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魏女士(化名)和丈夫李先生(化名)结婚多年,育有一女。
2017年,为了孩子以后上学考虑夫妻两人全款购买了一套学区房,考虑到当地的购房政策,两人决定把房子登记在李先生一个人名下。
可天有不测风云,2020年6月24日,李先生在驾车回家的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最近,刚刚走出丈夫去世阴影的魏女士,决定提前将给女儿购买的房子登记到女儿名下,但在办理继承手续的时候却出了意外,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知魏女士,李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不止魏女士与女儿,想要办理继承过户需要全部继承人同意。
这就让魏女士很纳闷“明明是自己家的房子,怎么还有其他的继承人?”
【事件分析】
在每个家庭当中,房产继承都是一件大事,毕竟现在的房子动辄几十、上百万的价格,就算出现一点纰漏对家庭来说也是一笔很大的损失。
虽然是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但是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属于一种很常见的现象,但这并不能改变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所以对于登记在李先生名下的这套房产,魏女士拥有其中的一半份额。剩下的一半份额才是李先生遗产,也就是说只有1/2的房产会发生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由于李先生去世突然未留下遗嘱,所以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也就是由魏女士(配偶)、李先生的父母以及两人的子女共同继承,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每个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应当是均等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在李先生的父母都健在的情况下,魏女士能够继承的房产份额是1/2(夫妻共同财产种自己的那一半) 1/8(4个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的1/2遗产)=5/8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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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东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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