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群发“复工红包”的方式通知返岗,员工老杨因手机故障未领取,也未能按时返岗,竟被公司认定为“自动离职”。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复工通知不到位有过错,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给老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万余元。

员工闪辞事件处理结果(南宁一公司群发红包通知返岗)(1)

员工因手机故障未领取复工红包返岗,公司按其“自动离职”处理。

老杨2008年进入南宁某公司工作。2020年,春节假期刚过不久,该公司在微信工作群内发出复工红包,并通知员工于当年3月1日正常上班。

群聊里大部分员工领取了红包并回复“收到”,但因手机落水受损,老杨并未收到相关信息。再加上疫情管控严格,他无法出入其所居住的村屯,其间一直没收到公司的任何通知。

事后,老杨才从其他途径得知复工消息,赶到单位时却被告知,自己已被“自动离职”。

莫名“被离职”,老杨十分不服,便于2020年7月14日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送达后,该公司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及解除事由存在异议,起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南宁某公司仅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出复工通知,对未能收悉的员工并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予以进一步通知,有违用人单位管理者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情况更应特殊对待,用人单位因此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管理职责,但其对未能通知到位的情况放任不管,存在过错。

而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并未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因此,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而未能举证证明存在法定事由的,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确认老杨与该公司自2008年5月12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0030.8元。

法官提醒:

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暴发与长期存续,对劳动关系双方都产生了程度不等的影响,在此情形下,部分劳动用工关系出现“时用时停”的新特点。在疫情防控逐渐常态化的当下,基于种种原因,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随时可能会发生。

在此种新态势之下,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都发生着变化,双方对此都需给予足够的注意,避免发生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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