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事关生命健康,为进一步规范食堂操作管理,团餐经营者应依据《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发生食品事件时的必要检验、追溯和危害传播预防工作。
若发生食物中毒等紧急事件,经营管理者可以封存和追溯引起食物中毒的可疑食品,以及留样品以备食品药品监督局检验,将消费者及食堂损失降至最低。
那么,团餐企业项目运营中,留样需要注意该如何规范化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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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餐、每样食品要做到专人专柜留样
根据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留样冰箱严禁存放和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留样冰箱、冰柜及餐具储藏柜,每周一次或有需要时清洁并消毒,保证干净整洁,无油迹、无污迹无异味。
由专人负责做好留样记录,可随时观察样品变化,更有利于人员责任的落实。如卫生监督小组及监督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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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当餐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应采集在加工终止时,半小时内采集样品,不应特殊制作。留样样品按餐品日期及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于专用的 2℃-5℃冷藏冰箱中,不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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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凉透进行留样。食品未充分凉透,突然进入低温环境中,食物中心容易发生质变。食物带入的热气引起水蒸气凝集,冰箱里温度会生高,能促使霉菌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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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 250g 以上(可自行制定留样克数标准),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待其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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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留样需注明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餐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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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遇特殊情况,未经领导批示,不许随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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