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期间发表十几篇论文,系内第一个评上副教授,公派出国访学,丁玲华的学术生涯本该一路顺遂,却因为丈夫多笔婚内私人借贷,这位华南农业大学副教授背上了六百余万的共同债务。银行卡被冻结,租住400元一个月的城中村,无法申报学术课题,46岁的丁玲华不明白,自己没有做错事,为什么却成为“债奴”?
“没签字、不知情、未受益” 大学副教授背上丈夫数百万债务
人到中年,丁玲华身上突然多了数百万元的债务——丈夫何川私下借贷的662万元。
1997年,还是江西省赣州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的丁玲华与丈夫何川结婚,婚后不久两人的女儿出生。2002年,丁玲华考上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就读硕士研究生,并在2005年毕业后进入华南农业大学任教,2009年被评为副教授。
2007年,无论妻子和父母如何劝阻,何川决定回家乡江西经商,夫妻二人感情也急转直下,到2010年,何川便基本不再回家,丁玲华也并不清楚丈夫在江西的生意。
2014年开始,丁玲华陆续接到江西多地法院的传票,这时候她才得知,在她“没签字、不知情、未受益”的情况下,背负上丈夫所欠债务662万元,而这还不包括利息。
多份江西法院作出的何川民间借贷纠纷判决显示,法院认为,何川所欠债务是在其与丁玲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丁玲华并未举证证明该笔借款不属于其与何川的夫妻共同债务情况下,应认定涉案借款为何川与丁玲华的夫妻共同债务。
还不上的钱:租住城中村 出门坐绿皮车
与何川分居后,丁玲华带着当时还未成年的女儿租住在广州,生活不算宽裕,但母女二人也算衣食无忧。突如其来的欠款让她的天塌了下来。银行卡被冻结、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外人看来光鲜的大学副教授竟然要为一日三餐发愁。
2018年1月,丁玲华访学回国,乘机抵达白云机场时她才发现,自己所有的银行卡都被冻结,身上一分钱人民币都没有。无奈,丁玲华只得依靠机场无线网络,找朋友接机。
银行卡被冻结后,丁玲华租住在学校附近400元一个月的城中村里。丁玲华告诉记者,最近学校考虑到她的情况,已为她申请学校内的住房,以解她的燃眉之急。
同样在2018年,上犹县人民法院因丁玲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丁玲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
身为大学副教授,丁玲华有多次外出参加学习和各类学术会议的机会,但因为系失信被执行人,她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很多活动也不得不放弃。
前段时间,丁玲华在河源市参与系里的调研活动,按照副教授的待遇选择的宾馆,刷身份证时却发现自己不能入住,说到此,丁玲华自己也禁不住笑了。如今带同学出去采风,一些追求旅途舒适的学生会买机票来回,而她这个副教授,却只能坐着绿皮火车往返。
丁玲华告诉记者,自己一路都很好强,无论是工作还是学习成绩都不错,2009年,她是系里第一个被评上副教授的。出国访学期间,她筹备一个题目准备申请国家级课题,然而因为无法开通银行卡,申请科研经费也无法使用,丁玲华最终也放弃申报。
离不了的婚:欠款丈夫“玩消失”
背上600余万债务,丈夫多年未尽抚养女儿责任,但对丁玲华而言,这段分居快10年的婚姻关系依然是她挥之不去的漫长梦魇。
2018年1月,丁玲华回国后即准备与何川离婚,但这个离家近10年的男人却不同意协议离婚。丁玲华随即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何川却和她玩起了失踪。
丁玲华告诉记者,法院联系何川的所有电话、短信,他均不予回应,法院的诉讼材料、判决公告也无法送达给何川。2018年7月,因为何川不到庭,无法证明二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未准丁玲华与何川离婚。
2019年4月9日,丁玲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但和第一次一样,何川依然不知所踪。丁玲华告诉记者,天河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前往何川在云南昆明的租住地找了一天,却得知他已退租回到江西。
丁玲华担心,哪怕这些债务最后被判为何川的个人债务,若自己到时仍未离婚,法院可能会另案执行她个人财产的一半作为何川的个人财产。
坚持申诉称 “我没有做错事”
从小受客家传统教育的丁玲华,一直认为作为妻子应该贤惠、无条件的信任丈夫。她曾一度无法接受丈夫不回家的事实,“我是哪做错了吗?为什么我的丈夫不回家”?为此,她患上轻度抑郁症。
2014年,得知丈夫在外欠下巨款,自己也要同时承担数百万债务后,丁玲华更是绝望到想要自杀。这个在工作中一直要强也一路顺遂的大学副教授怀疑自己:是我还不够好吗?为什么我要这般倒霉?
2017年在美国访学的一年里,通过阅读心理学的相关著作及不同文化间的碰撞,丁玲华逐渐意识到,婚姻中的失败和随之而来的债务并不是她的错,“我理解了我自己,我没有做错事”,丁玲华说。
想法的转变也让丁玲华更有勇气去面对巨额债务,虽然几次上诉被驳回,但她依然没有放弃为自己维权。2018年1月,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也让她看到希望。
该司法解释提到,“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司法解释出台时,丁玲华所有的共同债务案件已经终审结案。新司法解释出台十几天后,最高法再出台《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已经终审的案件,甄别时应当严格把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津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标准。比如,对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坑害另一方,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端背负巨额债务的案件等,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再审案件改判引用法律条文时,尽可能引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等法律。”
丁玲华的代理人,上犹县方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赖作森告诉北青报记者,丁玲华的案子症结在举证难的问题,因为未能举证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前所有的再审申请均被驳回。
如今,46岁丁玲华依然在对这几起案件进行申诉,“我没有做错事”,丁玲华多次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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