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北京方便面”撞脸“北京方便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
当童年美味“北京方便面”遇上“老北京方便面”,在你心里,两者会有区别吗?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0年全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老北京方便面”不正当竞争,输了官司后继续生产
河南商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街村公司)自1997年开始生产“北京方便面”,经过长期的使用及推广宣传,使该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新乡市麦金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金香公司)于2016年开始,在其生产的方便面产品上使用从案外人处受让的外观设计专利,并突出使用“老北京方便面”字样,其产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与南街村公司产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整体构成近似。
2017年,南街村公司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法院判令麦金香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南街村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
2019年,麦金香公司仍在生产销售“老北京方便面”,分别被漯河、平顶山、新乡等地的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南街村公司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麦金香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一审法院判令麦金香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南街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2万元。
不过,随后,南街村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麦金香公司在生效判决确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下,继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扩大生产规模,构成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应对其实施惩罚性赔偿措施;综合考虑麦金香公司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持续时间、销售范围、拒不提供账簿资料的情节,改判麦金香公司赔偿南街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对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司晓森表示:本案被控侵权人在人民法院已对相同侵权行为作出生效判决并达成执行和解的情况下,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侵权故意明显。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严惩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二审法院改判麦金香公司赔偿南街村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坚持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体现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裁判理念。
批发市场小商户、烟酒店经营者涉侵权案咋处理?
发布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表示,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696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二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建立我省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实现技术调查官制度与专家辅助人、技术鉴定、专家咨询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畅通诉讼与仲裁、人民调解的对接机制,支持知识产权纠纷的多渠道化解,尤其是对涉KTV、批发市场小商户、烟酒店经营者等类型化商业维权案件,加强与行业协会等沟通联系,推行案件处理调解前置,促进纠纷实质化解,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保护市场主体利益之间的平衡。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对侵权诉讼依法适用证据保全等措施。加强诉讼指引,鼓励当事人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部门、第三方商业平台等方式收集、固定证据。对权利人确实无法取得侵权证据的,充分运用举证责任分配、举证妨碍推定、文书提供命令等规则,依法出具调查令。对不予配合调查取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裁。
同时,要加强商业标识权益保护,既依法严厉打击不诚信的商标攀附、仿冒搭车行为,又根据注册商标的显著性程度、知名度大小等确定保护的强度和范围,推动自主品牌形成和企业品牌做大做强。
作者:孙科
来源: 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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