应先空载运转,检查并确认锯片运转方向应正确,升降机构应灵活,一切正常后,开始作业。

3.切割厚度应符合机械出厂铭牌的规定,不得超厚切割。

4.作业中,当发生跳动及异响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继续作业。

5.切割小块料时,应使用专用工具送料,不得直接用手推料。

6.锯台上和构件锯缝中的碎屑应采用专用工具及时清除。

7.作业后,应清洗机身,擦干锯片,排放水箱余水,并存放在干燥处。

五十五、潜水泵

1.潜水泵应直立于水中,水深不得小于0.5m,不宜在含大量泥砂的水中使用。

2.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并应切断电源。

3.潜水泵应装设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时,泵周围

30m以内水面,不得有人、畜进入。

4.启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管绑扎应牢固;

(2)放气、放水、注油等螺塞应旋紧;

(3)叶轮和进水节无杂物;

(4)电缆绝缘应良好。

5.接通电源后,应先试运转,检查并确认旋转方向应正确,无水运转时间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

6.应经常观察水位变化,叶轮中心至水平距离应在0.5m~

3.0m之间,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电缆不得与井壁、池壁相擦。

7.潜水泵的启动电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电动机电流超过铭牌规定的限值时,应停机检查,并不得频繁开关机。

8.潜水泵不用时,不得长期浸没于水中,应放置在干燥通风处。

9.电动机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

五十六、手持电动工具

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施工区域光线应充足。

2.刀具应保持锋利,并应完好无损;砂轮不得受潮、变形、破裂或接触过油、碱类,受潮的砂轮片不得自行烘干,应使用专用机具烘干。手持电动工具的砂轮和刀具的安装应稳固、配套,安装砂轮的螺母不得过紧。

3.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在潮湿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电动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电动工具;Ⅱ、Ⅲ类电动工具开关箱、电源转换器应在作业场所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

4.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应安装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5.在雨期施工前或电动工具受潮后,必须采用500V兆欧表检测电动工具绝缘电阻,且每年不少于2次。绝缘电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Ω)

Ⅰ类电动工具

Ⅱ类电动工具

Ⅲ类电动工具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7

1

6.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7.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负荷线插头插座应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

8.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1)外壳、手柄不得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应完好无损,保护接零连接应牢固可靠,开关动作应正常;

(3)各部防护罩装置应齐全牢固。

9.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并确认机具转动应灵活无阻。

10.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声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冷却。

11.作业中 ,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

12.停止作业时,应关闭电动工具,切断电源,并收好工具。

13.使用电钻、冲击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

(2)钻孔时,应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应适度,不得晃动;转速急剧下降时,应减小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不得用木杠加压钻孔;

(3)电钻和冲击钻或电锤实行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14.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15.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最大剪切厚度不得大于铭牌标定值;

(2)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阻力,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3)使用电剪时,不得用手摸刀片和工件边缘。

16.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不得装有射钉弹。

17.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被铆接物体上的铆孔应与铆钉相配合,过盈量不得太大;

(2)铆接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铆钉被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3)作业中,当接铆头子或并帽有松动时,应立即拧紧。

18.使用云(切)石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电刷产生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2)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重新对正后再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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