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29日泰州讯(申富山 纪洪 李缙)泰州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泰政办发〔2019〕72号),从工作机制、建立职业荣誉体系、落实社会优待政策、健全职业保障机制等5个部分,对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和社会保障机制进行了明确,为全市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社会优待优抚政策提供了政策保障。

泰州消防救援队员(泰州出台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1)

《意见》保持了消防救援人员原有优先和保障政策的平移,结合泰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拥军优属传统,重点对消防救援人员表彰奖励、伤亡抚恤、走访慰问、家庭落户、子女教育、交通出行、经费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内容进行了具体阐述,明确了相关政策的执行部门和办理渠道,确保全市消防救援人员能够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军人的各项优待优抚政策。

自消防部队改制以来,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由支队牵头起草《意见》,先后2次向泰州市委编办、市财政、市教育等18个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各部门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经司法局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一步,支队将借助《意见》出台的有利契机,全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切实提升全市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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