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莫先生向南国早报反映,1993年,他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一宗地。2015年,该地块部分区域出让给了他人,出现了“一地两证”的情况。他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未获解决。

已买下的地又被卖了?

1993年7月,莫先生在灵山十里工业区买下一宗地,面积为822.6平方米,并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且证证面积相符。

1994年,他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批准用地面积为562.52平方米。

2015年,一家食品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在莫先生所购地块旁边取得了一块土地,“我有约100平方米土地也包含在里面”,莫先生说。

莫先生先后向多部门反映,一直无果。

2019年,莫先生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确认,食品公司和莫先生的土地使用权有部分重叠,但未予裁判,建议莫先生向当地政府申请对重叠部分的土地进行确权。

莫先生说,从2019年开始,他多次向灵山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重新确权,但至今未解决。

回应:绘制误差所致,已更正登记

11月9日,灵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曾多次派员调查取证,确认两块地没有重叠。“一地两证”主要是因为莫先生证书上记载的界址和面积,与不动产登记簿册记载的事项有错误。

房产证写男子一家三口(男子称买下的地出现)(1)

莫先生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绘制的宗地图。

根据《灵山县城镇个协集体征地界址图》的记载,莫先生的批准用地面积为516.00平方米,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562.52平方米有偏差,是因为人工绘制宗地图时出现误差,将证书的宗地图西南面边长由原来的32.00米写成了37.5米。由于当时是人工绘制量算,且人工丈量长度也有误差,所以造成发证面积、实地面积、批准面积不一致。

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莫先生的土地应按原登记档案尺寸确定土地界址,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过,莫先生一直未依法申请办理更正登记。

今年8月,灵山县不动产登记局依据相关程序对莫先生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了更正登记。

11月10日,莫先生称,法院确认土地有重叠,但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却否认,他对更正登记并不满意。目前,他仍未领取更正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南国早报记者钟小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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