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记者从省就业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省制定《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职业培训补贴用于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项目制培训等,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领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领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
2月14日,记者从省就业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省制定《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职业培训补贴用于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项目制培训等。
据了解,补贴对象为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特定劳动者、15周岁及以上未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城乡贫困劳动力。对参加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上浮20%。城乡贫困劳动力和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上浮10%和20%。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政策不可叠加享受,最高上浮20%。对符合生活费补贴发放条件的发放生活费补贴。
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可获补贴
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城乡贫困劳动力是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等7类家庭中的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是指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之间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符合本办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是指户籍地址在行政村,已转移或有意愿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且在培训期间处于失业的人员。
就业技能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证书补贴5000元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涵盖的第一、二、三产业全部职业(工种)(以国家最新出台的职业分类大典为准)。
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将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调整公布。
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最多可获3年补贴
据介绍,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等。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企业技师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宣传等。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安排,培训总时间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对城乡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期给予每人每天30元补贴
《办法》明确,五类人员(上文提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其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初创企业经营者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经营3年内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参加培训且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GYB培训300元/人、SYB培训1000元/人、GYB 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IYB培训12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仅可参加GYB培训;IYB培训为初创企业经营者专项培训项目。
此外,对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发放,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生活费补贴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申请,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 (记者 邹佳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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