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是炮友,一个是小姐或少爷,你必须二选一,挑一个做配偶,你会选择谁?
最安全最明智的选择应该是小姐或少爷,最安慰最冒险的选择是炮友,因为炮友以后出轨的概率要比小姐或少爷高得多,从本质上说所谓的炮友其实比小姐或少爷要下贱得多,也要不负责任的得多。
何为约炮?何为炮友?看看百度百科的解释,约炮是指非男女朋友关系通过相约见面而发生性行为,这样的男女就互称为炮友。只为一时的刺激而把身体短时免费的交付给对方,这和小姐或少爷的收费服务完全不相同的,约炮其实并不是象某些人所说的只是为了解决生理需要,现实中约炮的多是有男女朋友和配偶的,他们约炮只是为了寻求配偶之外的另一种刺激,所谓的生理需要只是一个借口,这也是许多人认同约炮的根本原因,而炮友一词的流行也恰好为这些人解决了心理压力和道德负重,把约炮行为干净化正常化,这个社会也总有那么一群所谓的学者,专家,因为在自己的领域内毫无建树,打出个性,自由的旗号来哗众取宠,推波助澜,以博取关注。
有人说,“约炮”是“一夜情”的升级版,即男女双方(炮友)你情我愿,不谈感情而一次或多次发生性关系,其目的纯粹在于解决性需求。无疑,“约炮”追求的就是刺激、没有约束。“约炮”是对传统性道德、性观念的挑战,但其不仅仅属于一个道德问题,一定情形下,“约炮”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炮友”若不慎怀孕,男方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炮友”若不慎怀孕,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形:女方选择流产。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 人分担民事责任。因此,女方因流产所产生的费用,男方应给予相应补偿。实践中,也有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 承担。
女方选择生产。此时所生子女为婚姻法上的“非婚生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 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即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对于上大学的子女,父母仍应承担抚养费。对于生活不能自理、没有经济来源的子女,父母需要一直承担抚养的义务。
2、有配偶者“约炮”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 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显然,“约炮”行为并不具备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要件,并不是婚姻法上的同居行为,而是属于通奸行为。
对于通奸行为,《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明文规定需要对无过错方给予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已有法院突破《婚 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因男方与婚外异性通奸而导致离婚的案件中,判决男方支付女方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如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凤女士因丈夫高某八次与婚外异性开房而提起的离婚诉讼中,支持凤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高某支付凤女士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3、炮友”若当场或事后给予金钱、财物,能否认定为嫖娼?
“炮友”当场给予金钱、财物,有以约炮为名而卖淫嫖娼之嫌,若有证据证明有卖淫嫖娼的事实,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 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北京卖淫嫖娼的会被收容教育, 一般是六个月。若“炮友”事后给予金钱、财物,有证据证明有卖淫嫖娼的事实,则也应认定为嫖娼行为。当然,应视情况区分嫖娼行为与民法上的赠与行为。
4、约炮”会引起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约 炮”虽然主要出于男女双方你情我愿,但在特定情形下,也会招致刑事责任。如:“约炮”对象不满14周岁幼女的,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约炮”的女方一开始自愿,中途反悔的,此时,若男方违背妇女意志,以暴 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涉嫌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男女一方或双方患有梅毒、淋病等性病的,若以约炮为名卖淫嫖娼的,涉嫌传播性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 条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除此之外,若以约炮为名实施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其他刑事犯罪的,以其触犯的刑法条文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约炮”除了刺激之外,还存在着法律风险。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约炮”,甚至非法生育子女的,有违社会伦理道德,有伤风化,影响家庭和谐和社会稳 定。若因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导致离婚的,有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未婚男女若是单纯的你情我愿的“约炮”行为,仅属于道德问题,并不能以法律规制。但 是“约炮”行为不当、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以“约炮”为名卖淫嫖娼或实施犯罪的,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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