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房动迁款归承租人和同住人所有。承租人认定很简单,以租赁卡上的名字为准。而对于同住人的认定则十分复杂,有没有住过、住过多久、是否参加过福利分房等问题都需要严格考察。那么,参加过私房动迁的到底属不属于福利分房?如果当时是未成年呢?

上海私房动迁户口有份吗(上海参加过私房动迁的能分多少万)(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沪高法民〔2020〕4号》中提到过这个问题,当时上海高院的解答是:公房同住人在他处因私有房屋征收而分得的安置房,原则上不属于“他处有房”,但在私房征收中享受过托底保障等福利性政策的除外。按照上海高院的观点,参加过私房动迁应当是不属于福利分房的。

但是,2021年7月1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公众号至正研究中发表了一篇文章《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其中也提到了私房动迁是否属于福利分房问题,里面写到:“公有房屋征收过程中,户内人员之前在他处私有房屋拆迁中获得过拆迁补偿利益是否属于他处有房的情形?裁判观点:私房拆迁补偿,是对房屋价值本身的替代补偿,并附之以政府附加的福利待遇,其主要内容是房屋价值补偿,被安置人应获利益的主要权源为所有权,故基于产权人身份而在他处获得的拆迁补偿利益一般不应被认定为享受过福利性质房屋。而作为非产权人在他人所有的私房拆迁过程中被明确为被安置对象,享受了住房福利,则应认定其已享受过相应拆迁安置,因此该户内人员不能再次参与本次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

据此,纵观这两年二中院管辖的动迁大户黄浦法院、静安法院、虹口法院、杨浦法院等都在判决书(可私信获取判决书原文)中坚持作为非产权人参加过私房动迁的,均被认定是享受过安置,不属于同住人,无法分得动迁款。本团队专门处理动迁案件纠纷,有需要朋友可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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