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小敏和朋友花了1580元报了一个旅游团,是六天五夜游,结果旅游回来,她花了五六千元,有的团友竟然还花了十几万元,她们旅游回来之后,很是气愤,于是把旅游的遭遇告诉了大家。小敏在刷手机的时候,看到一个旅游团推出的信息,去云南旅游,六天五夜,只需几百元,并且还包吃住,游玩的地方包括昆明,石林,楚雄,大理,丽江这五个地方,但是不包括机票。小敏觉得这个很划算,就算加上机票,也就是一两千块钱,可以玩几天,还可以去那么多地方。于是赶紧把这个信息分享给自己的好朋友,好朋友听了之后,也觉得划算。但是小敏还是有所怀疑,于是她记下信息里的电话,然后电话联系他们,小敏向他们确认,这个团这么便宜,是不是专门带人去买东西的。很快他们回复小敏,说这是一个纯游团。于是小敏和朋友很放心,就报了名。然而,等她们到了云南之后,她们才发现,他们已经踩进了旅游团挖的坑。到了云南,旅游团便要他们交各种费用,有保费,索道费,古城维护费,以及其他乱七八糟的费用。小敏和朋友还有其他的团友,觉得报名费那么便宜,来到这里要交这些费用,并且费用也不是很多,也可以理解,于是都交上了。但是让他们觉得奇怪的是,带团人不让团友之间相互给电话,不能加为好友,相互建群,并且用各种理由让他们不加为好友。团友们对此感到很奇怪,但是也没有多想什么。然而接下来的行程他们崩溃了,说好的是纯游团,旅游的时候才发现,这就是一个卖东西的旅游团。到了旅游景点,带团人都是一带而过,团友们纷纷觉得,他们逛景点就像逛菜市场一样,一晃而过。紧接着,带团人便他们带到买东西的地方,并强制要求大家买东西。一站是让大家买翡翠,二站是让大家买银饰,三站是让大家买黄龙玉,四站是让大家买药。买东西大家也很无奈,更气愤的是,事后他们知道,这些东西比外面都翻了一倍的价钱。更有人在买翡翠的时候,被忽悠了13万买翡翠。并且在买东西的过程中,带团人还根据不同的职业,要求大家买东西,工薪人士要求买3000~8000元的东西,都市小白领要求买8000元~20000元的东西。并且为了防止大家有意见,带团人还先稳住了河南人和东北人。他是如此说河南人的:全国人们总教练,总部设在驻马店。紧接着说东北人:忽悠东北二人转,忽悠你我家样样有。他就是想让这些团友不要带头发声,以方便他更好的让大家买东西。并且他们还威胁各位团友,如果不买东西,就算他们回去了,他们都有各位团友的家庭住址和其他信息。如果不买东西,就算回去了,他们也会有办法让各位补差价。因此,这六天五夜下来,小敏和朋友对景点没有留下一点好印象,倒是买了一堆东西。小敏和朋友越想越气,于是就把旅游的遭遇,发了出来,并引发了广大的热议。有人说这是典型的低价团,实际上就是买东西的,去旅游不能图便宜,要搞清楚实际情况再报团。而旅游团看到小敏她们把他们的套路发了出来。旅游团表示,这都是带团人没有把实际情况告诉旅客,因为他们拉一个旅客就有150元的奖励,为了这些奖励,他们就什么承诺都说。对于小敏这一次的旅游遭遇,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敏和其他旅客被侵犯了哪些权利呢?1. 小敏看到推广信息时,团费只需要几百元,并且联系人告知她,这是一个纯游团,并没有把实情告知小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为了能让小敏报名,联系人并没有告知小敏实情,因此小敏的知情权被侵犯了。2. 在旅游过程中,带团人强制要求大家买东西,实际上就是强买强卖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带团人并没有使用别的强制方式,对旅客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因此他的强买强卖行为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但是,带团人用语言进行攻击,这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处十日拘留并罚款500元。3.带团人要求旅客买的东西,比外面的价钱贵了一倍,这对旅客也是不公平的。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也不能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因此,旅游团的行为属于牟取暴利的行为,旅客可以拒绝,如果受到侵害,可以举报,让旅游团赔偿损失。@雷神看法 出门旅游就是为了长见识,调节心情,如果碰到强制买东西的行为,应该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低价报团高价买东西的旅游现象,大家有何看法?#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昆明# #低价团导游要挟:白领需消费8000以上#

小仙女的云南之旅(云南昆明小敏和朋友花了1580元报了一个旅游团)(1)

小仙女的云南之旅(云南昆明小敏和朋友花了1580元报了一个旅游团)(2)

小仙女的云南之旅(云南昆明小敏和朋友花了1580元报了一个旅游团)(3)

来源:雷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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