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不少幼儿园、中小学均配置了“挂牌”责任督学,他们承担着监督、指导的责任,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师德建设以及学生减负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督导。从实际情况来看,督学们到底做得如何呢?

督学需要什么工作(近些年兴起的督学)(1)

督学,既是一个职位,亦是一个过程。二位一体的属性,决定了它的多元意义。一方面,督学一职,宣示了某种在场感。所传递出的,乃是主管者、公平正义与师生同在的高姿态;另一方面,整个督导流程,以诸如听课、列席、座谈等形式展开,也颇能彰显一种古典、精致的仪式感。而今,“教学”事宜日益流俗,在此语境内“责任督学”的创设,颇有重建消逝神圣感的意味。

责任督学并不是个世俗岗位,它既非教职也非官职,摇摆两者之间又超脱两者之外。所以理论上说,非对教育事业存有执念、对师生权益深有关切者,无以担当此职。恰是基于此,教育部相关“办法”中,为督学的筛选设定了“本科学历、十年教龄”等等门槛——或许,为了最大化发挥责任督学的效用,该遴选标准在未来还可继续提高。

事实上,如今公众关于“督学制”的某些担忧,无不指向该制度在实践中被异化的可能性。比如,行政化、迂腐化习气,会否又吞噬了“督学”一职;再比如,在我们这个人情传统深重、善于暗地勾兑的国度,“督学”能确保自身不寻租、不沉沦吗?凡此种种,并非杞人忧天的焦虑,因为在过往一段时间的错误之后,教育系统内固有的职业荣誉感与道德律,早已岌岌可危。

只是如上所述,关于教育的判断与理解,未免会陷入一个走不出的悖论:我们既忧心于现存的乱象而呼吁变革,又害怕所谓变革会被“畸形的现状”污染和同化,最终不知所措……“想得太多走得太慢,左右彷徨踟蹰不前”,教育领域的治弊图新,一再滑入此类陷阱之中。有鉴于此,面对“督学制”的新尝试,全社会也许还是边走边看为宜。

毕竟,纵使不可避免要经历试错与纠偏的阶段,也未尝不是一次经验积累和校准思路的契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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