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李楠桦)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人民网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李楠桦)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和财务会计、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和规范运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等五项管理服务制度更加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稳粮扩油、参与乡村建设、带头人素质和合作社办公司等五方面能力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服务中心创建、试点示范等三项指导服务机制全面建立。

据介绍,县级及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20万家,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的县乡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入库辅导员超过3万名,创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通知》指出,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指出,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农村部将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每年培育3.5万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带动产业发展;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各地要分层分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分级建立带头人人才库,加强对青年农场主的培养和创业支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通知》明确,扩大对接合作范围。鼓励各地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推进经营主体数据资源共享,鼓励企业把试验示范园区、技术推广中心、直采供应基地等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社企对接服务下沉。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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