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介绍英格兰的首席男爵——德罗斯男爵(Baron de Ros)。该爵位于1264年设立,目前,皮特·麦克斯威尔(Peter Maxwell)是第28代德罗斯男爵。
德罗斯男爵是英格兰最古老的男爵,由于历史过于悠久,在不同的文本中,原持有人的爵位和姓氏的拼写有所不同,“Ros”一词有时拼写为“Roos”,而“de”一词有时则省略。
1264年12月24日,罗伯特·德罗斯(1285年去世)通过敕令被传召到伦敦的西蒙·德蒙福特(Simon de Montfort)议会,成为最古老的英格兰男爵之一。不列颠群岛上其实还有更古老的贵族爵位,比如爱尔兰的克里男爵和利克斯诺男爵在1181年设立,但是属于兰斯顿侯爵的附属爵位,1199年设立的奥法利男爵是莱恩斯特公爵的附属爵位,约1223年设立的金赛尔男爵是爱尔兰贵族,1115年之前设立的马尔伯爵和1230年设立的萨瑟兰伯爵是苏格兰贵族。
如果一名男性贵族持有德罗斯男爵头衔时,他被称为基本法的首席男爵,如果该爵位被一名女性持有,那么持有下一个男爵爵位(比如排名第2的莫布雷男爵)的男性贵族就被称为首席男爵。这种情况在历史上真实发生过,当乔治亚娜·麦克斯威尔(Georgiana Maxwell)成为第27代德罗斯女男爵时,莫布雷勋爵、塞格雷夫·斯托顿被就被称为了首席男爵。
与大多数英国贵族爵位不同,男爵可以传给一般继承人,而不仅仅是男性继承人,但是男爵只有在持有人没有儿子的情况下才能传给其女儿。根据继承法,姐妹有平等的继承权,大姐没有继承的优先权,因此有可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姐妹(及其死后的继承人)对爵位有同样有效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爵位传承将被搁置。如果其他继承人的死亡而只剩下一个继承人,或者当君主指定其中一个继承人,搁置将被“终止”。在英国,德罗斯男爵和威洛比·德埃雷斯比男爵都发生过由女性6次继承贵族爵位的情况,数量最多。
男爵爵位最初一直由德罗斯家族持有,1508年,第10代德罗斯男爵埃德蒙·德罗斯(Edmund de Ros)去世,他的外甥乔治·麦纳斯(George Manners)成为第11代男爵。第11代男爵的儿子托马斯·麦纳斯(上图所示人物)继承了男爵爵位,后来被任命为第1代拉特兰伯爵(Earl of Rutland),男爵和伯爵爵位合并,直到第3代伯爵爱德华·麦纳斯去世,男爵爵位由他的独生女伊丽莎白·塞西尔(Elizabeth Cecil)继承,而伯爵爵位由他的弟弟继承。伊丽莎白的独子第17代男爵威廉·塞西尔去世后,男爵爵位又回到了麦纳斯家族,由第6代拉特兰伯爵弗朗西斯·麦纳斯继承了第18代德罗斯男爵爵位。
第6代伯爵死后,男爵和伯爵又分离了一次,伯爵爵位由第2代伯爵的曾孙继承,男爵由伯爵的女儿凯瑟琳·维莱尔(Katherine Villiers)继承,她嫁给了第1代白金汉公爵乔治·维莱尔,凯瑟琳的儿子乔治继承了男爵和公爵爵位,但在他死后公爵爵位绝代了,男爵爵位也被搁置。
1790年,夏洛特·博伊尔·沃尔辛厄姆(Charlotte Boyle-Walsingham)向国王乔治三世请愿,要求终止对她的爵位搁置,她后来与第4代伦斯特公爵的儿子亨利·菲兹杰拉德勋爵结婚。国王将此事提交上议院,上议院建议男爵爵位继续搁置。然而,1806年,摄政王在首相的建议下终止了对她的搁置,第21代女男爵夏洛特和她的继承人在“菲茨杰拉德”之后又加了一个姓“德罗斯”。
她的儿子第22代男爵是亨利·威廉·菲茨杰拉德-德罗斯,如上图所示。1939年,第25代女男爵玛丽·道森(Mary Dawson)去世,该爵位再次被搁置。1943年,为了她的大女儿乌娜·玛丽·罗斯夫人(née Dawson)再次被恢复。1956年她去世后,该爵位又一次被搁置。两年后,为了乌娜·罗斯的孙女乔治亚娜·麦克斯韦(née Ross),女男爵爵位又被恢复。1983年,她的儿子成为第28代男爵,这是70多年来第一位获得该爵位的男性。
德罗斯男爵的宅第是唐郡斯特兰福德附近的老庄园(Old Court)。从该爵位的传承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女男爵所随的夫姓在她继承爵位之后也会传承下来,因此该爵位的姓氏总在发生变化,这一点与英国王室的女性继承人有一定的区别,因为君主和王子没有姓,只有名,所以不会出现因为女王嫁给别人再引入外姓的情况,当然,如果王室成员的子女没有获得王子或公主的头衔,那么他们就要姓蒙巴顿·温莎,也就是王室的家族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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