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来啦,它来啦
它带着猫眼9.5评分向我们走来啦
这部被称为“贺岁档最强黑马”的影片
就是最近热映的电影《误杀》
作为一部犯罪悬疑片,该影片主要讲述了在赛国打拼多年的平凡父亲李维杰(肖央饰),大女儿被警察局局长的儿子强暴并威胁,因反抗而误杀了对方。亲眼目睹警察滥用私刑的李维杰为了维护家人,埋尸并掩盖证据,想尽一切办法与警察斗智斗勇。
影片里精彩的高智商对决,紧张的叙事节奏,再配上演员出彩的表现,带给观众酣畅淋漓的观感。今天,法报君就趁热给小伙伴们说说影片里的法律问题,一起get起来吧~
PS:
本文有部分剧透,阅读请谨慎哦~
PS之再PS:
由于故事的发生地为虚构国家,
所以接下来所探讨的法律分析
都假设发生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
01、李维杰的大女儿平平是一名高中生,在参加夏令营时,被警察局局长儿子素察下药迷奸,并录下了不雅视频。就像平平母亲阿玉(谭卓饰)所言,“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禽兽”。素察仗着父母的职务和背景就可以无法无天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任何背景都不是胡作非为的理由!素察这种给人下药并迷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结合影片来看,素察与平平年龄相当,如果素察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02、之后,素察拿视频想威胁平平再犯。一天深夜,素察去平平家意图不轨时,平平母亲阿玉与素察展开搏斗,平平为了救下正在被素察殴打的母亲,一榔头失手将素察“打死”了。
看到这里,小伙伴们有没有想到2018年发生的“涞源反杀案”?恶徒以威胁、纠缠方式逼迫女生与其交往,持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女生家中,将女生及其父母打伤,在生命受到威胁时,女生父母反杀防卫,检方最终认定女生父母属于正当防卫。
回到影片,素察想要强奸平平,遭到阿玉阻止后,遂对平平和阿玉进行殴打,并掐着阿玉的脖子,把她的头使劲往墙上撞。在阿玉生命处于危险时,平平为救阿玉拿起身边的锄头砸中素察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03、事情还没有结束,在素察倒下后,阿玉试探素察的鼻息,以为素察已经死亡,便想着赶紧转移尸体,把他藏起来,于是就撬开了别人的坟墓,把素察埋了进去。但根据后面的剧情,素察当时其实并未死亡,只是陷入了假死状态,真正的死亡发生在棺材里,是窒息而死。
《误杀》中的“误”,第一层意思是说平平其实无心杀害素察;第二层意思便是阿玉在不知情下意外活埋了素察。而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可能就需要负刑事责任了,因为她们的行为可能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4、第二天从外地回来的李维杰得知了这件事,他曾亲眼目睹当地警察滥用私刑、吃拿卡要,在公正缺失的大背景设定下,为了保护家人,李维杰把自己多年来在电影里学来的反侦察手法,用在了实现完美犯罪上,他精心谋划了一系列“无罪证明”,企图瞒天过海让全家得以脱罪。
“我没什么本事,能做的,只有挡在你们前面。” 李维杰一句话,令观众涕泪沾襟。但再感动,这种行为也不可取哦,因为这种帮助家人作假证明的行为,涉嫌包庇罪。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05、素察消失后,其母亲、警察局局长拉韫(陈冲饰)动用警局所有手段展开调查。影片的精彩之处就在于,善于破案的拉韫知道李维杰就是幕后凶手,李维杰也知道拉韫知道他就是幕后凶手,但没有证据就是没有办法。随着二人的激烈交锋,拉韫对李维杰一家严刑拷打,企图以暴力方式获取口供。
在这里,这位警察局局长在没有充分证据情况下逮捕李维杰一家,采用暴力殴打方式获取口供的行为,涉嫌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06、拉韫利用自己职位之便,对李维杰一家实施刑讯逼供,不料最后什么证据也没拿到,还引发民情激烈反抗,发生暴动事件。
在这里,拉韫还涉嫌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7、影片最后,李维杰、阿玉以及平平,还是决定去警察局自首。至于促使他们自首的原因,以及前面到底如何做到瞒天过海的,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去影院一睹为快。
其实,对于李维杰一家来说,即便做到瞒天过海,迎来的也绝不是光明,而是一辈子也无法走出的阴影。与其背负这个沉重的秘密,在人世间苟活,不如投案自首,走向真正的救赎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概括来说,对自首的犯罪分子的处罚分三种情况:
(1)凡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如果所犯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3)如果所犯罪行较重,只能予以从轻处罚;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好啦,影片就看到这里。一切悲剧起源于那场夏令营,如果平平没有参加这场活动,是不是就不会有后续的命案出现呢?其实没有李平平,也会有王平平、张平平,因为素察的犯罪具有深层次的家庭问题——作为市长候选人的父亲,常年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若孩子在外面犯错了,冲进房间就是一巴掌;母亲则对孩子过于溺爱,无论孩子做了什么,都会纵容,甚至是在学校打瞎了同学的眼睛……就这样,素察从小养成了狂妄自傲的性格,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从这层面思考,素察其实是被自己父母“误杀”。为人父母,如何正确教育自己的孩子,这是影片发出的警示。至少李维杰最后想明白了,一个好的父亲,不能以惩戒恶的名义来传承恶,所以他毅然选择自首,用以身作则的方式,让孩子学会诚实学会认错。只有这样,孩子才能活得清清白白,才能在未来的路上,结下善的果子。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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